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山 航 B: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04-12-29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作如下
修改:
    1. 原第13条中经营范围为:"山东省内和经批准的由山东省始发至国内部分城市的
航空客货运输业务,从山东省始发至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航空客货运输业务,酒店餐饮,
旅游。"
    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定为:"山东省内和经批准的由山东省始发至国内部分城市的航空
客货运输业务,从山东省始发至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航空客货运输业务,酒店餐饮。"
    2.原第19条为: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40,000万股,其中在成立时向发
起人山东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浪潮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山东华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发行26,00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
普通股总数的6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14,000万股,占公司发行普通股
总数的35%。
    修改为: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40,000万股,其中在成立时向发起人山东
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现更名为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华鲁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发行26,00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65%;向社会
公众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14,000 万股,占公司发行普通股总数的35%。
    2004年10月1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受
让公司国有股9120万股,占总股本22.8%,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转让后公司股本总
数为40,000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25980.1万股,占公司发行普通股总数的64.95%;境
内法人股19.9万股,占公司发行普通股总数的0.0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
股14,000万股,占公司发行普通股总数的35%。
    3.原第164条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召集人一(1)
名。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1)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召集人一(1)名。监事
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1)名监事代行其职权。监事会设监事会
秘书。监事会秘书由监事会召集人提名,经监事会聘任或解聘。监事会秘书可由监事兼
任,对监事会负责。
    4.原第171条为: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
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15年。
    修改为: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
为公司档案由监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15年。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