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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 航B: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3-06-25  

						证券代码:200152             证券简称:山航 B       公告编号:2013-43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经2013年5月8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

    本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000,00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4元(含税)。

     1、对B股境内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

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股息

红利税按照差别化税率征收,先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按5%的税

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8元。股权登记日

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个

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对B股境外个

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3、B 股非居民企业股东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

实际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3.6元。非居民企业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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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依照税收协定执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

折算汇率按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3年5月9日)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1港元=0.7981人民币)折合港

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境内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按照前述1港元=0.7981

人民币的汇率折算。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3年7月2日(T日),除息日为2013

年7月3日(T+1日),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5日(T+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7月5日(最后交易日为2013年7月2

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

股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登深圳分公司代派的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3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13年7月5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

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发起人法人股股份现金红利本公司将自行派发。

    五、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

扣所得税的情况,请最晚于2013年7月31日前(含当日)与本公司联系,

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本公司确认情况属实后,将协助向主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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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机关就本次分红派息已征税款和应纳税款的差额申请退税,并返还所扣

税款。

    六、咨询机构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济南二环东路5746号山航大厦8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范鹏

    电话:(0531)85698678

    传真:(0531)85698767分机8679

    特此公告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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