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 公司提供的《关于经营性租赁两架 CRJ-700 飞机的关联交易议案》的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经过了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的充分论证,价格是公允的,对公司 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平晓峰 李淳 屈文洲 2014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