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关于下属合营企业在北京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增资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2019-04-04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9-18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合营企业在北京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增资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之合营
企业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控股”或“增资人”)拟引入战略投资者
进行增资。本次拟挂牌增资的主体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为原江铃控股有限公司进行存
续分立后的存续公司(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下属合营企业存续分立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 2019-17)。
2、本次拟进行的交易采取公开挂牌方式,挂牌地点为北京联合产权交易所,
目前尚不确定交易对方,若挂牌引入增资方导致关联交易,公司将履行关联交易审
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拟挂牌资产的产权明晰,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拟进行
的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后续如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将根据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待出具的评估报告后续需履行相应的国资有
权部门的备案程序。
5、本次挂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合营企业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拟以资产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通过公开挂牌
增资扩股引入 1 家战略投资者,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扩股拟
以现金方式进行,增资的股权比例为 50%,增资金额不低于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
估值。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江铃控股的股权比例由 50%稀释到 25%。公司将根据市
场情况,在不低于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的前提下,确定具体挂牌价格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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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相关手续。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
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后续如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
决策机构批准,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因本次交易将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目前尚不能确定交易对方。公司将根据
公开挂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铃控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670323079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迎宾中大道 319 号
5、成立日期:2004 年 11 月 01 日
6、经营范围:生产汽车、发动机底盘、汽车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
关售后服务;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家庭日用品、机械电子设备、工艺美术品、农
副产品及钢材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铃控股有限公司 50%股权
8、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2 月 28 日虚拟报表
项目
(分立前经审计数据) (分立后未经审计数据)
资产总额 1,086,907.58 481,008.24
负债总额 408,467.74 305,934.75
净资产 678,439.83 175,073.49
营业收入 564,376.53 6,890.53
利润总额 -17,785.52 -11,696.35
净利润 -17,785.52 -11,69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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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1、增资额及增资溢价:投资方对江铃控股增资,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
购权;增资后公司持有江铃控股的股权比例为 25%,投资方持有江铃控股的股权比
例为 50%。
2、增资方式:在北京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开征集合格投资者。
3、增资定价: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9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
准日对江铃控股进行资产评估,挂牌底价不低于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
报告》评估值,增资金额最终按挂牌成交价确定。
4、员工安排:现江铃控股所有人员由存续公司继续聘用,无需另行签订劳动
合同。
5、对拟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要求:
(1)意向投资方应是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非国有
企业法人且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7 亿元(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及 2018 年审计报告
为准);
(2)意向投资方的直接股东不得存在中国境外(包含港澳台)的企业法人或
其他组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书面承诺);
(3)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包括新能源汽车的技术研发及
产品开发且具有新能源汽车领域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的实际经验(以提供的营业执
照和相关证明文件为准,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子公司具有经有关政府机构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资
质(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意向投资方财务状况良好,2018 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的总资产不低
于 25 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90%(须提供 2018 年审计报告);
(6)意向投资方股权结构清晰,公司治理规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
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重大行政处罚(须书面承诺);
(7)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公司及江铃控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本次增资。
7、出资形式:投资方以货币资金进行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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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次增资扩股实施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增资前持股比例 增资后持股比例
公司 50% 25%
战略投资者 - 50%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1、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旨在加速长安汽车第三次创业-创新创业计划的实施,实现公司长远
目标的需要。江铃控股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改革重组,植入战略投资者的产品
定义、营销创新和人才激励等优势与国有企业技术、制造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优势
进行互补融合,从而推动江铃控股全面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实现企业快速发展。
2、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扩股通过北京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开征集合格投资者,最终
增资能否成功及增资金额以北京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结果结合增资方
实际认购数额为准,尚存在不确定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增资信息披露申请书。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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