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衡律师 法律意见书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律济意见(2015)第 018 号 致: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受山东航空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本所”)指派田军、孙盛坤律师出席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 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 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法见证后,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1 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议程、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出席会议登记办法、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程序、有 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 以公告方式分别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香港商报》上,同 时在巨潮资讯网上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公司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23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 间为 2015 年 4 月 22 日 15:00,投票结束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23 日 15:00。 德衡律师 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下午 02:30 在济南市历下区二 环东路 5746 号山东航空大厦 31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海田先生 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议案与前述通知披露的一致。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2 人,代表股份 269,893,2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7%。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9,893,2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7%。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266,971,17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持有 效证明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2,922,0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 证其身份。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 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 德衡律师 法律意见书 投票的表决票数合并统计。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为 267,304,034 票,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06%;反对票 2,240,701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02%;弃权票 348,531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1%。 2、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票为 267,304,034 票,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06%;反对票 2,240,701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02%;弃权票 348,531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1%。 3、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为 267,304,034 票,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06%;反对票 2,240,701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02%;弃权票 348,531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1%。 4、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票为 267,304,034 票,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06%;反对票 2,240,701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02%;弃权票 348,531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1%。 5、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为 267,304,034 票,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06%;反对票 2,469,69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51%;弃权票 119,542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3%。 6、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德衡律师 法律意见书 同意票为 267,423,576 票,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49%;反对票 2,469,69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51%;弃权票 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本议案 逐项表决,关联股东按关联关系不同分别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 表决意见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分类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 99,419,576 97.5761% 2,240,701 2.1992% 228,989 0.2247% 司 山东太古飞机工程有 99,419,576 97.5761% 2,240,701 2.1992% 228,989 0.2247% 限公司 山东翔宇航空技术服 99,419,576 97.5761% 2,240,701 2.1992% 228,989 0.2247% 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 176,223,576 98.6179% 2,240,701 1.2539% 228,989 0.1281% 限公司 7、关于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 2015 年度 176,223,576 98.6179% 2,240,701 1.2539% 228,989 0.1281% 司 日常关联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 交易的议 176,223,576 98.6179% 2,240,701 1.2539% 228,989 0.1281% 限公司 案 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 176,223,576 98.6179% 2,240,701 1.2539% 228,989 0.1281% 限公司 四川国际航空发动机 176,223,576 98.6179% 2,240,701 1.2539% 228,989 0.1281% 维修有限公司 成都富凯飞机工程服 176,223,576 98.6179% 2,240,701 1.2539% 228,989 0.1281% 务有限公司 青岛航空股份有限公 267,423,576 99.0849% 2,240,701 0.8302% 228,989 0.0848% 司 8、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度飞机引进计划的议案; 同意票为 267,423,576 票,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49%;反对票 2,469,69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51%;弃权票 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票为 267,304,034 票,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06%;反对票 2,240,701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02%;弃权票 348,531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1%。 德衡律师 法律意见书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对第 6 项、第 7 项、第 9 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其中比例为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所投票数占 参加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意见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6、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8,219,576 76.8956% 2,469,690 23.1044% 0 0.0000% 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8,219,576 76.8956% 2,240,701 20.9622% 228,989 2.1422% 山东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 8,219,576 76.8956% 2,240,701 20.9622% 228,989 2.1422% 山东翔宇航空技术服务有限 8,219,576 76.8956% 2,240,701 20.9622% 228,989 2.1422% 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8,219,576 76.8956% 2,240,701 20.9622% 228,989 2.1422% 7、关于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8,219,576 76.8956% 2,240,701 20.9622% 228,989 2.1422% 2015 年度 日常关联交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8,219,576 76.8956% 2,240,701 20.9622% 228,989 2.1422% 易的议案 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 8,219,576 76.8956% 2,240,701 20.9622% 228,989 2.1422% 四川国际航空发动机维修有 8,219,576 76.8956% 2,240,701 20.9622% 228,989 2.1422% 限公司 成都富凯飞机工程服务有限 8,219,576 76.8956% 2,240,701 20.9622% 228,989 2.1422% 公司 青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8,219,576 76.8956% 2,240,701 20.9622% 228,989 2.1422%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 8,100,034 75.7773% 2,240,701 20.9622% 348,531 3.2606% 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 票。在对第 7 项议案进行表决时,相关的关联股东按关联关系不同分别履行了 回避表决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的表决票数,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上述全部议案均获得通过。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以上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 集人的资格、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德衡律师 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