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航B: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2016-02-05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
作为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
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证监会和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二、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
的情形。
三、同意提名马崇贤先生、孙秀江先生、苗留斌先生、姜成达先生、王洁明
女士、李秀芹女士、王明远先生、徐国建先生、吕红兵先生、段亚林先生、吴超
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其中吕红兵先生、段亚林先生、吴超鹏
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情形。
四、同意聘任于博先生为副总经理。于博先生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形。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6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