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拟审议的《关于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经过讨论后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 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吕红兵 段亚林 徐向艺 胡元木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