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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安汽车: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2020-08-05  

						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〇年 八月




                         0
                 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
馈意见通知书》(201321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重庆长安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
“申请人”或“发行人”)会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安永会计师”、“发行人会计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中伦律所”、“发行人律师”)等相关各方根据反馈意见要求对所列问
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就反馈意见中的问题回复如下,请贵会予以审核。

    说明:

    1、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反馈回复所用释义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保荐人尽职调查报告》保
持一致。

    2、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反馈意见回复引用的公司 2017 年至 2019 年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
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0 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3、本反馈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1
                                                  目 录
目 录 ........................................................................................................ 2
问题 1 ....................................................................................................... 3
问题 2 ..................................................................................................... 10
问题 3 ..................................................................................................... 12
问题 4 ..................................................................................................... 14
问题 5 ..................................................................................................... 19
问题 6 ..................................................................................................... 23
问题 7 ..................................................................................................... 31
问题 8 ..................................................................................................... 34
问题 9 ..................................................................................................... 43
问题 10 ................................................................................................... 46
问题 11.................................................................................................... 62
问题 12 ................................................................................................... 70
问题 13 ................................................................................................. 101
问题 14 ................................................................................................. 105
问题 15 ..................................................................................................111




                                                       2
 问题 1

 申请人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安
 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
 资者。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述 3 名特定投资者是
 否符合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规定;是否按照《监管问答》落实战略投资者相关要求;
(2)上述 3 名特定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
 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申请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3)是否
 存在申请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上述 3 名特定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
 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4)请上述 3 名特定投资者明确无人报价情
 况下,其是否参与认购;以何种价格认购及参与认购的数量或数量区间。(5)
 请申请人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遵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承诺本
 次股票发行的前后各六个月不再进行股票买卖并进行信息披露。请保荐机构和申
 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能够
 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述 3 名特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战略投资者的相
 关规定;是否按照《监管问答》落实战略投资者相关要求

     (一)3 名特定投资者符合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确定了部分发行对象共 3 名特定投资者。其
 中,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装集团”)为长安汽车实际控制
 人,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安”)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中国长安和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资产”)均为实际
 控制人兵装集团直接持股 100%的公司,与兵装集团属于一致行动关系。3 名特
 定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如下:




                                      3
    1、兵装集团、中国长安及南方资产在汽车行业拥有重要的战略性资源,长
期以来已与上市公司形成协调互补的共同战略利益

    兵装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国防科技工业的核心力量,
是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的战略性企业,具有广泛的资源调动能力和行业影响
力。长期以来,兵装集团一直致力于将长安汽车打造成为全球一流的民族汽车品
牌,依托自身的央企背景和深厚的技术以及行业积淀,为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提
供了全方位的支持。兵装集团及中国长安具有汽车行业相关的发动机、底盘、增
压器等重要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供应链,中国长安下属的万友汽车投资有
限公司、重庆长安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是公司重要的经销商和物流服务商,
多年来已与上市公司已形成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

    2、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较大比例股份,愿意并且有能力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截止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兵装集团直接、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43.43%股
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兵装集团、中国长安、南方资产已公开做出承诺,
其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3 名特定投资者均愿意长期
持有上市公司较大比例股份。同时,兵装集团、中国长安分别作为上市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一直致力于维护和支持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在
资本市场大幅波动的情况下,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 亿元,发行
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安,该次发行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有效的资金支持。

    3、委派董事实际参与公司治理,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帮助上市公司提
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

                                  4
    长安汽车现任 6 位非独立董事中,朱华荣、谭小刚、吕来升、周治平等 4
位董事为兵装集团委派,该等董事认真履职,协助上市公司有效提升了治理水平,
帮助上市公司提高了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

    4、具有良好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http://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 http://www.chinatax.gov.cn/ ) 、 中 国 证 监 会
(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 )、 证 券 期 货 市 场 失 信 记 录 查 询 平 台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等官方门户网站及百度。等搜索引擎
对兵装集团、中国长安及南方资产的检索查询,兵装集团、中国长安、南方资产
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上述 3 名投资者参与本次认购的决策程序

    1、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由于本次发行中兵装集团、中国长安、南方资产参与认购
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宝林、朱华荣、周治平、谭小刚、张东军均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和《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召开了第
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本次发行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发表明确意见。

    2、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
行相关事项,兵装集团、中国长安及其关联方股东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进
行了回避表决。

    (三)信息披露情况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就兵装集团、中国长安、南方资产参与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事宜,履行了如下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次日发布
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20)、《关于关
联方认购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0-21)、《关于

                                         5
与本次发行对象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22)、《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
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6)、《收
购报告书摘要》,以上公告就兵装集团及其关联方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事宜
的目的、商业合理性、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参与认购的兵装集团及其关联方的基
本情况、兵装集团股权结构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

       发行人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次日发布了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27),就监事会审议
情况进行了披露。

       发行人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次日发布了《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44),就股东大会审议情况进行了披
露。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兵装集团及
其关联方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真实、
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兵装集团及其关联方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相关信息。

       综上,兵装集团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长安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并与南
方资产同为兵装集团 100%持股的公司,3 名特定投资者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
购,符合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次发
行相关事项,兵装集团及其关联方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和
事前认可意见。兵装集团、中国长安、南方资产认购金额合计不少于 302,958.00
万元(含本数),并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3
名特定投资者将不参与本次发行询价,但愿意接受市场询价结果。该等安排有利
于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和投资信心提升,有利于上市公司产业战略的贯彻执行,
有利于后续兵装集团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提供更多的业务合作和支持。

       二、3 名特定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
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申请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兵装集团、中国长安、南方资产在公司关于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期
间已出具《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3 名投资者均承诺:

                                     6
    “1、本公司用于本次认购的全部资金为本公司的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本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直接或间接使用长安
汽车及长安汽车其他关联方资金的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上述承诺一经签署即产生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
责任。”

    三、是否存在申请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上述 3 名特定投资者提供
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发布《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
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26),发行人承诺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四、3 名特定投资者在无人报价情况的认购情况

    根据兵装集团、中国长安、南方资产分别与上市公司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
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第九条 协议
生效的先决条件”的相关约定,《认购协议》在长安汽车董事会审议通过、有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长安汽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根据《认购协议》,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批文,并择机启
动发行时,兵装集团、中国长安、南方资产将按照《认购协议》的相关约定,参
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无其他投资者进行申购报价,兵
装集团、中国长安、南方资产将按照《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定价机制,按照发行底价,即以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长安汽车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孰
高(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进行认购。兵
装集团、中国长安、南方资产认购的金额合计不少于 302,958.00 万元(含本数)。
其中,兵装集团认购金额为 2,958.00 万元,南方资产认购金额不少于 200,000.00

                                    7
万元(含本数),中国长安认购的金额不少于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

    五、请申请人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遵照《证券法》的相关规
定,承诺本次股票发行的前后各六个月不再进行股票买卖并进行信息披露

    2020 年 7 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兵装集团、中国长安、南方
资产分别出具《关于在本次发行前后六个月内不买卖公司股票的承诺函》,作出
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自本次发行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买卖长安汽车股票。

    二、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买卖长安汽车公司股票的,将违规买卖长安汽车
股票所得归长安汽车所有,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一经签署即产生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
责任。”

    公司发布《关于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六个月内不买卖公司股票的承诺函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72),发行人已就认购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各六个月
不再买卖长安汽车股票的承诺事宜进行了补充披露。

    六、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查阅了长安汽车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告等;

    2、查阅了长安汽车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公告及承诺文件;

    3、查阅了兵装集团及其关联方的认购协议、财务报告、相关承诺、报告期
内的部分关联交易合同及订单。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

    1、长安汽车实际控制人兵装集团及其 100%持股的一致行动人中国长安、
南方资产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可以与上市公司达成良好的战略协同,
进一步加强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上述 3 家投资人符合战略投资者的要求。

                                   8
    2、上述 3 名特定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
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申请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3、不存在申请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上述 3 名特定投资者提供财务
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4、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批文,并择机启动发行时,上述
3 名特定投资者在无人报价情况下,仍参与认购;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
易总量)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孰高为参与认购的认购价格;兵装
集团、中国长安、南方资产认购的金额合计不少于 302,958.00 万元(含本数)。
其中,兵装集团认购金额为 2,958.00 万元,南方资产认购金额不少于 200,000.00
万元(含本数),中国长安认购的金额不少于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已遵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次
股票发行的前后各六个月不再进行股票买卖进行承诺并公告。




                                    9
 问题 2

 申请人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
 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请申请人依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
 的规定予以规范。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规范情况

     公司已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涉及的自动延期
 条款,具体调整内容及决策程序如下:

     (一)公司已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有效期涉及的自动延
 期条款

     公司将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中的发行决议有效期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
 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
 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不再设置自动延期条款。

     (二)公司已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并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
 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调整事项,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2020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本
 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已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将在 2020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0
    二、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查阅了长安汽车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决议、独立董事关于长安汽车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2、查阅了长安汽车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已依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予以规范。




                                  11
问题 3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本次向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
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否将导致其触发要约收
购义务;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豁免。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次向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南
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否将导致其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兵装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目前其直接、间接持有公司 2,085,790,582
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43.43%,兵装集团与中国长安、南方资产系一
致行动人。

    发行人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包括兵装
集团、中国长安、南方资产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兵装集团及关联方中
国长安、南方资产本次认购的金额合计不少于 302,958.00 万元(含本数),其中
兵装认购 2,958.00 万元,南方资产拟认购金额不少于 200,000.00 万元(含本数),
中国长安汽拟认购金额不少于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

    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
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时,继续增
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兵装集团于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长安汽车的股份已超过长安汽
车已发行股份的 30%,兵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长安、南方资产继续参与
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二、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豁免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
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
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12
    兵装集团、中国长安、南方资产已作出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兵装集团、
中国长安、南方资产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对外转让。

    2020 年 5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同意兵装集团及
其一致行动人中国长安、南方资产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关联
股东回避表决。

    综上,兵装集团、中国长安及南方资产已承诺其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
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对外转让,发行人 2019 年度股
东大会已批准兵装集团、中国长安、南方资产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因此,兵装集团、中国长安、南方资产可免于发出要约。

    三、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查阅了长安汽车的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决议、《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
议》等资料;

    2、查阅了兵装集团、中国长安、南方资产出具的相关承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认为:

    本次向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工业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导致其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兵装集团、
中国长安、南方资产已按照相关规定免于发出要约。




                                  13
 问题 4

 申请人披露,募投项目“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的审批(备案)
 文件:项目代码 2017-340161-36-03-013174;环评文件:环建审[2017]112 号。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上述募投项目审批(备案)文件和环评文件的有效期;
(2)是否存在因排污问题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情形;(3)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投
 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
 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
 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上述募投项目审批(备案)文件和环评文件的有效期

     (一)该等投资项目备案仍然有效

     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已于 2017 年 8 月 9 日在安徽省发展改
 革委完成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 2017-340161-36-03-013174。该项目于
 2020 年 4 月 1 日在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投资项目调整备案,将拟竣工时间调
 整至 2021 年。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673 号)、《企业投资
 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 号)、《安徽省企业投
 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实施备案制的项目备案文件不存在
 有效期限制。

     (二)该等环评批复文件仍然有效

     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已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获得合肥市环
 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对〈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审批意见》(环建审[2017]11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
 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


                                        14
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
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
知建设单位。

       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受市场变化、建设进度、设备供应等因
素影响,公司结合自身的发展规划,对上述项目工期及项目进度进行了调整,但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未
发生变化,该调整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
重大变动,公司无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已在获得环评批复 5 年内开工建设,因
此,前述募投项目环评批复文件仍然有效。

       二、是否存在因排污问题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情形

       (一)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不存在因排污问题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情
形。

       (二)长安汽车

       报告期内,发行人、除合肥长安以外的控股子公司、重要合营和联营企业因
排污问题受到环保部门处罚情况如下:

       1、长安标致雪铁龙固体废物与少量油漆桶露天混放,在 2018 年 8 月 30 日
受到深圳市龙华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处罚(深龙华环罚字[2018]352 号),罚款 1
万元。该项行政处罚属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及《深
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八章§8.2.5 规定的处罚金额区间的最低值;
长安标致雪铁龙未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且已经对前述违法行为进行了纠正,并
及时缴纳了罚款。

       2、南京长安因水污染物排放问题,在 2017 年 7 月 17 日受到南京市溧水区
环境保护局处罚(溧环罚字[2017]84 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缴纳排污费 8,685
元,并处罚款 1.75 万元。该项行政处罚金额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的处罚金额区间较低值。根据南京市溧水生态环境


                                     15
局出具的《守法情况证明》,南京长安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22 日
期间无重大污染事故发生。南京长安已经就该项处罚作出了整改,并及时缴纳了
罚款,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

       3、南京长安因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水污染防止设施,在 2017 年 7 月 24 日
受到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处罚(宁环罚字[2017]74 号),缴纳罚款 15 万元。该项
行政处罚金额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的处罚金
额区间较低值。根据南京市溧水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守法情况证明》,南京长安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22 日期间无重大污染事故发生。南京长安
已经就该项处罚作出了整改,并及时缴纳了罚款,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
员伤亡。

       4、南京长安因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环评,在 2017 年 12 月 14 日
受到南京市溧水区环境保护局处罚(溧环罚字[2017]179 号),责令改正违法行
为,并处总投资额 1%的罚款计 4.91 万元。该项行政处罚的金额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罚金额区间最低值。根据
南京市溧水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守法情况证明》,南京长安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2019 年 8 月 22 日期间无重大污染事故发生。南京长安已经就该项处罚作出
了整改,并及时缴纳了罚款,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

       5、长安汽车渝北工厂废水排口 COD 比对结果不达标,在 2018 年 8 月 15
日受到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总队处罚(渝环执改[2018]72 号),责令立即改正违
法行为。

       综上,上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公司已足额缴纳
罚款并及时进行整改。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
的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构成本次发行障碍。

       三、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
情况,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
匹配

       (一)合肥长安

       合肥长安报告期内的环保支出情况如下:

                                     16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污染治理建设项目支出           24.50          4,036.00      1,921.50       9,175.00
环保成本费用支出              360.00          1,383.40        920.40         533.40
营业收入                 293,882.93     1,035,073.45      413,804.54     521,148.32
产量(辆)                    36,808          144,702         73,981         10,175

    报告期内,合肥长安已通过必要的环保投入建设了相关环保设施来处理生产
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环保设施运转正常有效。

    其中 2017 年污染治理建设项目支出较大主要系合肥长安涂装车间废气治理
项目投入较大所致。2019 年污染治理建设项目支出较 2018 年增长较快主要系
合肥长安营业收入和产量增加所致。

    2018 年环保成本费用支出较 2017 年增加较多主要系 2017 年建设的合肥长
安涂装车间废气治理项目投入使用后维护费用较大所致。

    综上,合肥长安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所产生
的污染物情况相匹配。

    (二)长安汽车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环保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污染治理建设项目支出          219.12          6,522.70     24,405.10      43,070.48
环保成本费用支出            1,453.17          9,980.47     10,374.36       9,875.69
营业收入                1,156,407.75    7,059,524.51     6,629,827.04   8,001,220.52
产量(辆)                  227,109          1,355,660     1,418,898      1,616,457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通过必要的环保投入建设了相关环保设施来处理生产经
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环保设施运转正常有效。

    其中 2017、2018 年污染治理建设项目支出较大主要系各整车制造基地进行
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设施建设所致。

    2018 年环保成本费用支出较 2017 年增加较多主要系废水处理站和废气处
理设施维护费用较大所致。


                                        17
    综上,发行人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所产生的
污染物情况相匹配。

    四、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核对了募投项目审批(备案)文件和环评文件,查阅了环保、建设投资
相关政策法规,并对公司相关部门进行了访谈;

    2、详细了解了上市公司及合肥长安近年与环保相关的处罚情况,查阅了处
罚通知书和罚款缴纳凭证;

    3、翻阅了上市公司及合肥长安报告期内的环保支出明细;

    4、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登录发行人及下属公司所在地环保部门网站及公开网站进行检索。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认为:

    募投项目“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审批(备案)文件和环评
文件有效;合肥长安不存在因排污问题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情形。长安汽车及南
京长安汽车有限公司、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上述情形,但
相关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公司已足额缴纳罚款并及时进行整改。
相关行政处罚不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
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构成本次发行障碍;报告期内合肥长安及长安汽
车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良好,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与处理公司生产经
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18
问题 5

申请人披露,募投项目“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的项目用地为
“皖[2018]合不动产权第 0050061 号”和“皖[2018]合不动产权第 0050060 号”
土地使用权证,目前产权方为代建公司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
的土地和厂房采用“代建-租赁-购买”模式。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土地出租方的
土地使用权和土地租赁合同,重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的用途、使用年限、
租用年限、租金及到期后对土地的处置计划;重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
向申请人出租土地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已签署的协议或作出的承诺的
情形,申请人租赁土地实际用途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类型、规划用途、是
否存在将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租赁给申请人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
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土地的用途、使用年限、租用年限、租金及到期后对土地的处置计划

      合肥长安汽 车有限 公司调 整升级项 目所使 用的“皖[2018]合不动 产权第
0050061 号”和“皖[2018]合不动产权第 0050060 号”土地。其产权方为代建
公司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权利性质
为出让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 2018 年 5 月 22 日至
2068 年 5 月 22 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证号        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 权利性质   权利类型      使用期限
         皖(2018)合不
  1          动产权第      355,262.10
                                                                       2018 年 5 月 22
           0050060 号                                       国有建设用
                                        工业用地   出让                日至 2068 年 5
         皖(2018)合不                                     地使用权
                                                                          月 22 日
  2          动产权第      162,609.81
           0050061 号
      合肥长安与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签署了
项目销售协议和定向开发资产租赁协议。根据项目销售协议的约定,合肥长安将
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相关土地及厂房权属。根据定向开发资产租赁协议
的约定,在相关土地及厂房办理完成前,由合肥长安从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承租相关土地及厂房。租赁期限由 2020 年 7 月 30 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29 日。租金为 10 元/平方米.月。合肥长安所支付的租金可等额抵消相关资产后

                                          19
期定向销售价款。租赁期间内,如双方完成相关租赁资产的权属过户办理工作,
租赁协议自动终止。

    二、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已签署的协议或作出的承诺的情形;
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类型、规划用途、是否存在将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
土地租赁给申请人的情形

    上述土地的目前的权属方为代建公司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和合肥长安签订的《长安汽车整车二期
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管委会负责通过合法、合规程序按时间节点为合肥长安
提供项目用地。具体模式为:由管委会以其下属独资代建公司为主体代建并在建
设期间内持有土地使用权及厂房,并在在项目建成后三年内,将土地使用权、厂
房整体转让给合肥长安,合肥长安应当向代建公司支付受让前的厂房租赁费用和
整体转让款项。

    根据代建公司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合肥长安签订的《合肥长安
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定向开发协议》约定,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年
内,代建公司将土地、厂房整体转让给合肥长安并协助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在完
成开发项目转让前,由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协议并支付租金,从竣工验收完成次月
起计算,合肥长安支付的租金可等额抵销转让款。

    2020 年 7 月 30 日,合肥高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关于同意合肥长安
二期定向开发项目销售的批复》,批准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合肥长
安二期定向开发项目资产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合肥长安。

    合肥长安与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签署了
项目销售协议和定向开发资产租赁协议。根据项目销售协议的约定,合肥高新城
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合肥二期项目涉及的土地 776.80
亩及附属的建(构)筑物等资产转让给合肥长安。转让价格暂定为人民币 9.73
亿元(最终价格以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为准)。合肥长安将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相关土地及厂房权属。

    根据定向开发资产租赁协议的约定,在相关土地及厂房过户完成前,由合肥
长安从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租赁相关土地及厂房。租赁期限自 2020

                                   20
年 7 月 30 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29 日。租金为 10 元/平方米.月。合肥长安所支
付的租金可等额抵消相关资产后期定向销售价款。租赁期间内,如双方完成相关
租赁资产的权属办理工作,租赁协议自动终止。

    前述两宗土地的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权
利出让性质为出让地,不属于划拨地。

    综上,代建公司向合肥长安出租土地系合法拥有,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
或其已签署的协议或作出的承诺的情形,租赁土地实际用途符合土地使用权证登
记类型、规划用途,代建公司不存在将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租赁给合肥长安
的情形。

    三、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审阅了合肥长安与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管委会等签署的各项协议及合肥高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的批复文件。

    2、审阅了合肥二期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证,核查了其土地的用途、性质、
使用年限等信息。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

    1、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所使用的“皖[2018]合不动产权第
0050061 号”和“皖[2018]合不动产权第 0050060 号”土地。其产权方为代建
公司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利性质为出
让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 2018 年 5 月 22 日至 2068
年 5 月 22 日。合肥长安与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签署了项目销售协议和定向开发资产租赁协议。根据项目销售协议的约定,合
肥长安将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相关土地及厂房权属。根据定向开发资产
租赁协议的约定,在相关土地及厂房过户完成前,由合肥长安从合肥高新城创建
设投资有限公司租赁相关土地及厂房。租赁期限自 2020 年 7 月 30 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29 日。租金为 10 元/平方米.月。合肥长安所支付的租金可等额抵消相关
资产后期定向销售价款。租赁期间内,如双方完成相关租赁资产的权属办理工作,


                                   21
租赁协议自动终止。

    2、代建公司向长安汽车子公司合肥长安出租土地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
或其已签署的协议或作出的承诺的情形。相关土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地,不属于划拨地,租赁土地实际用
途符合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类型、规划用途。代建公司不存在将通过划拨方式取得
的土地租赁给长安汽车子公司合肥长安的情形。




                                  22
问题 6

申请人披露,2019 年 5 月 22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了国市监处[2019]1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长安福特处以 1.628 亿元罚款。请申请人以列表方式
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和整改情况,并补充说明上市公司现任董
事、高管最近 36 个月是否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 12 个月是否受到过交
易所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管是否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
查,并就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申请人以列表方式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和整改情
况,并补充说明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管最近 36 个月是否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最近 12 个月是否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

     (一)发行人及其重要经营主体在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和整改情
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重要经营主体受到罚款 1 万元(含本数)以上的行政
处罚及其整改情况如下:




                                   23
编   责任          处罚机   处罚文   类                  处罚结                                       不构成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的
            时间                            具体事由                处罚依据          整改情况
号   单位            关       号     别                    果                                                                  分析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南京长安被
            2017         宁环罚      环                           《水污染防治 及时缴纳了罚款,根据
                  南京市                  使用未经验收   罚款                                         处罚金额属于从轻处罚范畴,其违法行为危害相对轻微且已
     南京   年 7         字          保                           法》第十七条 项目 实际建设情 况重
1                 环境保                  合格的水污染   15 万                                        更正,且南京长安已取得南京市溧水生态环境局覆盖本次处
     长安   月 24        [2017]      处                           第三款、第七 新报 批了环评报 告书
                  护局                    防止设施         元                                         罚时间范围内无重大污染事故发生的《守法情况说明》,因
            日           74 号       罚                           十一条。       并通过验收
                                                                                                      此该次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亦不影响本次发行。
                                                                  《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
                                                                  法》第五十八
                  深圳市                                          条第三款、第 开展 了全面排查 和培 该项行政处罚金额属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
            2018         深龙华      环
                  龙华区                  固体废物与少            七十五条第一 训、考试工作,各车间 五条第二款及《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八
     CAP    年 8         环罚字      保                  罚款 1
2                 环境保                  量油漆桶露天            款第(七)项、 加强了巡查。同时,也 章 8.2.5 规定的处罚金额区间的最低值;CAPSA 没有造成
      SA    月 30        [2018]      处                  万元
                  护和水                  混放                    第二款;《深 对各 供应商加强 了管 严重的环境污染,且已经对前述违法行为进行了纠正,缴纳
            日           352 号      罚
                  务局                                            圳市环境行政 理。                   了罚款。
                                                                  处罚裁量权实
                                                                  施标准》第八
                                                                  章§8.2.5。
                          (京)                                  《职业病防治 立即整改并缴纳罚款,
            2018                     安
                 北 京 市 安监罚          污水处理站存            法》第三十五 对职 业危害岗位 进行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被处罚
     北京   年 8                     全                  罚款 8
3                应 急 管 [2018]          在职业病危害            条第二款、第 全面清理,并严格按照 款金额属于从轻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该次处
     长安   月 8                     生                  万元
                 理局     职 卫           相关因素                七 十 五 条 第 国家 和地方规定 进行 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亦不影响本次发行。
            日                       产
                          -04 号                                  (七)项。     职业健康监护。
                 重庆市                   施工单位违章            《安全生产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处
                 应急管                   作业导致其人            法》第十七条、 及时缴纳了罚款,并对
            2018          (渝)     安                                                               罚不属于“重大事故”,且公司已经取得该部门覆盖本次处
                 理局(原                 员伤亡。渝北   罚款     第四十一条、 存在 的问题及时 采取
     长安   年 9          应急罚     全                                                               罚时间范围内的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
4                重庆市                   工厂对施工单   55 万    第四十六条第 了完 善现行制度 及流
     汽车   月 6          [2018]     生                                                               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安全生                   位厂区施工管     元     二款、第一百 程、明确项目工程建设
            日            7-3 号     产                                                               的证明》,因此该次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亦不影响本
                 产监督                   理不到位,对            零 九 条 第 二 项目职责的整改措施
                                                                                                      次发行。
                 管理局)                 事故发生负有            项。

                                                                               24
编   责任           处罚机    处罚文   类                  处罚结                                           不构成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的
            时间                              具体事由                处罚依据             整改情况
号   单位             关        号     别                    果                                                                   分析
                                            责任
                                            未对承包单位
                          ( 合                                     《安全生产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的相关规定,本次行为并未构
            2019                       安   的安全生产工
                 合 肥 市 高)安                            罚款    法》第四十六 及时缴纳了罚款,并协      成犯罪,未造成重大社会不利影响,且合肥长安已经取得合
     合肥   年 4                       全   作进行统一协
5                应急管 监 罚                              4.9 万   条第二款、第 同公 司各部门加 强相      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覆盖本次处罚时间范围
     长安   月 8                       生   调、管理,出
                 理局     [2019]                              元    一 百 条 第 二 关方的安全管理          内的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因此该次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
            日                         产   现一名承包单
                          12 号                                     款。                                   规,亦不影响本次发行。
                                            位人员伤亡
                                            执法部门检查          《广告法》第
                                            到汽车经销商          四条第一款、
                           吉市工                                                                          1、使用引人误解宣传语的违法行为
            2018    吉林市                  处的汽车宣传          第九条第(三)      及时缴纳罚款,将所有
                           商广处                           罚款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长安汽车、
     长安   年 1    工商行             广   单页中使用引          项、第二十八        涉事 物料全部撤 除销
6                          字                              200 万                                          长安铃木因“使用引人误解宣传语”被处以罚款,两者均未
     汽车   月 10   政管理             告   人误解宣传语          条第二款第          毁并 要求不再对 外宣
                           [2017]                             元                                           受到“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
            日      局                      和绝对化用            (二)项、第        传。
                           77 号                                                                           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处罚,因此不属于
                                            语,已完成整          五十五条第一
                                                                                                           《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严重情节”。
                                            改                    款、第五十七
                                                                                                           2、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违法行为
                                            执法部门发现          条第(一)项;
                                                                                      及时缴纳了罚款,并作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长安汽车、长安铃
                              吉市工        长安铃木经销          《行政处罚
            2018    吉   林市                                                         出以下整改:修订第三 木因“使用绝对化用语”被处罚款,两者均未受到“吊销营
     重庆                     商广处        商处的宣传单    罚款 法》第二十条;
            年 2    工   商行          广                                             方物 料设计公司 委托 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
7    长安                     字            页中使用引人    40 万 《工商行政管
            月 6    政   管理          告                                             合同,明确设计公司必 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处罚,因此不属于《广告法》第
     铃木                     [2018]        误解宣传语和      元  理机关行政处
            日      局                                                                须保 证宣传物料 设计 五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
                              3号           绝对化用语,          罚程序规定》
                                                                                      内容的合法性等。
                                            已完成整改            第五条。
                                                                                 长安 福特及时停 止违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
                                            长安福特与经
                                                                                 法行为,进行了整改,      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019    国 家 市 国市监         销商达成并签            《反垄断法》
                                       反                  罚款                  并缴纳了罚款,相关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
     长安   年 5    场监督 处               订了限定向第            第十四条、第
8                                      垄                  1.628                 罚已执行完毕。长安福      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九条,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福特   月 22   管 理 总 [2019]         三人转售整车            四十六条、第
                                       断                   亿元                 特具体整改措施为:①      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
            日      局       18 号          最低价格的垄            四十九条。
                                                                                 对经 销商协议进 行了      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断协议
                                                                                 修改;②对公司所有商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
                                                                                 25
编   责任           处罚机         处罚文   类                处罚结                                             不构成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的
            时间                                   具体事由              处罚依据             整改情况
号   单位             关             号     别                  果                                                                        分析
                                                                                         务政 策进行反垄 断合   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从重行政处
                                                                                         规审查;③加强公司内   罚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在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和法
                                                                                         部反垄断合规培训;④   定幅度内适用较重的种类或者选择法定幅度中较高的部分
                                                                                         积极 加强与反垄 断执   予以处罚……另一种是在适用规定有处罚幅度的行政处罚
                                                                                         法部门的沟通。         时,选择该幅度内较高部分予以处罚。一般地,在实施罚款
                                                                                         根据整改情况,长安福   这一行政处罚时,选择最高限处罚,或者在从最低限到最高
                                                                                         特向国家发改委(2017   限这一幅度当中,选择较高的 30%部分处罚时,可视为从重
                                                                                         年该 事项归国家 发改   行政处罚。”
                                                                                         委管理)书面汇报反垄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处罚罚款金额比例为 2016 年度重庆地
                                                                                         断合规的情况,相关整   区销售额的 4%,未达到《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处
                                                                                         改措 施由长安福 特于   罚金额比例最高限的 30%,不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7 年报送国家发改    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
                                                                                         委,国家发改委价格监   导意见》规定从重处罚的情形。
                                                                                         督检 查与反垄断 局于   2020 年 4 月,公司与有关部门就该处罚事项通过视频进行
                                                                                         2017 年对长安福特现    交流。本次交流从《反垄断法》立法精神的角度对该事项的
                                                                                         场检查两次,后续处罚   处罚力度进行了一定阐释。纵向垄断的主观恶意程度和违法
                                                                                         机构国家市监总局       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一般弱于横向垄断。同时,有关部门对
                                                                                         (2019 年该事项归该    于纵向垄断一般按照销售额的 5%以下的尺度给与相对较轻
                                                                                         部门管理)已在 2019    的处罚。鉴于长安福特在该事项的处理过程中态度良好,整
                                                                                         年《处罚决定书》中明   改措施到位,未造成严重、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按照其 2016
                                                                                         确认可了长安福特“及   年度重庆地区销售额的 4%的标准给与相对从轻处罚。
                                                                                         时整改”,整改措施已   综上所述,长安福特所受的该处罚不属于《再融资业务若干
                                                                                         取得主管部门认可。     问题解答》列举的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等构成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
                                                                                                                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2016    重   庆   市   ( 巴    产                没收违                及时 上缴了违法 所得        该项行政处罚的金额占涉处罚车辆货值的 8.87%,尚未达到
     重庆                                        汽车工况法排
            年 12   巴   南   区   南)质   品                法所得   《标准化法》 和罚款。涉及处罚的产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处罚区间的最低
9    长安                                        气污染物不达
            月 26   质   量   技   监罚字   质                3.12     第十四条     品经 原执法部门 抽样        值。长安铃木已经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了整改,及时上缴了
     铃木                                        标
            日      术   监   督   [2016]   量                万元;                复检,符合国家相关标        没收收入和罚款,且长安铃木未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安全事

                                                                                    26
编   责任          处罚机     处罚文   类                  处罚结                                       不构成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的
            时间                              具体事由                处罚依据               整改情况
号   单位             关        号     别                    果                                                                 分析
                   局         054 号                       罚款                       准。              故或消费者维权事件,并未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
                                                           37.68                                        公共利益。
                                                            万元
                                                                                                        该次违法行为主要是长安专用车局部增建、扩建雨棚、楼道
                           渝规罚                                                                       的增建,增设封闭区域,违法行为性质较轻且基本不属于直
                                                                                 立即 将罚款缴纳 。同
                           两江新                                                                       接生产经营区域,罚款金额为前述建筑的建设工程造价的
            2017 重 庆 市              规   擅自改变工程    罚款    《重庆市城乡 时,该事项已获得重庆
     长安                  区 字                                                                        10%。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长安专用
            年 12 规 划 局             划   规划许可证及   112,0    规划条例》第 市规 划局对建设 工程
10   专用                  [2017]                                                                       车仅受到罚款,并未被采取“强制拆除”、“没收实物”等处
            月 29 两 江 新             建   附件、附图的   28.73    八十三条第一 进行核实批复,以及建
       车                  第                                                                           罚,且长安专用车已取得《重庆两江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区分局               设   许可内容          元    款第一项。   设工 程竣工规划 核实
                           0435                                                                         关于重庆长安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厂区工程项目违规建设事
                                                                                 确认书。
                           号                                                                           项的复函》(两江规资函[2020]143 号),因此该次处罚不构
                                                                                                        成重大违法违规,亦不影响本次发行。
                                                                                                      违法行为为增建食堂 126.25 平方米,违法情节轻微,根据
                           渝规罚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处建设
                           两江新           擅自改变工程
            2018 重 庆 市              规                  罚款     《重庆市城乡                      工程造价 5%的罚款属于从轻处罚,不属于“处建设工程造
                           区 字            规划许可证及                         及时缴纳罚款并整改。
     长安   年 7 规划局                划                  17,13    规划条例》第                      价百分之十罚款”的较重处罚,且长安汽车已取得该处罚的
11                         [2018]           附件、附图的                         该项目已于 2018 年 9
     汽车   月 16 两 江 新             建                   2.06    八十三条第一                      专项合规证明《重庆两江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长安汽
                           第               许可内容进行                         月取得规划核准证书。
            日    区分局               设                    元     款第一项。                        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信用修复并出具一般行政处罚证明的
                           0194             建设
                                                                                                      复函》(两江规资函[2019]62 号),因此该次处罚不构成重大
                           号
                                                                                                      违法违规,亦不影响本次发行。
                              ( 巴
                 重   庆   市                            改正违     《重庆市建筑
            2019              南)建   规
     重庆        巴   南   区                            法行为     管理条例》第 已经缴纳罚款并整改, 该项行政处罚的金额为《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年 1              罚       划   擅自更改设计
12   长安        城   乡   建                            并处罚     三十八条、第 预计该项目 2020 年 8 规定的处罚金额区间的最低值;长安铃木已对违法行为行为
            月 8              [2018]   建   文件施工
     铃木        设   委   员                            款1万      六十四条第七 月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进行了及时整改及纠正,缴纳了罚款。
            日                第 320   设
                 会                                        元       款。
                              号
     重庆   2017 重 庆 市 江 公             擅自变更已经 停止违 《重庆市消防 立即 按要求进行 了整 该项行政处罚金额为《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的
                                       消
13   长安   年 9 江 北 区 (消)            审核合格的消 规施 条例》第二十 改,同时向消防部门提 处罚金额区间的最低值。长安专用车已经就该项违法行为及
                                       防
     专用   月 30 公 安 消 行罚决           防设计       工,罚 三条第一款、 交了《建设工程竣工验 时作出了整改,缴纳了罚款,没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恶劣

                                                                                 27
编   责任           处罚机   处罚文   类                处罚结                                        不构成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的
            时间                             具体事由             处罚依据             整改情况
号   单位             关       号     别                  果                                                                分析
     汽车   日      防支队   字                         款 3 万 第五十八条。     收消防》备案申请并验 社会影响。
                             [2017]                       元                     收合格。
                             0568
                             号
                           江 公
                           (消)                       停止使   《消防法》第
     重庆   2017 重 庆 市
                           行罚决                       用违法   十三条第二                                该项行政处罚金额为《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处罚金额
     长安   年 9 江北区               消   未经消防验收
14                         字                           厂房,   款、第五十八                              区间的最低值。长安专用车已经就该项违法行为及时作出了
     专用   月 30 公 安 消            防   擅自投入使用
                           [2017]                       罚款 3   条第一款第三                              整改,缴纳了罚款,没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恶劣社会影响。
     汽车   日    防支队
                           0569                         万元     项。
                           号
                                                                              及时 缴纳阀块并 按照
                                                                                                           该项行政处罚金额属于《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改正行                当地环保局要求整改,
            2017    南 京 市 溧环罚                              《水污染防治                              的规定的处罚金额区间较低值。根据南京市溧水生态环境局
                                                        为,罚                将污 水排放标准 更换
     南京   年 7    溧水区 字         环   水污染物排放          法》第九条、                              出具的《守法情况证明》,南京长安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15                                                        款                  为污水厂接管标准;要
     长安   月 17   环 境 保 [2017]   保   未达标                第七十四条第                              2019 年 8 月 22 日期间无重大污染事故发生。南京长安已经
                                                        1.75                  求公 共设施维护 单位
            日      护局     84 号                               一款。                                    就该项处罚作出了整改,并及时缴纳了罚款,未造成严重环
                                                        万元                  定期 对集水池进 行清
                                                                                                           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
                                                                              理。
                                                                                 根据南京长安说明,本
                                                        改正违                   项行 政处罚所涉 事项      该项行政处罚金额为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 1%,属于《环境
                                                                 《环境影响评
            2017    南 京 市 溧环罚                     法行                     与 宁 环 罚 字 [2017]74   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罚金额区间最低
                                           项目发生重大          价法》第二十
     南京   年 12   溧水区 字         环                为,罚                   号受 处罚事项为 同一      值。根据南京市溧水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守法情况证明》,
16                                         变化未重新报          四条第一款、
     长安   月 14   环 境 保 [2017]   保                  款                     事项,为重新处罚,南      南京长安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22 日期间无重
                                           批环评                第三十一条第
            日      护局     179 号                     4.91                     京长 安已及时缴 纳了      大污染事故发生。南京长安已经就该项处罚作出了整改,并
                                                                 一款。
                                                        万元                     罚款,并作出了相应整      及时缴纳了罚款,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
                                                                                 改。




                                                                            28
    (二)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管最近 36 个月是否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最近 12 个月是否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

    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说明,并经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
师查询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信息公开目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网站的公开信息,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最近 36 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 12 个月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
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管是否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说明,并经保荐机构和申请人
律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证监会
证券期货信息公开目录、重庆证监局、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网站的
公开信息,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三、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是否符合《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
凭证、处罚机关依据的法律法规、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出具的整改报告等相关说明;

    2、检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
证监会证券期货信息公开目录、重庆证监局、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网站的公开信息;

    3、取得并查阅发行人、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上述事项出具的书面说
明、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

                                  29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不构成严重损害投资者
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管最近 36 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
近 12 个月未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0
问题 7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未决诉讼情况及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和申请
人律师核查,并就是否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未决诉讼情况及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一)未决诉讼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无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的未决仲裁,公司
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的重大未决诉讼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作为原告

    1、长安汽车作为原告起诉被告北京车视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网络发
布的视频侵犯了长安汽车名誉权,其行为导致长安汽车损失销售利润,涉案金额
1,001.89 万元,目前案件正在一审中。

    2、保定长客作为原告起诉被告宁晋县长城公交汽车有限公司,被告拖欠购
车款,涉案金额 1,636.83 万元,目前案件一审判决已生效。

    3、保定长客作为原告起诉被告力神(青岛)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产生费
用约定由被告承担,但对方拖延不履行,涉案金额 1,608.00 万元,目前案件一
审未立案。

    4、保定长客作为原告起诉被告深圳沃特玛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诉讼保全应
付款 1999 万元作为保证金,涉案金额 2,000.00 万元,目前案件正在一审中。

    5、长安铃木作为原告起诉被告江门市蓬江区泰卓汽贸有限公司、余松圣、
余嘉文、李健斌,长安铃木向江门泰卓发送车辆,但江门泰卓却未支付相应款项,
已严重违约,要求被告偿还车辆和欠款,及被告支付违约金,涉案金额 2,882.00
万元,目前案件正在二审中。

    (二)发行人作为被告

    1、卡斯马星乔汽车系统(重庆)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被告长安铃木,因

                                  31
零部件开发试制合同纠纷,要求合同终止及被告赔偿,涉案金额 3,490.74 万元,
目前案件正在一审中。

    2、南京星乔威泰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被告长安铃木,因开
发试制合同纠纷要求合同终止及被告赔偿,涉案金额 1,218.97 万元,目前案件
正在一审中。

    3、上海福岛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被告长安铃木,因买卖合同纠
纷要求解除合同,被告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涉案金额 1,668.60 万元,目前案
件正在一审中。

    4、大江信达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被告长安铃木,因开发试制合
同纠纷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费用和赔偿金,涉案金额 1,677.00 万元,
目前案件正在一审中。

    5、优尼博览(北京)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被告长安汽车,因运营过程出
现合同纠纷,要求被告支付相关费用,涉案金额 1,056.43 万元,目前案件正在
一审中。

    (二)上述未决诉讼案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上述未决诉讼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诉讼,且不影响公司的正
常生产经营和合法合规性,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通过公开渠道检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相关诉讼及判决信息、取得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的诉讼及仲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裁定
书、判决书、裁决书、和解协议、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文件,确认发行人裁判及裁
决结果的执行情况;

    2、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境外诉讼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书;

    3、与申请人法务部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



                                  32
    4、登录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诚信记
录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诚信档案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全国
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等网站进行了检索。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认为:

    未决诉讼未对申请人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
权益。




                                  33
 问题 8

 申请人披露,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为申请人控股股东。请申请人补充说明:
(1)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2)对
 存在相同、相似业务的,申请人是否做出合理解释;(3)对于已存在或可能存
 在的同业竞争,申请人是否披露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4)募投项目是否
 新增同业竞争;(5)独立董事是否对申请人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
 的有效性发表意见。(6)申请人对于控股股东同业业务的披露是否存在遗漏。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发表
 明确意见。

     一、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

     1、公司主营业务

     长安汽车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制造、销售汽车(含轿车),制造汽车发
 动机系列产品,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
 (含小轿车)开发,汽车发动机系列产品的开发、销售,配套零部件、模具、工
 具的、开发,制造,销售,机械安装工程科技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开发、
 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硬件产品,计算机应用技术咨询、培训,计算机网络系
 统设计、安装、维护,代办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委托的电信业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长安汽车的主要业务涵盖整车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发动机的研发、生产。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现已形成轿车、SUV、MPV、交叉型乘用车、客车、货车
 等多档次、宽系列、多品种的产品谱系,覆盖传统燃油和新能源车型,拥有排量
 从 1.0L 到 2.0L 的发动机平台。公司旗下拥有长安乘用车、欧尚汽车、凯程汽车、
 长安新能源等自主品牌和长安福特、长安马自达、长安铃木等众多知名合资品牌。

     2、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


                                     34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主要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
     情况如下:

序                                                             关联关        主营业务/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号                                                               系          主要产品
                  汽车、摩托车、汽车摩托车发动机、汽车摩托
                  车零部件设计、开发、制造、销售;光学产品、
                  电子与光电子产品、夜视器材、信息与通信设
                  备的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
       中国长安
                  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资 公司控       股权投资管理平台,不
1      汽车集团
                  产并购、资产重组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 股股东       从事其他具体业务
       有限公司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研发、制造、销售汽车底盘系统、制动器总成、 控股股
      南方天 合                                                   汽车底盘系统、制动系
                总泵带真空助力器总成、动力转向器及其关联 东控制
2     底盘系 统                                                   统、动力转向器及相关
                产品(含上述产品的零部件);产品的售后服 的其他
      有限公司                                                    产品
                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企业
                  制造、销售电机及配件、摩托车及配件、汽车
                  配件、预制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
                  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            汽车电装品(电机、雨
                                                               控股股
      成都华川    原辅材料、照像设备及器材、金属制品(不含            刮器、电子风扇、电子
                                                               东控制
3     电装有限    稀贵金属)、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            安 全驾驶 辅助 系统
                                                               的其他
      责任公司    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            等),摩托车电装品(电
                                                               企业
                  和“三来一补”;销售五金交电、百货。(依            机及点火线圈等)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增压器、活塞环、冷却风扇、节温器、气门及     控股股
      湖南天雁                                                        柴油机发动机增压器、
                  其他发动机零部件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   东控制
4     机械股份                                                        汽油发动机增压器、气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的其他
      有限公司                                                        门、风机、EGR 阀等
                  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
                  摩托车、汽车(轿车)减震器、汽车转向器、
      成都宁江                                                 控股股
                  汽车背门支撑杆等产品及相关零部件设计、制
      昭和汽车                                                 东控制 汽车减震器、转向器,
5                 造,销售本公司产品(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
      零部件有                                                 的其他 摩托车减震器
                  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涉及许可的凭相关许
      限公司                                                   企业
                  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车用空调系列、车用热交换器系列产品(蒸发
                  器、冷凝器、铝散热器、铝暖风机)及其配套     控股股   汽车空调系统和热管
      南方英特
                  零部件、模具、夹具、工具的开发、制造和销     东控制   理系统领域,现产品以
6     空调有限
                  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在许可核    的其他   空调箱、冷凝器、散热
      公司
                  定的范围和期限内经营,未取得许可或超过许     企业     器、管路等产品为主
                  可核定范围和期限的不得经营。)


                                             35
                发动机零部件设计、开发、制造、销售;经营
                本公司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
     湖南江滨   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装、备品     控股股   汽车、工程机械、发电
     机器(集   备件和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开展“三     东控制   机组配套的发动机活
7
     团)有限责 来一补”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     的其他   塞的制造与销售,机油
     任公司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受出资人的     企业     泵制造
                委托对子公司占有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
                施监督、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制造、组装 4G1、4G9 系列汽油发动机、F5M41            动力总成领域的研发、
     哈尔滨 东                                               控股股
               手动变速器、F4A/F5A 自动变速器总成及其零             生产和销售,现主要产
     安汽车 发                                               东控制
8              部件,销售合资公司自行组装的发动机、变速             品有 4G1、4G9、D 系
     动机制 造                                               的其他
               器总成以及所使用的零件,并提供相关的售后             列发动机及 MT、AT
     有限公司                                                企业
               服务(含备件供应)和开发服务。                       变速器
               从事投资业务、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不得从事
               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
                                                                    主要从事欧尚汽车、长
               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销售汽车、汽      控股股
     万友汽车                                                       安乘用车、福特汽车、
               车配件、汽车饰品,汽车经纪,二手车销售,      东控制
9    投资有限                                                       长安马自达、凯程汽
               汽车维修(限取得许可的分支机构经营),物      的其他
     公司                                                           车、沃尔沃等品牌汽车
               业管理(凭资质证书执业)。(依法须经批准      企业
                                                                    的销售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一般项目:生产和销售仪表板、门板、中控台、
                座椅和驾驶舱模块在内的汽车零部件产品;提
                供相关产品的售后服务和技术咨询;从事汽车
                零部件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设立研发机构,
                研究和开发汽车零部件。(涉限涉证及涉国家
     南方佛吉                                                控股股   乘用车驾驶座舱领域,
                宏观调控行业除外,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
     亚汽车部                                                东控制   现产品有仪表板、门
10              项规定管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享受国家
     件有限公                                                的其他   板、中控台、后排座椅
                税收优惠的进口设备仅限于经批准的鼓励类
     司                                                      企业     业务等
                项目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以上项目不涉及外
                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审批的
                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设计及开发、制造、销售:工业机械、电器产
                品、各类车用减震器、电焊冷拔精密焊管、优
     四川宁江   质焊管、汽车零部件、自行车、光电产品;销     控股股
     山川机械   售:钢材、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     东控制 主要产品是减振器和
11
     有限责任   危险化学品)、汽车及摩托车零配件;货物进     的其他 结构件
     公司       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企业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
                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36
                开发、生产、销售汽车、发动机及各类零部件;
     哈尔滨哈   提供相关售后服务;购销机油、刹车油、齿轮     控股股
                                                                    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
     飞汽车工   油;从事自产自销的新机动车登记代理业务;     东控制
12                                                                  业务、动能业务和综合
     业集团有   制造锻铸件、液压件;购销二手车;清洁服务;   的其他
                                                                    服务业务
     限公司     物业管理;保安服务,劳务派遣;自有房屋、     企业
                自由场地租赁。
     哈尔滨东   汽车发动机、变速器及其零部件的开发、生产、   控股股
                                                                    主要从事发动机、变速
     安汽车动   销售,制造锻铸件、液压件,购销汽车,货物     东控制
13                                                                  器及零部件的研发、生
     力股份有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     的其他
                                                                    产、销售
     限公司     学品)                                       企业
                                                             控股股
     中汇富通   investment,financing,import and export            转口贸易业务、市值管
                                                             东控制
14   投资有限   trading                                             理业务、劳务派遣业
                                                             的其他
     公司       (投资、融资、进出口贸易)                          务、跨境资金流通平台
                                                             企业
     成都建安   汽车配件及零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   控股股
     汽车底盘   机械工程研究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东控制 汽车底盘驱动桥及悬
15
     设计有限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     的其他 架研发、试验及验证
     公司       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
                特种装备和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开发、测试、
                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控股股
     四川建安
                机械、摩托车零部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和售     东控制 汽车底盘驱动桥及悬
16   工业有限
                后服务;进出口贸易;道路货物运输;房屋、     的其他 架业务
     责任公司
                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企业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普通货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
                路大型物件运输;联运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
                含危险货物),生鲜乳道路运输,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目: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配送、包装、
     重庆长安   分装;货运站场经营、包括运输货物货运仓储     控股股   整车物流、零部件物
     民生物流   (不含危险品)、保管、配载、理货、货运代     东控制   流、供应链物流、国际
17
     股份有限   理、信息服务、搬运装卸等;加工、装配、销     的其他   货运、流通加工和新生
     公司       售汽车原材料及零部件;生产、销售、租赁、     企业     态业务
                维修汽车零部件包装物;汽车及零部件维修服
                务(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
                营);汽车销售;利用互联网零售汽车及其零
                配件;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二手车经纪;
                物流策划、管理、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房屋
                租赁服务;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
                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机动车充电销售,分布式

                                          37
            交流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物
            联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
            围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分析

    (1)哈尔滨哈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汽集团”)

    哈汽集团其下属子公司哈尔滨博通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后桥总
成、油箱、转向节等汽车零部件业务、动能业务和综合服务业务。上述业务与长
安汽车不存在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哈尔滨哈飞汽车工业集团原下属子公
司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飞汽车”)主要从事汽车整车生产业务,
但哈汽集团已于 2019 年 1 月将持有的哈飞汽车 38%的股份转让给无关第三方,
从而失去了对哈飞汽车的控制权。因此哈汽集团与公司的潜在同业竞争因素已经
消除。

    (2)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安动力”)

    东安动力主要从事汽车发动机、变速器及其他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同时从事整车代理销售业务。长安汽车的主营业务涵盖整车研发、制造和销售以
及发动机的研发、生产,但其生产的发动机绝大部分用于公司下属自有品牌的整
车的制造。报告期内,公司由于环保标准切换、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将少量未
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库存发动机外售。上述少量偶发性的发动机外销业务主要出
于处理少量积压存货的目的,并非公司主营业务,且发动机外销收入占公司营业
收入比例极小,因此,公司与东安动力不构成同业竞争。

    (3)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安发动机”)

    东安发动机主要从事发动机和变速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长安汽车的
主营业务涵盖整车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发动机的研发、生产,但其生产的发动
机绝大部分用于公司下属自有品牌的整车的制造。报告期内,公司由于环保标准
切换、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将少量未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库存发动机外售。上
述少量偶发性的发动机外销业务主要出于处理少量积压存货的目的,并非公司主
营业务,且发动机外销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极小,因此,公司与东安发动机
不构成同业竞争。

                                     38
       除此以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
的情形。

       二、对存在相同、相似业务的,申请人是否做出合理解释;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已在“一、与控
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中进行解释。除此以外,发
行人实际控制人兵装集团下属企业存在如下涉及整车生产的公司: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控制关系
         重庆大江信达车辆股 特种专用车辆及乘用车零部件的研
 1                                                             兵装集团子公司
         份有限公司         发、制造和销售
         重庆大江智防特种装 特种车辆及零部件的设计、研发、制
 2                                                             兵装集团子公司
         备有限公司         造、改装、销售及售后服务
         重庆嘉陵全域机动车 消防车、高空作业车、通信车、指挥
 3                                                             兵装集团子公司
         辆有限公司         车等专用车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乘用车、客车等整车的制造和销售业务,产品种类主要涉
及乘用车和客车,仅有少量垃圾装卸车、冷藏车等专用车型,不含消防车、高空
作业车、指挥车等专用车及特种专用车业务,因此,公司与上述公司不存在同业
竞争。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其他
从事相同、相似业务情况。

       三、对于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申请人是否披露解决同业竞争的
具体措施

       1、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情况

       2009 年 11 月,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部委的推动下,中国航空工业集团
公司同意将持有的昌河汽车 100%股权、哈汽集团 100%股权无偿划转给中国长
安。为避免并最终解决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中国长安出具了《中
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昌河汽车和哈汽集团注入长安汽车的承诺
函》,承诺在昌河汽车和哈汽集团均连续两年盈利、具备持续发展能力且管理水
平明显提升的情况下,提议将两家企业注入长安汽车。

       自中国长安承诺后,昌河汽车、哈汽集团盈利状况一直未达到履约条件。特


                                       39
别是近年汽车行业竞争加剧后,昌河汽车、哈汽集团的盈利情况进一步恶化。为
彻底解决公司与昌河汽车、哈汽集团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情形,2013 年 10 月,
中国长安将持有的昌河汽车股权全部转让给了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
股)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后,中国长安不再持有昌河汽车股权。2019 年 1 月,
哈汽集团将哈飞汽车(哈汽集团下属唯一整车制造企业,本次转让前,哈汽集团
持有其 74.81%股份)38%股权转让给哈尔滨云谷汽车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非
关联方),本次转让后,哈汽集团持有哈飞汽车 36.81%股权,哈汽集团已失去
对哈飞汽车的控制权。

    2、本次发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除前述措施外,为避免今后与发行人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
体股东的利益,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发行人主要股东兵装集团、中国长安分
别向发行人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方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
进行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
务及活动。

    2、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方不会利用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
子公司获取的信息从事或直接或间接参与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
相竞争的业务。

    3、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同业竞争,并将促使本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其他方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
同业竞争。

    4、如本公司或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方获得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使该
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
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未获得该等业务机会,则本公司承诺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且给予上市公司选择权,由其选择公平、合理的解决方

                                  40
式。”

    四、募投项目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合肥长安汽车
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H 系列五期、NE1 系列一
期发动机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碰撞试验室能力升级建设项目、CD569 生产线建
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前述项目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一致,不会导致新增同业
竞争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已对申请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发
表肯定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控股股东中国长安切实履行了上述承诺(指《中国长安汽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昌河汽车和哈汽集团注入长安汽车的承诺函》),昌河汽车、
哈飞汽车转让完成后,上述潜在同业竞争情况已消除,中国长安及其下属其他企
业不再从事汽车整车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始终严格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约定的内容,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有效。

    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导致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发行人对于控股股东同业业务的披露是否存在遗漏

    除前述披露情况外,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的业务与发行
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对于控股股东同业业务的披露不存在遗漏披露的情形。

    七、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的核查过程如下:

    1、获取并审阅了控股股东填写的关联方调查表、控股股东最近三年《审计
报告》、财务报表;


                                   41
       2、获取并审阅了相关企业出具的业务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等;

       3、取得了哈汽集团、哈飞汽车、东安动力最近三年《审计报告》、财务报表,
了解其经营情况;

       4、网络检索并查阅了控股股东及下属主要子公司的工商信息及公开披露信
息;

       5、查阅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

       1、由于国家产业布局调整原因划入中国长安的昌河汽车、哈汽集团与发行
人在整车业务方面存在同业情况,但该等同业情况随着昌河汽车、哈飞汽车控股
权的转让而消除;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东安动力、东安发动机均存在汽
车发动机的研发、生产,但发行人生产的发动机主要用于下属自主品牌的整车制
造,报告期内仅存在极少量因库存清理原因对外出售发动机的情形,因此发行人
与东安动力、东安发动机不构成同业竞争。

       2、控股股东已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3、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4、独立董事对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及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发表了
肯定性独立意见;

       5、发行人不存在遗漏披露控股股东同业业务的情形。

       综上,上述情况不会构成本次发行障碍。




                                      42
问题 9

申请人披露,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为申请人实际控制人。请申请人补充说
明:(1)申请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军工业务;(2)申请人及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中介机构是否具备相关资质;(3)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军工领域,如涉及,
是否完成了相关审批手续;(4)本次非公开发行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及项目组
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一、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军工业务

    长安汽车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制造、销售汽车(含轿车),制造汽车发
动机系列产品,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
(含小轿车)开发,汽车发动机系列产品的开发、销售,配套零部件、模具、工
具的、开发,制造,销售,机械安装工程科技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开发、
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硬件产品,计算机应用技术咨询、培训,计算机网络系
统设计、安装、维护,代办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委托的电信业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军工业务。

    二、申请人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是否具备相关资质

    根据《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
法适用于军工集团公司及所属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单位、地方军工单
位(以下简称军工单位)委托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其提供审计、法律、证券、
评估、招投标、翻译、设计、施工、监理、评价、物流、设备设施维修(检测)、
展览展示等可直接涉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国家秘密的咨询服务活动(以下简称涉
密业务咨询服务)。”

    如上所述,申请人报告期内未经营军工业务,未拥有军工业务相关资质。因
此,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不属于“军工集团公司及所属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


                                   43
生产任务单位、地方军工单位”,中介机构为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提供的审计、
法律、证券等服务,不属于涉密咨询服务,因此,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无需取得
军工业务相关资质。

       三、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军工领域,如涉及,是否完成了相关审批手续

       本次募投项目为“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重庆长安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 H 系列五期、NE1 系列一期发动机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碰撞试验
室能力升级建设项目”、“CD569 生产线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
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给各主管部门的备案申请及批复显示,本次非
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不涉及军工领域。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及项目组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需经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兵装集团批复、中国证监
会核准等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组按照商业秘密和内幕信息的相关要求履行了保密措
施。

       五、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的核查过程如下:

       1、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报告、业务资质及其
他发行人经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查阅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兵装集团批复等资料;

       4、与发行人董事会秘书、业务人员进行沟通交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涉及军工业务,因此未拥有军工业务相关资质,中介机
构为本次非公开提供的审计、法律、证券等服务不属于涉密咨询服务,无需取得
军工业务相关资质。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不涉及军工领域。本次非公开
发行需经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兵装集团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等程序。


                                     44
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组按照商业秘密和内幕信息的相关要求履行了保密措施。




                                 45
问题 10

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报告期内经营业绩下滑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国内汽车销
量逐年下滑,近年来公司业绩受行业拖累;2020 年第一季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
响导致毛利下降。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结合国内汽车销售数据,说明公司
报告期内销量变化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产
品毛利率呈下降趋势的原因及合理性;行业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2)
导致业绩下滑的影响因素是否已消除,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及未来持续盈利能力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3)针对业绩下滑拟采取的应对
措施;(4)当前国际贸易形势、新冠肺炎疫情等对申请人生产经营的影响的具
体表现和影响程度,是否对申请人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5)报告期各期末
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变化幅度是否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相一致,是否存在库
存积压情况;结合存货周转率、存货产品类别、库龄分布及占比、同行业上市公
司情况,定量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
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国内汽车销售数据,说明公司报告期内销量变化是否符合行业发
展趋势,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产品毛利率呈下降趋势的原因及合
理性;行业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一)报告期内公司乘用车销量变化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国内乘用车销量和长安汽车乘用车销量及增长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1-3 月
国内乘用车总销量
                           2,471.8        2,371.0      2,144.4           287.7
(万辆)
国内乘用车销量增
                             1.4%          -4.1%         -9.6%          -45.4%
长率
长安系中国品牌汽
                             166.3         150.0         133.1            23.8
车销量(万辆)
长安系中国品牌汽
                           -3.22%         -9.80%        -7.32%          -32.4%
车销量增长率
资料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全国乘用车销量分别 2,471.8 万辆,2,371.0


                                     46
万辆和 2,144.4 万辆。2017 年,全国乘用车销量增长率为 1.4%,达到乘用车销
量最高峰。2018 年以来,全国乘用车销量逐年下滑,结束了中国汽车市场连续
逾 20 年的增长。2018 年和 2019 年,全国乘用车销量增长率分别为-4.1%和-9.6%。
2020 年 1-3 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国乘用车销量为 287.7 万辆,同比下
降 45.4%。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长安系中国品牌汽车销量分别 166.3 万辆,
150.0 万辆和 133.1 万辆,增长率分别为-3.22%,-9.80%和-7.32%,与全国乘
用车销量下滑的趋势总体保持一致。2020 年 1-3 月,长安系中国品牌汽车销量
为 23.8 万辆,同比下降 32.4%,降幅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公司推
出多款销量较高的自主品牌车型,例如 CS75 PLUS、欧尚 X7 等,帮助公司提
升了市场占有率。

    (二)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产品毛利率呈下降趋势的原因
及合理性

    2017 年以来,汽车行业增速放缓,2018 年和 2019 年汽车行业销量出现负
增长,汽车行业整体下行,行业整体毛利率持续下滑;与此同时,长安汽车自身
处于战略调整期,实施了“第三次创业——创新创业计划”,开展了常态化经营
质量提升活动,毛利率略有回升并保持稳定水平。2020 年一季度,受新冠疫情
影响,各大汽车集团业绩大幅下滑,经营压力空前,公司产销量急剧下降导致营
业收入和单车毛利均下降,从而导致毛利率下滑明显。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 1-3 月
  长城汽车               18.43          16.69         16.22             9.33
  上汽集团               13.47          13.25         12.15            10.87
  广汽集团               23.00          18.56          6.90             3.96
   比亚迪                19.01          16.40         16.29            17.66
  东风汽车               10.70          11.45         11.99            10.40
  江淮汽车               11.61           8.65         10.56             5.21
   中位数                15.95          14.83         12.07            10.64
   平均值                16.04          14.17         12.35             9.57
  长安汽车               13.31          14.65         14.68             8.72

                                   47
       2020 年 1-3 月,公司毛利率较上年度毛利率下降,与行业整体情况保持一
致,主要原因系:

       1、受新冠疫情影响,产销规模下降,单车成本上升,导致毛利率下降。受
新冠疫情影响,公司 2020 年一季度自主品牌乘用车销量为 23.8 万辆,同比下
降 32.4%,产销规模下降而固定资产折旧成本较高,整车的单车制造成本上升
2,946 元,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

       2、钯、铑等贵金属涨价,导致毛利率较上年度毛利率下降。2020 年一季度
贵金属钯、铑涨价趋势明显,同比平均涨幅达 115.8%,导致三元催化剂采购成
本增加 2.96 亿元,影响营业成本增加 2.80%。

       3、当期销售返利占营业收入比重增加,导致毛利率同比下降。公司对经销
商的销售返利先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以最佳估计数进行预提;在经销商最终达
到兑现条件时冲减营业收入。2019 年下半年,公司推出 CS75 PLUS、欧尚 X7
等爆款车型,导致公司乘用车销量提升。2019 年第四季度销售的乘用车部分销
售返利最终在 2020 年第一季度兑现,2020 年一季度销售返利冲减营业收入的
金额略有增高。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 年一季度公司乘用车销量下滑明显,
导致一季度销售返利冲减营业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上升,从而导致毛利率降
低。

                                                                 单位:万元
        报告期          销售返利金额        营业收入          占比
       2019 年度            740,709.30       7,059,524.51         10.49%
  2020 年一季度             166,345.57       1,156,407.75         14.38%

       综上分析,影响 2020 年 1-3 月毛利率降低的原因主要包括新冠肺炎疫情影
响乘用车销量下降造成的单车成本上升、贵金属涨价导致原材料采购成本上升、
销售返利金额占比增高等。因此,2020 年 1-3 月毛利率较 2019 年度毛利率下
降具有合理性。

       (三)行业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从整体经济环境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球经济下滑的风险凸显,但我
国已基本控制住新冠肺炎疫情的扩散,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就


                                       48
汽车行业而言,汽车行业的发展面临一定挑战。从长期来看,中国汽车市场的保
有量还远未饱和,千人保有水平还不及美国的五分之一,不及日本的三分之一。
随着中国经济后续的持续增长,中国家庭收入持续增加,汽车需求还会迎来再次
爆发。虽然汽车行业面临着一定挑战,同时也存在着巨大的发展机遇:

    1、国家对汽车行业政策的有力支持

    2020 年 2 月 24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有序推动工业通信业企业
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其中特别指出,优先
支持汽车等产业链长、带动能力强的产业。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其关联度高、就业面广、消费拉动大,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020 年 4 月 29 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 11 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稳定
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这一政策将会极大刺激汽车市场发展。同时
出行方式的改变,也将给汽车消费领域带来新的机遇。相对于公共交通而言,更
加安全便利的个人汽车消费市场将会迎来新的发展。

    2、汽车行业转型升级将会提速,创新发展的步伐将会大大加快

    汽车的“新四化”,即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轻量化发展将会得到加强。
尤其是智能化在汽车领域的应用将会加速。汽车的“新四化”将产生更广阔的市
场需求,不断做大汽车行业市场。长安汽车持续打造行业领先的研发实力,依托
强大的研发实力保障公司转型升级。

    汽车行业短期内虽然面临着一定挑战,但国家政策对汽车行业的大力支持以
及汽车行业的转型升级将会刺激汽车行业的发展。因此,汽车行业不存在重大不
利变化。

    二、导致业绩下滑的影响因素是否已消除,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及未来持
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

    导致业绩下滑的主要影响因素主要包括:1、国际贸易摩擦和新冠肺炎疫情
等外部环境因素;2、汽车行业发展不景气的因素;3、公司乘用车销量下滑的
因素。上述风险均已得到有效控制,具体分析如下:

    1、国际贸易摩擦和新冠肺炎疫情等外部环境因素

                                   49
    由于新冠肺炎全球疫情扩散、全球贸易摩擦依然延续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全
球经济下滑的风险凸显。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虽然没有改变,但是疫情带
来的短期冲击已经是客观现实。此外,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和新
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具体措施包括提前采购海外零部件、积极配合政府的相关政
策复工复产、加大对线上营销的投入等。上述一系列措施使公司在复杂的外部环
境下,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销售,上述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上述风险已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保荐人尽职调查报告》之“第十章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调查”之“一、风险因素”之“(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和“(二)“新冠”
疫情等不可抗力的风险”中披露,具体如下: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汽车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汽车行业的产值增长对其他行业形成
的需求拉动大约为本行业的 2.5 倍左右,与宏观经济运行状况高度相关,汽车产
业链是宏观经济中影响最广泛的产业链之一,经济周期性波动以及国家宏观调控
措施的变化对汽车制造业会产生较大影响。目前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复杂多
变,国际贸易格局、外汇市场及资本市场等如发生不利变化或调整,都将可能对
发行人生产经营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

    (二)“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的风险

    自 2020 年 1 月以来,“新冠”疫情陆续在全球范围爆发。本次疫情对全球
经济和工业企业等均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也对汽车行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
击。若本次国内外“新冠”疫情在短期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可能会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地震、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会对公司的财
产、人员造成损害,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导致公司盈
利能力的下降。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2、汽车行业发展不景气的因素

    2018 年,全国乘用车销量首次出现下滑,结束了中国汽车市场连续逾 20


                                  50
年的连续增长。2018 年和 2019 年,全国乘用车销量增长率分别为-4.1%和-9.6%。
2020 年 1-3 月,全国乘用车销量为 287.7 万辆,同比下降 45.4%。汽车行业的
发展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汽车行业的发展呈现“新四化”,即电动化、网联
化、智能化、轻量化发展将会得到加强。尤其是智能化在汽车领域的应用将会加
速。汽车的“新四化”将产生更广阔的市场需求,不断做大汽车行业市场。

    上述风险已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保荐人尽职调查报告》之“第十章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调查”之“一、风险因素”之“(三)行业不景气风险”中披露,具体如下:

    “(三)行业不景气风险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继续推进,居民消费结构将进一步升级,未来我国
汽车产业可能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势头,但随着我国宏观经济增速的逐步放缓,
处于下行的我大趋势下,以及中国居民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加,我国汽车行业增
速将会呈现逐步放缓的趋势。2016 年中国汽车市场初现换购潮,预计 2022 年
首购比例低于 50%,随着适龄购车人口数量下滑,较低的结婚率,年轻人口向
大中城市集中,未来汽车市场由“增量周期”进入“存量周期”,这种趋势将影
响到行业内所有汽车企业的发展,也将可能影响到发行人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具
体实现与公司的经营业绩。”

    3、公司乘用车销量下滑的因素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长安汽车乘用车销量分别 166.3 万辆,150.0
万辆和 133.1 万辆,增长率分别为-3.22%,-9.80%和-7.32%,呈现不断下降的
趋势。2019 年及以前,公司微车业务板块和部分自主品牌乘用车因车型旧、更
新迭代慢等原因已过了销售高峰,再加之未及时推出新车型导致公司乘用车整体
销量出现下滑。

    2019 年下半年以来,公司积极调整产品结构,陆续推出 CS75 PLUS、UNI-T、
欧尚 X7 等车型,推出后市场反响良好,成为销量较高的热门车型。自主重点新
品 CS75 PLUS、欧尚 X7 分别于 2019 年 9 月、2019 年 11 月上市,2020 年一
季度,CS75 PLUS、欧尚 X7 两款重点产品销量合计 5.62 万辆,占自主销量比
重 29.89%,公司产品结构得到较大改善。此外,合资品牌方面,根据福特加速

                                  51
计划,2021 年底前长安福特将投放超 20 款产品,今年二季度,长安福特将推出
福特探险者、林肯飞行家等车型。合资品牌车型的加速迭代更新将进一步提升公
司经营业绩。

    上述风险已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保荐人尽职调查报告》之“第十章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调查”之“一、风险因素”之“(五)经营管理风险”之“1、经营风险”和“(六)
财务风险”之“4、重要合营、联营企业盈利水平下降风险”中披露,具体如下:

    “(五)经营管理风险

    1、经营风险

    汽车整车制造行业具有行业壁垒高、资金需求大等高风险行业特征。由于汽
车产品技术更新和升级较快,如果产品生产的人员配备、科研能力、资金保障等
方面出现暂时或持续性困难,则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

    “(六)财务风险

    4、重要合营、联营企业盈利水平下降风险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3 月,公司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
投 资 收 益分 别为 685,489.69 万元 、 -33,188.36 万 元、 -215,881.59 万 元 、
-66,741.31 万元,呈逐年下滑的趋势,主要系报告期内以长安福特、长安标致雪
铁龙、江铃控股为主的重要合营企业受汽车行业需求拐点和行业竞争愈发激烈影
响,再加上公司自身车型更新迭代速度慢等原因导致销量不佳而产生较大亏损,
公司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逐年下滑,甚至出现较大金额亏损。若未来
公司部分重要的合营、联营企业无法及时通过降本增效、车型调整等措施恢复盈
利,将会对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产生负面影响。”

    综上,公司管理层采取了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导致业绩下滑的影响因素,相关
风险均已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及未来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均已充分披露。




                                     52
    三、针对业绩下滑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业绩下滑的现状,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应对措施以提升经营质量。公司将
以“客户导向、坚定改革、创新营销、极致效率”为关键,坚定不移实施“增收、
节支、降本、控投、降库、变现、融资、改革”十六字方针,着力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提升经营业绩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快优化产品结构。公司将强化“科技长安、智慧伙伴”品牌定位,将
资源高度聚焦到重要领域、重点产品,保持 CS35 系列、CS75 系列细分市场领
先地位,打造欧尚 X7、凯程 F70 成为爆款车型,实现 UNI-T、逸动 PLUS 上市
即上量。加快优化产品结构,用好、用准、用实销售资源,实现投入产出最大化,
确保收入、利润稳步提升。爆款车型的推出可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盈利质量。

    2、积极实现降本增效。公司将坚持成本控制原则,全面推进降本策略,确
保未来五年年均降幅 5%以上,探索集中库存模式,提升库销比、存货周转率等
指标;同时,加强新业务投入产出的审视,遵循轻资产投入原则,建立止损机制。

    3、持续深化合资合作。一方面,公司将深耕现有合资合作,实施一企一策,
深化合作关系。落地长安福特加速计划,合力打造爆款产品,做好福特探险者、
林肯冒险家、林肯飞行家、林肯航海家、长安马自达 J59E 等新产品上市计划;
另一方面,公司将积极拓展现有合作伙伴合作领域,如新能源、出行、共用平台
等,并拓展新的合作伙伴,打造新的增长点。

    四、当前国际贸易形势、新冠肺炎疫情等对申请人生产经营的影响的具体
表现和影响程度,是否对申请人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新冠肺炎全球疫情扩散、全球贸易摩擦依然延续、地缘政治冲突加剧等
诸多不确定因素,全球经济下滑的风险凸显。但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虽然
没有改变,但是疫情带来的短期冲击已经是客观现实。具体影响分析如下:

    1、采购方面

    汽车产业的产业链条长、涉及面广、带动性强,是一个典型的国际性产业,
当前国际贸易形势和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乃至整个行业带来风险预期,若不尽早
提前应对,公司将丧失诸多产品上量增利的机会,导致生产所需零部件等物件紧


                                   53
缺。为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早在 2 月下旬就成立了进口物料保障团
队,对涉及海外的 208 家供应商,2,000 余个二级件保供风险进行梳理,并逐一
制定措施,确保供应链稳定。在公司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后,采购方面受新冠肺炎
疫情影响可控。

    2、生产方面

    在全国抗疫期间,公司积极响应国务院和各地政府的号召,以疫情防控为前
提,积极准备,有序复工复产。此外公司还帮扶供应商、经销商等合作伙伴复工
复产,带动产业链恢复生产经营,为国民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随着国内
疫情逐步得到有效控制后,公司根据各地情况已基本复工复产,科学合理地安排
生产活动。

    3、销售方面

    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以客户为尊的长安汽车坚持“五大承诺”服务不打
折,围绕用户特殊时期的服务需求,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推出“六大安心计划”,
具体措施包括线上智能展厅看车,提供预约上门试驾和上门购车服务,代办所有
购车手续,长安车主限时可免费进行空调系统指定项目健康监测等。公司积极应
对新冠肺炎疫情对销售的影响,加大线上营销的投入,包括智能展厅的建设和线
上导流等工作。2020 年 3 月,公司零售终端客流环比增长 150%,同比持平,
随着进一步复工复产,预计未来客流持续恢复性增长。

    4、经营业绩方面

    公司 2019 年 1-3 月和 2020 年 1-3 月营业收入、扣非前后净利润等财务数
据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1-3 月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1,156,407.75              1,600,795.06        -27.76%
 归母净利润                  63,107.79               -209,635.23        扭亏为盈
 扣非归母净利润             -179,332.48              -216,114.78         17.02%
注:2019 年 1-3 月和 2020 年 1-3 月数据均未经审计
    2020 年一季度,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使我国居民购车需求和消费能力明显下
降,公司汽车销量出现大幅下滑,收入同比下降 27.76%。2020 年一季度国内

                                          54
           乘用车销量下滑 45.4%,公司自主品牌乘用车销量下滑 32.4%,优于行业平均
           水平。随着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逐渐消退,2020 年第二季度公司乘用车销量与上
           年相比有一定幅度增长。2020 年 1-6 月,公司自主品牌乘用车共销售 67.75 万
           辆,与上年同期销量 68.37 万辆仅减少 0.91%。2020 年 6 月单月,公司自主品
           牌乘用车销量为 15.97 万辆,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了 38.88%,呈现快速增长的
           趋势。

               综上,当前国际贸易形势、新冠肺炎疫情等对发行人采购、生产、销售、经
           营业绩等方面的影响程度可控,且上述方面均往积极的方向发展,不会对公司经
           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变化幅度是否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情况相一致,是否存在库存积压情况;结合存货周转率、存货产品类别、库龄
           分布及占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定量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原材料与库存商品变化幅度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与库存商品账面价值、变化幅度及与可比公司的
           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长安汽车
                    2020/3/31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变动                           变动                       变动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幅度                           幅度                       幅度
原材料       40,639.64      -17.59%      49,314.39     -73.31%       184,780.92    331.53%          42,819.82
库存商品    266,704.12      42.29%      187,443.31         54.15%    121,598.95    -60.13%      305,024.55
合计        307,343.76      29.81%      236,757.70     -22.72%       306,379.87    -11.92%      347,844.37
                                                   上汽集团
                    2020/3/31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变动                           变动                       变动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幅度                           幅度                       幅度
原材料                  -          -    846,888.33         -2.84%    871,605.23       15.83%        752515.66
库存商品                -          -   4,396,321.45        -9.45%   4,855,001.73      20.54%    4027719.11
合计                    -          -   5,243,209.78        -8.44%   5,726,606.96      19.80%   4,780,234.77


                                                      55
                                                 广汽集团
               2020/3/31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变动                           变动                       变动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幅度                           幅度                       幅度
原材料                -          -    167,882.68         -7.98%    182,442.80    120.74%       82,649.56
库存商品              -          -    496,460.27         6.85%     464,626.06       97.43%    235,336.81
合计                  -          -    664,342.95         2.67%     647,068.86    103.49%      317,986.37
                                                 长城汽车
               2020/3/31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变动                           变动                       变动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幅度                           幅度                       幅度
原材料                -          -     123062.56     -13.81% 142,776.84             -4.83%    150,024.58
                                                         129.21
库存商品              -          -     379199.25                165,440.60       -43.07%      290610.26
                                                             %
合计                  -          -     502261.81         62.96%     308217.44    -30.05%      440634.84
                                                 比亚迪
               2020/3/31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变动                           变动                       变动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幅度                           幅度                       幅度
原材料                -          -    349,240.10     -27.76%       483,447.40       17.30%    412,150.00
库存商品              -          -   1,007,434.70        19.04%    846,307.00       48.43%    570,170.10
合计                  -          -   1,356,674.80        2.02%    1,329,754.40      35.37%    982,320.10
                                                 江淮汽车
               2020/3/31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变动                           变动                       变动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幅度                           幅度                       幅度
原材料                -          -     59,007.53     -25.70%        79,413.08    101.12%       39,484.65
库存商品              -          -    211,866.17         79.21%    118,224.40       14.06%    103,649.74
合计                  -          -    270,873.70         37.06%    197,637.48       38.08%    143,134.39
                                                 东风汽车
               2020/3/31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变动                           变动                       变动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幅度                           幅度                       幅度
原材料                -          -     30,015.38         6.25%      28,249.75       90.15%     14,856.44
库存商品              -          -    161,597.80         27.39%    126,848.42       3.97%     122,003.77
合计                  -          -    191,613.18         23.54%    155,098.17       13.33%    136,860.21



                                                    56
       报告期内,长安汽车与可比公司的原材料、库存商品都呈现出总体平稳、但
局部时间可能出现较大偶发性波动的特征。原材料与库存商品账面价值的波动主
要与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采购策略、生产策略及产品结构调整周期有关。

       长安汽车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钢材、变速器、工具、备件等生产性原材料;库
存商品主要包括整车和发动机。2018 年末,公司原材料较上年末大幅上升,主
要原因系公司出于战略考虑,主动增加了进口变速器的资源储备。2019 年末,
公司上年储备的进口变速器已大量消耗。原材料账面价值恢复到了正常水平。库
存商品方面,2017 年-2018 年,由于公司正处在车型调整升级的“去库存”周
期,库存商品账面价值大幅下降,2019 年起,公司新车型量产热卖,库存商品
账面价值有所回升。2020 年 3 月末,公司库存商品较上年末大幅上升,主要原
因系面对“新冠”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冲击,公司为巩固市场占有率,满足疫
情结束后的销售反弹,主动增加成品车库存所致。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库存积压的情形。

       2、存货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产品类别划分存货及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3/31                             2019/12/31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75,692.19   35,052.55    40,639.64    84,366.94    35,052.55      49,314.39
在产品      118,979.42    2,832.49 116,146.93      65,773.01     2,832.49      62,940.52
库存商品    274,831.79    8,127.67 266,704.12     195,838.92     8,395.62     187,443.31
其他          4,137.85           -     4,137.85    37,845.94              -    37,845.93
合计        473,641.25   46,012.71 427,628.54     383,824.81    46,280.66     337,544.15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202,970.65   18,189.74 184,780.92      46,191.12     3,371.30      42,819.82
在产品      141,389.25    3,547.35 137,841.90      63,318.15     3,232.94      60,085.22
库存商品    129,250.91    7,651.97 121,598.95     315,414.78    10,390.23     305,024.55
其他         47,520.29           -    47,520.28    58,688.76              -    58,688.75



                                         57
 合计         521,131.10     29,389.05 491,742.05     483,612.81    16,994.47    466,618.34
        备注:其他项目包括:在途物资、委托加工物资、低值易耗品。

         公司的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2017 年末至 2020 年 3
 月末,三者合计占存货账面价值的比重分别为 87.42%、90.34%、88.79%、
 99.03%。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进行库存商品减值测
 试。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 16,994.47 万元、29,389.05 万元、
 46,280.66 万元和 46,012.71 万元,占存货余额比重分别为 3.51%、5.64%、
 12.06%、9.71%。2019 年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重大幅上升
 的主要由于车型生产计划调整对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3、存货库龄分布及占比情况

         2017 年末至 2019 年末,公司存货的库龄分布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12-31
   项目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小计
原材料             32,159.37      13,337.68          2,339.28      1,478.06      49,314.39
在产品             62,337.74         155.15           413.40         34.23       62,940.52
库存商品          183,704.88        1,835.31          583.75       1,319.37     187,443.31
其他               35,123.67        1,786.51          824.63        111.12       37,845.93
合计              313,325.66      17,114.65          4,161.06      2,942.78     337,544.15
占比                 92.83%           5.07%            1.23%         0.87%        100.00%
                                        2018-12-31
   项目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小计
原材料            174,552.55        3,364.83         5,598.48      1,265.05     184,780.92
在产品            136,271.25        1,529.53            4.03         37.08      137,841.90
库存商品          117,959.48        1,092.55         1,645.66       901.26      121,598.95
其他               44,673.08         972.89          1,816.44        57.88       47,520.28
合计              473,456.36        6,959.80         9,064.61      2,261.27     491,742.05
占比                 96.28%           1.42%            1.84%         0.46%        100.00%
                                        2017-12-31



                                            58
   项目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小计
原材料               27,402.24       8,641.40        5,764.26       1,011.92          42,819.82
在产品               59,614.07            31.34          401.53           38.28       60,085.22
库存商品            300,403.09       3,358.60        1,262.85                 -      305,024.55
其他                 56,205.71       2,299.45            133.48           50.13       58,688.75
合计                443,625.11      14,330.79        7,562.12       1,100.33         466,618.34
占比                   95.07%             3.07%          1.62%        0.24%            100.00%
       注:其他项目包括:在途物资、委托加工物资、低值易耗品。

         2017 年末至 2019 年末,公司库龄 1 年以上的存货占比分别为 4.93%、3.72%
 和 7.17%,总体占比较低,公司存货库龄情况总体较好。其中 1 年以上存货主
 要为原材料,各期末 1 年以上原材料金额占 1 年以上存货金额比例分别为
 67.05%、55.94%、70.83%。原材料库龄超过 1 年的主要是进口 KD 件,由于
 采购周期较长,同时系基础资源储备,所以存在库龄超过 1 年的情形。此外,公
 司库存商品库龄超过一年的主要系售后备件,系因整车产品对外销售后为应对日
 后保修需求进行的储备;低值易耗品库龄超过 1 年主要是使用周期较长的工具。

         4、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分析

         (1)存货周转率
                                                                                   单位:次
         公司名称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长城汽车                 1.91             14.92            16.26               14.09
         上汽集团                 1.74             12.81            14.13               17.05
         广汽集团                 1.55              8.08            11.56               18.76
          比亚迪                  0.62              4.12             4.71                4.61
         东风汽车                 0.84              5.74             7.35                9.47
         江淮汽车                 2.94             17.37            24.76               19.63
          中位数                  1.65             10.45            12.85               15.57
          平均值                  1.60             10.51            13.13               13.94
         长安汽车                 2.76             14.53            11.81               11.59
 注:2020 年 1-3 月的财务指标未经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呈上升趋势。2019 年公司的存货周转率显著高
 于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公司库存管理能力较强。


                                              59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公司名称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上汽集团                       4.87%          3.88%          3.77%
    广汽集团                       2.15%          3.49%          6.03%
    长城汽车                       3.56%          1.68%          1.45%
     比亚迪                        1.73%          1.96%          2.34%
    东风汽车                       3.81%          3.25%          5.36%
    江淮汽车                       4.62%          7.68%          8.17%
     平均                          3.46%          3.66%          4.52%
    长安汽车                    12.06%            5.64%          3.51%

    2017 年末,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
均水平。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显著高于可比
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原材料计提减值准备的增加。

    综上所述,经分析公司存货类别、库龄、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及与同行业上市
公司进行比较,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具有合理性。

    六、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长安汽车报告期内乘用车销量情况,同时查阅了汽车行业及同行
业可比上市公司乘用车销量情况,并进行对比分析;

    2、网络搜集汽车行业相关的国家政策、汽车行业协会的统计数据及相关研
究报告;

    3、结合发行人利润表主要科目变动情况,分析经营业绩变动的合理性;

    4、访谈了公司管理层对新冠肺炎及国际贸易的分析及应对措施,查阅了发
行人管理层编制的公司经营战略相关文件;

    5、查阅了公司存货明细表,获取了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计提政策,对存货
库龄、跌价测试及周转情况进行了分析;查阅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年报等公开
资料,对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存货跌价、周转情况等进行对比分析。



                                     60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乘用车销量变化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毛利率呈下降
趋势具有合理性,汽车行业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导致发行人业绩下滑的影响因素均已得到控制或消除,不会对本次募投
项目及未来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已充分披露;

    3、发行人管理层针对业绩下滑已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4、当前国际贸易形势、新冠肺炎疫情等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可控,不
会对发行人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5、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变化幅度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基
本一致,不存在库存积压情况;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已充分计提。

    会计师核查意见:

    发行人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长安汽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工作。基于对长安汽车年度财务
报表整体发表意见的审计工作,发行人会计师认为长安汽车于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充分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确认和
计量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61
 问题 11

 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披露报告期内取得各类项目补贴、技术创新资金、新能源
 汽车研发补贴等金额较大,且占当期净利润比例较高。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
 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具有一贯性,经营业绩
 对各类补贴是否存在重大依赖;(2)未来若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补贴政策发生
 重大变化,公司将如何规避由此对业务发展所造成的风险;(3)《关于完善新
 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 号)等相关政策变化
 对公司生产经营是否产生重大影响。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处理

      1、报告期内公司的政府补助项目明细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3 月,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
 161,334.32 万元、287,319.21 万元、153,762.56 万元和 5,740.81 万元,均为
 与经营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与资产/收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益相关
新能源汽车补贴款                  -   5,814.40   2,898.69   1,310.68        资产
合肥长安新基地启
                          1,673.75    5,564.36   4,675.74   4,675.74        资产
动资金补贴
北京长安项目补助
                            902.90    3,630.82   3,565.41   3,565.41        资产
资金
汽车综合试验场项
                            704.98    2,819.92   2,819.92   2,819.92        资产
目
小排量和 CB 系列发
                            399.15    1,596.58   1,596.58   1,596.58        资产
动机产业升级项目
发动机产能结构调
                            225.56      902.26     902.26             -     资产
整项目
保长客轻型车技改
                            170.50      682.00     682.00     682.00        资产
项目
鱼嘴项目补贴款              142.09      568.37     568.37     568.37        资产
H 系列发动机项目
                            133.33      533.33     533.33     533.33        资产
财政资金


                                          62
                                                                                          与资产/收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益相关
扩充产能改造项目             117.17         468.66         468.66           468.66          资产
其他                         480.79       1,191.92       2,416.99          2,174.53         资产
小计                       4,950.22      23,772.62      21,127.96         18,395.23           -
合肥长安研发资金
                                   -     46,689.60      38,259.20         32,595.18         收益
补贴
研发费用补贴                       -     39,725.00 142,633.39             20,801.07         收益
稳岗补助金                         -     25,721.60                 -                 -      收益
南京长安研发资金
                                   -      6,137.00      15,100.00         50,000.00         收益
补贴
企业发展资金补贴             778.40       3,930.60      47,859.67         13,186.44         收益
其他                          12.19       7,786.13      22,338.99         26,356.41         收益
小计                         790.59 129,989.94 266,191.25 142,939.09                          -
合计                       5,740.81 153,762.56 287,319.21 161,334.32                          -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3 月末,公司递延收益分别
 为 362,781.74 万元、368,330.85 万元、319,429.11 万元和 327,345.34 万元,
 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18%、7.78%、5.95%和 6.46%,公司递延收益主要
 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3-31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87,673.13           285,887.31          287,193.22         282,508.55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35,983.01            20,983.01           67,375.50          75,404.82
 其他                            3,689.21           12,558.79           13,762.13           4,868.37
 合计                         327,345.34           319,429.11          368,330.85         362,781.74

        报告期末公司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项目                2020-3-31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北京长安项目补助资金              112,105.15        113,008.04         116,638.86        120,204.27
 汽车综合试验场项目                    42,445.55       43,150.52         45,970.44         48,790.36
 合肥长安新基地启动资金补贴            37,518.91       39,192.67         32,688.83         32,876.97
 鱼嘴项目补贴款                        22,592.60       22,734.69         23,303.06         23,871.43
 新能源汽车补贴款                      14,513.93       14,513.93         13,290.83          2,773.83

                                              63
保长客轻型车技改项目          11,981.56       12,152.06    12,834.06    13,516.06
发动机产能结构调整项目         7,969.92        8,195.49     9,097.74    10,000.00
小排量和 CB 系列发动机产业
                               5,673.09        6,072.24     7,668.82     9,265.40
升级项目
E 型汽油机缸体缸盖机加生产
                               4,534.46        4,534.46     4,534.46            -
线示范工程
扩充产能改造项目               3,158.83        3,275.99     3,744.65     4,213.31
H 系列发动机项目财政资金       2,533.33        2,666.67     3,200.00     3,733.33
其他                          22,645.80       16,390.55    14,221.47    13,263.59
小计                         287,673.13      285,887.31   287,193.22   282,508.55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项目             2020-3-31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南京分公司新能源汽车项目研
                                         -            -    60,000.00    60,000.00
发专项补贴资金
合肥长安研发资金补贴          35,456.02       20,456.02     7,145.62    15,404.82
新能源动力系统研发补贴          226.09           226.09       229.88            -
其他                            300.90           300.90            -            -
小计                          35,983.01       20,983.01    67,375.50    75,404.82

       2、政府补助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具有一贯性

       (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内容要求: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
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
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
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
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除此
之外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
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在

                                     64
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但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
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 公司政府补助确认政策及计量依据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收到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报告期内
均采用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理,未曾发生变更。

    公司于收到政府补助时点,依据各项政府补助文件、收款单据及申请材料,
判断相关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公司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摊销计入损益;公司将与收益相关的政
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
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
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经营业绩对各类补贴不存在重大依赖

    受益于近年来国家对汽车行业,尤其是新能源汽车的大力扶植,报告期内,
政府补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司发展所需的资金压力,改善了公司经营业绩,
但综合来看,公司经营业绩不会对各类补贴存在重大依赖。一方面,公司报告期
内收到的政府补助主要集中产能布局调整、产品结构调整、技术创新、新产品研
发、新能源汽车等领域,政府补助有力促进了公司在前述领域的完善、发展与提
升,为公司未来一段时期内的经营业绩持续改善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另一方面,
公司在提升经营业绩,实现高质量发展方面已制定了战略规划、明确了目标和实
现路径、应对举措:

    公司目前正在推进和落实第三次创业计划-创新创业计划,并初步显现了积
极成效。2019 年上市的 CS75 PLUS 已成为公司爆款车型,2020 年上半年推出
Uni-T、逸动 Plus 也赢得了市场关注和口碑。新产品周期的启动驱动长安自主品
牌销量持续增长。同时,销量提升叠加产品结构优化将带动公司重要合营企业长
安福特业绩触底反弹。

    未来公司将坚定第三次创业战略方向,坚持“强主业、稳转型、拓市场、建


                                  65
生态”十二字方针,聚焦主业和经典产品、快速掌握“卡脖子”零部件核心技术
等关键生产要素、把握转型节奏,实现新旧动能的平稳转换;构建立体化经营,
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速推进改革落地,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公司应对补贴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措施

    1、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延伸优质产业链,扩充盈利区域

    完善产业布局,快速进入新业务领域。未来汽车产业价值链将由传统领域向
关键系统和关键部件转移,一是加快智能化产业的布局和整合,如大数据及云平
台、整车集成等核心技术;二是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体系建设,如电池、电
机、电控系统;三是加强汽车后市场产业链研究,如基于大数据的汽车保险行业,
打造新的盈利增长区域。

    加强战略审视,快速削减亏损业务。推动剩余产能充分利用,做好产能分享
共用;建立止损机制、确保战略弹性,放弃 3 年以上持续亏损,无盈利迹象的企
业;放弃“独立进行高投入、短期难见回报”的技术研发;放弃无边利、低边利
的产品等。

    积极拓展后市场,拓展新的盈利增长点:进入二手车,以置换拉动新车销售,
以出口盘活存量资源,实现品牌增值;以市场需求为基础,利用产业链优势,迅
速推进专用车布局;充分利用公司产业链的资源优势,结合体系内和体系外的金
融资源,加速长安主导的金融及保险业务布局;售后生态:围绕客户选、购、用
全程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全面构建客户经营生态圈和重要利润支撑极。

    2、深耕现有合资合作,拓展现有合作伙伴合作领域

    推进长安福特加速计划,提振经营;全面瘦身降低成本;加快产品开发,拓
展合作领域,打造新的增长点。制定长周期产品规划,完善产品谱系,加快渠道
建设,加速网络布局;多领域探讨合作,加深合作关系。

    3、坚持产品为王,规模效应致胜,打造经典产品,提升产销规模

    打造经典产品,提升单品规模:集中优势资源,打造 CS 系列、逸动系列等
量、价、利齐升的经典产品,形成规模效益和品牌带动效益。精简产品数量,调
整好产品矩阵和产品组合策略,打造 UNI 中高端产品序列。持续构建差异化优

                                  66
势,产品重点聚焦造型、智能化,服务重点打造“知音伙伴计划”。

    调整产品结构,提升单车收入:单车净收入增速要超过因产品结构调整导致
的单车成本费用的增速,确保收入、利润稳步提升。

    寻求市场增量,拓展盈利空间:一是利用一带一路政策,加快海外整车产业
及零部件布局,输出存量资产,大力拓展海外市场;二是精耕出口成熟市场,有
针对性的提供产品,稳步提升市场占有率。

    4、坚持成本费用控制,全面推动各环节精益管理

    以“平台化、模块化、通用化”技术为驱动,突破“基于平台化全价值链财
务成本分析方法”支撑公司达成全价值链效益目标;突破“基于大数据的市场需
求/量价分析模型”,提高产品定价准确度和营销资源使用效率;全面推进降本
策略,确保产品稳定的市场竞争力;通过智能制造技术,实现柔性、敏捷制造,
降低成本,提升效率,快速满足客户个性化定制需求,智能制造成熟度达到行业
5 级,全面推动价值链各个环节精益管理,提升效率、降低成本。

    三、《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
86 号)等相关政策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知》”)通过延长补贴期限,调整补贴方式等政策,进一步保障和支持新能源汽
车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通知》对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影响分析如下:

    1、延长补贴期限
    《通知》将 2020 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2
年底。通过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帮助新能源汽车行业企业能够在延缓期间
内充分适应市场。2019 年,公司扎实推进新能源“香格里拉”计划,延长优惠
支持政策有助于拉动市场消费,帮助公司对冲疫情影响。
    2、优化技术指标
    2020 年保持大部分技术指标门槛要求不变,2021 年-2022 年原则上保持稳
定,根据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情况等适当调整。同时,支持“车电分离”等新型
商业模式发展,鼓励企业研发生产具有先进底层操作系统、电子电气系统架构和


                                  67
智能化网联化特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2019 年公司投入 44.78 亿元用于产品和技术项目开发,持续打造行业领先
的研发实力,不断推进智能化“北斗天枢”计划,坚定不移向智能出行科技公司
迈进,符合国家政策鼓励方向。
       3、加快公共交通及特定领域电动化
       此次政策调整加大了对公共交通及特定领域电动化领域的支持,2020 年补
贴标准不退坡。保定长安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作为长安汽车的全资子公司,是长安
汽车位于河北的客车、轻型车生产基地,生产 A10 纯电动公交车、A8 纯电动公
交车、A8L 纯电动公交车等新能源客车产品,有望从调整后的补贴政策中持续获
益。
       4、调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方式:
       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为选择一部分城市围绕燃料电
池汽车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攻关,开展燃料电池产业化示范应用,形成布局合理、
各有侧重、协同推进的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模式。示范为期 4 年,示范期间中央财
政将按照结果导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支持地方组织
企业开展新技术研发攻关和产业化、人才引进和团队建设以及新技术在燃料电池
汽车上的示范应用等。
       2019 年中,长安汽车在燃料电池方面取得了如下进展:燃料电池汽车亮相
智博会;燃料电池、电池安全等核心技术取得阶段性成果;长安新能源公司英国
氢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中心揭牌,未来将聚焦氢燃料电池汽车动力系统集成与控制
技术,正向构建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平台。公司也将继续推进人员结构持续优化,
加大对智能化、新能源、资本运营等领域人才引进和投入,争做示范企业。
       综上,长安汽车有望从调整后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中持续获益,公司竞争
力得到增强,研发实力不断提高,进一步加速新能源产业布局。新能源汽车相关
的政策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检查各政府补贴项目申请文件、政府拨款文件、收款凭证、银行
流水记录等支持性文件;

                                       68
    2、查阅了公司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复核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处理,并对
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进行重新计算;
    3、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政府补助相关背景,已经各类国家及地方补贴、
新能源补贴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并且具有一贯性,经营
业绩对各类补贴不存在重大依赖;

    2、公司及管理层已做好了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补贴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应
对措施,不会对业务发展所造成重大不利风险;

    3、《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
号)等相关政策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会计师核查意见:

    发行人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长安汽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工作。基于对长安汽车年度财务
报表整体发表意见的审计工作,发行人会计师认为长安汽车于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政府补助的相关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要求,并具有一贯性。




                                   69
 问题 12

 本次拟募集资金 60 亿元,其中 25.08 亿元用于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
 项目;14.20 亿元用于 NE1 发动机项目;1.15 亿元用于碰撞试验室能力升级建
 设项目;1.56 亿元用于 CD569 生产线建设项目;18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
 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以募集资金投入;
(2)本次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的联系与区别,公司在技术、人员和客户资源等方
 面是否具备明确的实施基础,结合相关产品产能利用率、在手订单等说明新增产
 能消化措施;(3)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
 是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4)募投项目相关产品的
 市场空间情况及面临的竞争情况,是否存在市场开拓不达预期的风险及拟采取的
 应对措施;(5)说明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NE1 发动机项目、
 CD569 生产线建设项目内部收益率和投资回收期的测算过程以及所使用的收益
 数据;(6)在预计效益测算的基础上,与现有业务的经营情况进行纵向对比,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横向比较,结合前次募投项目效益未达到
 预期的实际情况,说明增长率、毛利率、预测净利率等收益指标的合理性和谨慎
 性;并说明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经营的影响;(7)结合公司业务规模、业务
 增长情况、现金流状况、资产构成和资金占用情况,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测算
 过程和规模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
 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以募集资金投入;

     (一)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

     1、投资数额安排明细及资本性支出的构成

     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投资总额为 355,089.00 万元。其中建
 筑工程费 55,441.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53,677.00 万元;设备购置费
 191,561.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52,942.00 万元;设备安装费 19,972.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7,866.00 万元;土地费用 26,304.00 万元,拟使用

                                    70
募集资金投入 26,304.00 万元。其他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分别为 5,864.00 万元
和 55,947.00 万元,不使用募资资金投入。

       上述费用中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设备安装费、土地费用等支出为资本
性支出,合计 293,278.00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250,789.00 万元。募集资金全
部用于该项目的资本性支出。此外,本项目的其他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均不属于
资本性支出,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2、测算依据

       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投资测算主要依据为国家发展改革委
和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中国建筑行业协会相关
资料、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布的关于投资的政策及法规、合肥市已建完类似工程的
经济指标、合肥市近期的建材市场的价格指标。

       3、测算过程

       (1)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设备安装费

       建筑工程费按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参照当地类似工程造价指标估算;新增设
备的价格根据市场现行价和询价计列,均为到厂价;设备安装费按有关规定和项
目实际情况计算。

       结合本期项目的建设规模需求、功能定位和近期合肥市建筑行业造价基准及
行业经验预判,按照生产部门和工程进行划分。其中主要生产厂房涉及的建筑工
程费 38,663.00 万元、设备购置费 174,272.00 万元、设备安装费 10,073.00 万
元;配套工程涉及的建筑工程费 1,088.00 万元、设备购置费 16,879.00 万元、
设备安装费 8,269.00 万元;附属工程涉及的建筑工程费 15,690.26 万元、设备
购置费 410.00 万元、设备安装费 1,630.00 万元。三类建设内容涉及建筑工程费
共计 55,441.00 万元、设备购置费 191,561.00 万元和设备安装费 19,972.00 万
元。

       (2)土地费用

       土地费用支出根据合肥当地工业用地出让价结合税费、平整费用等综合测算。

       (3)其他费用


                                     71
    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前期工作费、工程勘察设计费、工程建
设监理费、环境影响咨询费、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等。

    建设单位管理费根据财建(2002)394 号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估算。前期
工作费、工程勘察设计费和工程建设监理费,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
(2002)10 号、计价格(1999)1283 号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 号和项目实际
情况估算。环境影响咨询费按计价格(2002)125 号文规定和实际情况估算。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计算。其他相关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并结合项目实际发生情况估算。结合本期项目的建设需求,其他费用包括建设管
理费 719.00 万元;工程勘察、设计费 2,425.00 万元;施工审查、环评费用 720.00
万元;监理、检测费用 1,350.00 万元;场地准备和办公设备费 650.00 万元;其
他费用共计 5,864.00 万元。

    (3)预备费

    根据计投资(1999)1340 号文,本项目只计算基本预备费,计算基数为工
程费用和其他费用。

    (4)铺底流动资金

    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为 55,947.00 万元。综合考虑达产年度的经营性营运资
金增加额、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存货等经营性流动资产以及应付账款、应付票
据和预收账款等经营性流动负债等因素的影响,并参考公司报告期经营性营运资
金占收入比重的平均水平进行测算。该部分资金将由公司自筹,不使用本次募集
资金投入。

    (二)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H 系列五期、NE1 系列一期发动机生产
能力建设项目

    1、投资数额安排明细及资本性支出的构成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H 系列五期、NE1 系列一期发动机生产能力建
设项目投资总额为 376,936.00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 45,811.00,以募集资金
投入 14,743.00 万元;设备购置费 290,348.00 万元,以募集资金投入 122,076.00
万元;设备安装费 18,789.00 万元,以募集资金投入 5,200.00 万元;其他费用
和预备费分别为 18,988.00 万元和 3,000.00 万元,不以募集资金投入。

                                    72
    建 筑 工程 费、 设 备购 置费 和设 备 安装 费支 出均 为 资本 性支 出, 合 计
354,948.00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142,039.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该项目
的资本性支出。其他费用和预备费为非资本性支出,不以募集资金投入。

    2、测算依据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H 系列五期、NE1 系列一期发动机生产能力建
设项目投资测算主要依据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建设项目经济
评价方法与参数》、中国建筑行业协会相关资料、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布的关于投
资的政策及法规、重庆市已建完类似工程的经济指标、重庆市近期的建材市场的
价格指标。

    3、测算过程

    (1)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设备安装费

    建筑工程费按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参照当地类似工程造价指标估算;新增设
备的价格根据市场现行价和询价计列,均为到厂价;设备安装费按有关规定和项
目实际情况计算。

    结合本期项目的建设规模需求、功能定位和近期重庆市建筑行业造价基准及
行业经验预判,按照生产部门和工程进行划分。工艺设备类涉及设备购置费
278,154.00 万元、生产线安装涉及建筑工程费 4,250.00 和设备安装费 11,725.00
万元、厂房建设涉及建筑工程费 41,561.00 万元、设备购置费 12,194.00 万元和
设备安装费 7,064.00 万元。

    (2)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前期工作咨询费及相关规费、工程勘察
设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项目过程审计费、项目“三同时”费、生产准备及开
办费等。

    建设单位管理费根据财建(2002)394 号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估算。前期
工作费、工程勘察设计费和工程建设监理费,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
(2002)10 号、计价格(1999)1283 号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 号和项目实际
情况估算。其他相关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项目实际发生情况估算。结合


                                      73
本期项目的建设需求,其他费用共计 18,988.09 万元,包括建设管理费 1,175.33
万元;工程勘察、设计费 1,664.00 万元;技术咨询费 7,382.76 万元;监理、检
测费用 1,330.00 万元;场地准备和办公设备费 7,436.00 万元。

    (3)预备费

    根据计投资(1999)1340 号文,本项目只计算基本预备费,计算基数为工
程费用和其他费用。

    (三)碰撞试验室能力升级建设项目

    1、投资数额安排明细及资本性支出的构成

    碰撞试验室能力升级建设项目具体投资构成、资本性支出及募集资金投入情
况如下:

    碰撞试验室能力升级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 11,600.00 万元。主要包括建筑工
程费 2,698.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2,642.00 万元;设备购置费 7,800.00 万
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7,800.00 万元;设备安装费 1,102.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
金 1,102.00 万元。

    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设备安装费均为资本性支出,合计 11,600.00 万
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11,544.00 万元,全部用于该项目的资本性支出。

    2、测算依据

    碰撞试验室能力升级建设项目投资测算主要依据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
部联合颁发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中国建筑行业协会相关资料、
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布的关于投资的政策及法规、重庆市已建完类似工程的经济指
标、重庆市近期的建材市场的价格指标。

    3、测算过程

    建筑工程费按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参照当地类似工程造价指标估算;新增设
备的价格根据市场现行价和询价计列,均为到厂价。

    结合本期项目的建设规模需求、功能定位和近期重庆市建筑行业造价基准及
行业经验预判,按照生产部门和工程进行划分。


                                   74
    其中设备购置费 7,800.00 万元,包括牵引升级系统 1,850.00 万元、台车系
统 800.00 万元、零部件系统 700.00 万元、实验设备     4,450.00 万元。设备安
装费 1,102.00 万元。建筑工程费合计 2,698.00 万元,包括碰撞厂房二期 1,336.00
万元、设备基础 418.00 万元、车间配电间 300.00 万元、消防工程 160.00 万元、
地坪硬化、管网及碰撞轨道改造工程 484.00 万元。

    (四)CD569 生产线建设项目

    1、投资数额安排明细及资本性支出的构成

    CD569 生产 线建设 项目投 资总额 为 16,059.00 万 元。其 中建筑 工程费
1,275.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275.00 万元;设备购置费 14,251.00 万
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3,820.00 万元;设备安装费 533.00 万元,拟使用募
集资金投入 533.00 万元。

    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设备安装费均为资本性支出,合计 16,059.00 万
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15,628.00 万元,全部用于该项目的资本性支出。

    2、测算依据

    CD569 生产线建设项目投资测算主要依据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联合
颁发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中国建筑行业协会相关资料、国家和
有关部门颁布的关于投资的政策及法规、重庆市已建完类似工程的经济指标、重
庆市近期的建材市场的价格指标。

    3、测算过程

    建筑工程费按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参照当地类似工程造价指标估算;新增设
备的价格根据市场现行价和询价计列,均为到厂价;设备安装费按有关规定和项
目实际情况计算。

    结合本期项目的建设规模需求、功能定位和近期重庆市建筑行业造价基准及
行业经验预判,按照生产部门和工程进行划分。其中设备购置费用共计 14,251.00
万元,包括冲压工序 6,744.00 万元、焊接工序 5,757.00 万元、涂装工序 271.00
万元、总装工序 1,479.00 万元。设备安装费 533.00 万元。建筑工程费用共计
1,275.00,包括土建工程设备基础 250.00 万元、安装工程 895.00 万元和样车工


                                    75
程 130.00 万元。

    (五)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投资数额安排明细及资本性支出的构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使用募集资金 180,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不属于资本性支出。

    2、投资数额确定的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的
相关产业政策、行业现状和公司当前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经济效益持续提
升并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和《再融资业
务若干问题解答(二)》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规定,方案切实可行。

    二、本次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的联系与区别,公司在技术、人员和客户资
源等方面是否具备明确的实施基础,结合相关产品产能利用率、在手订单等说
明新增产能消化措施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的联系与区别

    本次募投项目包括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重庆长安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 H 系列五期、NE1 系列一期发动机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碰撞试验室能
力升级建设项目和 CD569 生产线建设项目。其中:

    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和 CD569 生产线建设项目与前次募投
的长安汽车城乘用车建设项目同属于乘用车整车产能建设项目,有助于进一步提
升长安汽车新车型生产的效率和能力。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H 系列五期、NE1 系列一期发动机生产能力建
设项目与前次募投的长安汽车发动机产能结构调整项目同属于用于匹配公司乘
用车整车产品的发动机产能建设项目,有助于形成新一代乘用车发动机的大规模
生产能力,以满足大幅上升的市场需求。

    本次募投项目中碰撞试验室能力升级建设项目着眼于于整车产品安全性能

                                  76
试验能力的提升,进而提升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乘用车的整体竞争力。

    (二)实施基础

    1、技术基础

    公司在乘用车领域的研发与生产方面积累了多年的丰富经验,通过不断创新,
公司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目前公司已经具备以下主要的技术能力:

    (1)造型领域

    公司建立了高水平的全球造型设计队伍,掌握了创意设计、模型制作、曲面
制作等核心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了造型设计与工程设计、用户审美与
设计语言的搭接。

    (2)NVH 领域

    公司建立了以相关专项领域专家为技术带头人的 NVH 团队,建成了国际先
进的试验室及仿真平台,拥有多个世界一流的振动噪声试验室,形成以目标分解
与实现为驱动的 NVH 正向开发体系。

    (3)节能领域

    高效动力总成方面,公司已掌握燃油直喷、先进双离合变速箱等技术。

    公司自主匹配了怠速启停技术,目前已大规模产业化运用。采用源智能管理
控制系统,实时控制调节发电机功率,使整车百公里油耗和碳排放显著下降;公
司运用流体力学计算与风洞试验相结合的优化设计技术,降低了部分产品的风阻
系数,显著降低整车油耗。

    轻量化设计方面,采用拓扑优化技术,通过对 26 个几何变量和 19 个厚度
变量的参数控制,实现了车身结构的优化设计;车身、底盘等零部件上高强度钢
板占比达 50%以上,其中 B 柱加强件、车门防撞梁采用 1,400MPa 的超高强度
钢板热成型技术,达到国际一流整车制造企业的水平。

    (4)健康环保领域

    公司建立了专项评测团队,负责对每个车型的 40 余种内饰材料、20 余个零

                                    77
部件按照行业中最严格的空气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公司拥有整车舱、零部件舱、
热脱附气质联用仪、高效液相色谱等相关设备。通过大量的测试分析,积累了数
千组测试数据,开发了一套适合长安的车内空气质量管控标准,搭建了车内空气
过程质量管控体系,可有效控制量产车车内空气质量的一致性,确保为用户提供
绿色环保的用车体验。

    (5)碰撞安全领域

    公司建立了以相关专项领域专家为技术带头人的长安碰撞安全团队,团队规
模达 114 人。掌握了整车被动安全六大技术领域共计 48 项核心开发技术,已经
具备完全自主的国家标准、欧洲标准、C-NCAP 五星整车碰撞安全开发能力。

    (6)智能化领域

    公司建立了以相关专项领域专家领衔的长安智能化团队。

    在产品方面,公司并线辅助与全景辅助系统都做到了中国品牌首发,全速自
适应巡航系统、自动紧急制动系统、前防撞预警系统、自动泊车辅助系统即将在
部分车型实现量产,达到智能化一级水平。

    在技术能力方面,公司牵头和参与 863 计划-车联网应用技术研究项目、重
庆市科委汽车自动驾驶技术研究项目、参与了 863 计划-车路协同技术研究项目,
承担了“支持 3D 地图重构及自动驾驶的 5G 传输技术研发与验证”、“电动汽
车智能辅助驾驶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智能电动汽车的感知、决策与控制关键
基础问题研究”等工信部重大专项研究。公司已经掌握和应用了并线辅助、全速
自适应巡航、自动紧急制动、车道偏离警告等 7 大系统 20 项以上测试评价标准,
具有虚拟测试系统、测试环境数据采集等专用测试手段,实现了全速自适应巡航、
自动紧急刹车、车道对中、交通拥堵辅助、自动换道、交通标志识别、语音控制
等 7 大核心功能。

    (7)可靠性领域

    公司基于用户需求和技术创新建立了一套全面的、系统的、科学的汽车试验
验证体系——长安试验验证体系(CA-TVS),全面覆盖了整车所有属性目标的
验证。CAE 方面,公司建立起了基于振动噪声、CFD、疲劳耐久、操控稳定性
等性能的分析与优化体系,目前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已成功应用在多个车型的

                                   78
研发项目中,为长安自主品牌汽车性能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实物可靠性、耐候性验证方面,公司建有汽车零部件、系统、整车及汽车
试验场等 30 余个试验室,设备 150 余台套。并基于中国及海外各种地理、气候
和使用特点,进行涵盖高温、高原、高寒、粉尘等极端环境的各类适应性试验、
道路试验,累计强化耐久试验里程超过 400 万公里。

    (8)工艺规划及生产线建设能力

    公司已经建立生产线建设工艺管理流程,拥有较为完整的设备及工艺标准,
具备生产线建设数字化仿真验证能力。

    综上,公司已具备乘用车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发动机生产线及配套设施
建设、碰撞安全能力建设的技术基础。

    2、人员基础

    作为中国汽车四大集团阵营企业之一,长安汽车打造了具有突出工作能力和
业务实干精神的经营管理团队及研发团队。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在
册人员 32,193 人,其中研发人员 6,874 人,占员工总数的 21.35%。公司依托
企业完善的法人治理体系建立了市场化的经营管理机制,并运用市场化的理念来
经营和管理公司,以市场化的用人机制、分配激励机制和职业发展通道吸引大批
优秀人才,不断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3、客户资源基础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从事整车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发动机的研发、生产,
拥有丰富的市场资源。截至目前,长安汽车已推出 CS 系列、逸动系列等深受市
场欢迎和消费者的喜爱的车型。凭借优秀的产品和优质的客户服务,公司积累了
丰富的客户资源。良好的客户关系、充足的市场资源将为募投项目的建设与市场
推广提供重要的保障。

    目前,公司由 8,700 余家销售服务网点组成的整体营销网络已覆盖主要需求
市场,公司可充分利用现有的营销网络,持续扩大公司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覆盖
面,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竞争优势,充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所涉及产品的市场销售。

    综上,公司在技术、人员和客户资源等方面具备明确的实施基础。


                                    79
     (三)新增产能消化措施

     1、产能利用率

     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如下:

         产品名称               2020年1-3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产能(辆)            525,000       1,880,000      1,700,000    1,560,000
乘用车         产量(辆)            227,109       1,355,660      1,418,898    1,616,457
               产能利用率             43.26%          72.11%         83.46%     103.62%
注 1:产量数据为当期完工产品数量。
注 2:产能为设计产能。部分期间产量略大于产量系由于公司可以短时突破设计产能。

     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较高。2020 年一季度,受“新冠”疫情影响,
公司产能利用率出现一定下降,随着汽车市场转暖及明星车型上市,产能利用率
将回升至正常水平。

     2、订单(销量)情况

     (1)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

     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所投产的主力车 型是新一代紧凑型
SUV 产品。该系列产品的原车型自上市以来,受到了消费者的广泛认可,取得
了良好的市场业绩、享有很高的市场美誉度,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全年
销售量分别为 23.84 万辆、13.89 万辆和 19.03 万辆。新投产车型在原车基础上
进一步提升了整体车身设计、发动机输出水平和经济性水平以及整车的匹配和调
校整合,并在车身外观上进行了进一步的提升和修饰。该系列车型自 2019 年 9
月上市至 2020 年 5 月总销量突破 14 万辆,其中上市后 4 个月销售 7.2 万辆,
创上市上量最快纪录。“新冠”疫情爆发后,2020 年 2-5 月该系列车型分别销
售了 0.17 万辆、1.29 万辆、1.68 万辆和 1.75 万辆,销量快速回暖,已恢复至
“新冠”疫情爆发前的高销量水平。

     (2)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H 系列五期、NE1 系列一期发动机生产能
力建设项目:

     NE1 发动机项目所研发和生产的 NE1 系列发动机是应用了业内领先技术,
在动力性、燃油经济性、排放等方面具有较高竞争优势的国际领先水平发动机。


                                             80
NE1 系列发动机可配合整车达到四阶段油耗法规和国六排放法规,将成为公司
2020 年以后的新一代主力机型,搭载于逸动系列、CS 系列、UNI-T 等产品上。
长安汽车自主品牌产销多年位居行业前列,逸动、CS 等系列中的多款车型创造
了连续多年年销量突破 10 万辆的成绩,并多次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颁
发的各类奖项。目前我国千人民用汽车保有量仍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水平,市场
存在较大发展空间。发行人自主品牌汽车销量的进一步提升,势必将拉动发动机
需求的增长。

       (3)CD569 生产线建设项目:

       CD569 生产线建设项目投产车型为自主品牌中型 SUV 车型 CD569。2014
年以来,我国 SUV 产销量均增长迅速,SUV 销量占乘用车销量的比重从 2014
年的 20.7%提升至 2019 年的 43.6%。2018 年以来随着广汽传祺 GS8、哈弗 H9
等车型的热销,消费者对自主品牌大中型 SUV 的认可度已显著提升。2019 年,
我国自主品牌 SUV 销量占 SUV 总销量的 52.6%。

       与以往车型相比,CD569 在动力系统、车身系统、内外饰系统及电装系统
等方面均进行了优化升级。预期针对细分市场优化的 CD569 将具有较大市场需
求。

       (4)碰撞试验室能力升级建设项目:

       碰撞试验室能力升级建设项目旨在提升长安汽车自主创新能力,建成具有国
内领先水平的、能满足汽车研究、开发和法规试验需要的碰撞试验室。本项目不
涉及具体的产品和新增产能、订单情况。

       (5)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旨在满足公司发展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求,不涉及具体的
产品和新增产能、订单情况。

       三、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一)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

       1、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

                                     81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已经开工
建设。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冲压、焊装、涂装、总装四大工艺生产线
的建设。本项目建设周期为 2017 年 3 季度-2020 年 3 季度,进度计划安排如下: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工作内容
                                   S3 S4 S1 S2 S3 S4 S1 S2 S3 S4 S1 S2 S3 S4 S1 S2 S3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设备定标
完成定标设计,厂房施工
设备进场
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试生产

项目工程竣工并正式投入运行
竣工综合验收

    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合计
 资本性支出           151,000.00         56,395.00        43,394.00        250,789.00

    2、是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于
2017 年 3 季度开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日前,公司对于募投
项目已投入 88,372.00 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 42,333.00 万元,非资本性支出
46,039.00 万元。募投项目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日后尚待投入资
金共计 266,717.00 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 250,789.00 万元,非资本性支出
15,928.0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支付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
日后投入的资本性支出,该等金额不包含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
投入资金。




                                            82
    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后、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先投入的与募投
项目建设有关的资金,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在履行法
定程序后进行置换。

    (二)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H 系列五期、NE1 系列一期发动机生产
能力建设项目

    1、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H 系列五期、NE1
系列一期发动机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生产线建设以及工艺设备的采购和安装。本项目建设周期 2017 年 1 季度-2020
年 3 季度,进度计划安排如下: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工作内容         S1 S2 S3 S4 S1 S2 S3 S4 S1 S2 S3 S4 S1 S2 S3
 项目方案设计及审批
 项目初步设计及审批
  施工图设计及审批
长周期设备采购及定标
   工程采购及定标
    工程施工进场
工程具备设备安装条件
  设备进场安装调试
   NE1生产线SOP
H五期改NE1生产线SOP

    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21 年                合计
  资本性支出                75,883.00                 66,156.00         142,039.00

    2、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H 系列五期、

                                        83
NE1 系列一期发动机生产能力建设项目于 2017 年 1 季度开工,在第七届董事会
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日前,公司对于募投项目已投入 233,717.00 万元,其中资
本性支出 212,909.00 万元,非资本性支出 20,808.00 万元。募投项目在第七届
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日后尚待投入资金共计 143,219.00 万元,其中资本
性支出 142,039.00 万元,非资本性支出 1,180.0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
于支付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日后投入的资本性支出,该等金额不包含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三)碰撞试验室能力升级建设项目

    1、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碰撞试验室能力升级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已
完成设备技术交流、招标采购、报规报建及土地平整等内容。本次募投项目建设
内容主要包括碰撞试验室的扩建和试验设备的购置。本项目建设周期为 2018 年
5 月-2021 年 3 月,进度计划安排如下: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项目名称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设备技术交流

  招标采购

  报规报建
  厂房建设

设备安装、调试

    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合计
  资本性支出               4,658.00          5,245.00           1,641.00         11,544.00

    2、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碰撞试验室能力升级建设项目于 2018 年
5 月开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日前,公司对于募投项目已投入

                                             84
56.00 万元,全部为资本性支出。募投项目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
日后尚待投入资金共计 11,544.00 万元,全部为资本性支出。本次募集资金将全
部用于支付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日后投入的资本性支出,该等金额不
包含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四)CD569 生产线建设项目

    1、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

    CD569 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目前处于生产线安装阶段。本次募投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冲压、焊装、涂装和总装四个工艺生产线的建设。本项目
建设周期为 2019 年 11 月-2021 年 3 月,进度计划安排如下: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项目名称
                11 1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采购招标

   合同签订

 设备基础施工
  生产线安装
  试生产调试

    本次募投项目的预计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合计
  资本性支出          8,356.00           5,866.00            1,406.00       11,544.00

    2、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CD569 生产线建设项目于 2019 年 12 月
开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日前,公司对于募投项目已投入
431.00 万元,全部为资本性支出。募投项目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
议日后尚待投入资金共计 15,628.00 万元,全部为资本性支出。本次募集资金将
全部用于支付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日后投入的资本性支出,该等金额
不包含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85
       (五)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截止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尚未投入,公司会在本次
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实际经营状况需求进行投入。

       四、募投项目相关产品的市场空间情况及面临的竞争情况,是否存在市场
开拓不达预期的风险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市场空间情况及面临的竞争情况

       我国乘用车行业产业集中度较高,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9 年我
国乘用车销量排名前十位企业共销售乘用车 1,282.5 万辆,占乘用车销售总量
2,144.7 万辆的 59.8%;2018 年我国乘用车销量排名前十位企业共销售乘用车
1,386.41 万辆,占乘用车销售总量 2,371.15 万辆的 58.47%;2017 年我国乘用
车 销 量 排 名 前 十 位 企 业 共 销 售 乘 用 车 1,410.44 万 辆 , 占 乘 用 车 销 售 总 量
2,470.99 万辆的 57.08%。长安汽车在本土自主品牌乘用车销量中排名前列。

       2018 年以来国内乘用车销量呈现下降趋势,但目前市场已经开始回暖。根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20 年 5 月,我国乘用车销量为 167.4 万辆,
同比增长 7.0%,环比增长 8.9%,时隔 22 个月再次回归正增长。目前我国千人
民用汽车保有量仍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水平,市场存在较大发展空间。2019 年
我国前十大乘用车制造企业销售情况如下:

                           2019年我国前十大乘用车制造企业销售情况

排名                企业                 销量(万辆)     同比累计增长       市场份额
 1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204.6            0.4%             9.5%
 2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200.2            -3.1%            9.3%
 3      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160.0           -18.8%            7.5%
 4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36.2            -9.2%            6.4%
 5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本部)                 127.7            -0.9%            6.0%
 6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24.2           -25.3%            5.8%
 7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1.1            -0.4%            4.2%
 8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81.5            -6.8%            3.8%
 9      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80.0           11.0%             3.7%
 10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77.1            4.0%             3.6%


                                           86
排名               企业              销量(万辆)    同比累计增长   市场份额
                合计                       1,282.5          -6.9%       59.8%

       (二)是否存在市场开拓不达预期的风险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市场开拓不达预期的风险较小,主要原因有:

       1、汽车行业市场发展空间较大

       全球市场方面,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除因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
导致 2008 年及 2009 年全球汽车销量呈同比下降外,全球的汽车销量自 2005
年以来整体上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在经历了 2008、2009 连续两年销量下滑后,
2010 年全球汽车销量迎来了近年来最大同比增幅,达 14.08%,实现了汽车销
售的快速反弹恢复。2011 年到 2017 年期间,全球汽车销量依然延续了多年来
稳中有升的良好态势,并于 2016 年突破了 9,000 万辆的销量大关,截至 2019
年全球汽车销量达 9,129.67 万辆。

       国内市场方面,中国汽车工业自 21 世纪初开始爆发,2001 年至 2010 年十
年间我国汽车销量实现了 25.3%的高年复合增长。2009 年,在国际金融危机冲
击、全球汽车市场萧条的形势下,我国汽车产销突破千万辆大关,跃居世界第一,
销量同比增长 46.1%,创下历史最高增速。2020 年二季度以来,我国汽车产销
量已连续三个月实现同比正增长,行业正走出“新冠”疫情影响,迎来向上拐点。
目前,中国全国汽车保有量大约为 2.6 亿辆,千人汽车保有量约为 180 辆,远低
于发达国家 500-800 辆的总体水平。考虑到人口规模、区域结构和资源环境的
国别差异,随着中国未来随着居民收入提高、消费升级、城市化的逐步推进,我
国汽车市场仍有较大增长空间。

       2、公司具备良好的产品口碑和丰富的市场推广经验:

       截至目前,公司已推出 CS 系列、逸动系列、锐程系列、欧诺、欧尚系列等
一系列经典自主品牌车型;合资品牌拥有全新福克斯、新蒙迪欧、翼虎、锐际、
CX-5、CX-8、昂克赛拉等多款知名产品。同时,公司打造了逸动 EV、新奔奔
EV、CS15EV 等新能源车型,深受市场欢迎和消费者喜爱。凭借优秀的产品和
优质的客户服务,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截至 2019 年末,公司乘用车客
户保持率高达 86.46%,国产品牌系列用户累计突破 1,800 万。良好的客户关系、

                                      87
充分的市场资源将为募投项目的建设与市场推广提供重要的保障。

      目前,公司由 8,700 余家销售服务网点组成的整体营销网络已覆盖主要需求
市场,公司可充分利用现有的营销网络,持续扩大公司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覆盖
面,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竞争优势,充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所涉及产品的市场销售。

      五、说明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NE1 发动机项目、CD569
生产线建设项目内部收益率和投资回收期的测算过程以及所使用的收益数据;

      (一)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

      1、项目收益情况

      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建成完全达产后的主要经济效益指标
如下:

                        指标名称                                        数值
                     营业收入(万元)                                4,105,760.00
                      净利润(万元)                                 184,972.00
                     内部收益率(%)                                   30.37%
                     投资回收期(年)                                    5.54

      2、测算过程和测算依据

      (1)销售收入

      本项目的销售收入系公司根据未来市场、相关产品价格趋势等有关资料进行
分析,并结合项目建设期、投产期和运营期的达产率进行测算。该过程中各年销
售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阶段                                             生产期

项    目      年份         3               4              5              6              7

     营业收入          1,069,500.00    2,966,700.00   4,105,760.00   4,303,349.00   4,228,874.00

项    目      年份         8               9              10             11             12

     营业收入          4,163,482.00    3,595,608.00   3,505,708.00   3,418,064.00   3,332,620.00

      (2)总成本费用测算

      本项目的总成本费用根据各类业务的盈利模式假设,参考行业及公司同类项

                                                 88
目估算。项目营业总成本主要包括外购材料费、外购水和燃料动力费、工资及福
利费、修理费、折旧费、摊销费、财务费用等成本费用。①外购材料费:根据本
项目所需主、辅材料消耗量和外购件数量及其现行价格计算。

    ②外购水、燃料动力费:根据项目燃料动力消耗量和现行价格确定,本项目
燃料动力价格为:

          项目                     单位                       价格
           水                      元/吨                      3.01
           电                      元/度                      0.71
         天然气                  元/立方米                    2.92

    ③工资及福利费:本募投项目所需的直接人员为生产人员及管理人员,公司
根据项目需要的实际人员数量,并结合公司目前员工的平均工资薪酬情况,进行
测算。

    ④折旧费: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按 30 年计算,机器设备折旧年限按 10
年计算,残值率为 3%。

    ⑤摊销费:本项目摊销费是指其他资产摊销,其他资产为建设单位管理费,
摊销年限按 5 年。

    ⑥修理费:按固定资产原值的 2.5%计取。

    ⑦财务费用:本项目没有长期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因此不发生利息支出。

    ⑧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其他制造费用、其他管理费用和其他销售费用等,
按项目实际需要估算。

    (二)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H 系列五期、NE1 系列一期发动机生产
能力建设项目

    1、项目收益情况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H 系列五期、NE1 系列一期发动机生产能力建
设项目建成完全达产后的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如下:

                  指标名称                          数值
           营业收入(万元)                      700,825.00

                                  89
                        净利润(万元)                                 69,210.00
                       内部收益率(%)                                   14.68
                       投资回收期(年)                                  7.90

             2、测算过程和测算依据

             (1)销售收入

             本项目的销售收入系公司根据未来市场、相关产品价格趋势等有关资料进行
        分析,并结合项目建设期、投产期和运营期的达产率进行测算。项目自第三年开
        始进入投产期,第六年完全达产。该过程中各年销售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台
    阶段                                                生产期

 项目    年份      3          4           5         6            7        8           9         10

NE1 系列发动机

  营业收入      47,565.00 391,633.00 582,517.00 700,825.00 696,425.00 696,425.00 696,425.00 696,425.00

             (2)总成本费用测算

             本项目的总成本费用根据各类业务的盈利模式假设,参考行业及公司同类项
        目估算。项目营业总成本主要包括外购材料费、外购水和燃料动力费、工资及福
        利费、修理费、折旧费、摊销费、财务费用等成本费用。

             ①外购材料费:根据本项目所需主、辅材料消耗量和外购件数量及其现行价
        格计算。

             ②外购水、燃料动力费:根据项目燃料动力消耗量和现行价格确定,本项目
        燃料动力价格为:

                    项目                            单位                           价格
                       水                           元/吨                          4.37
                       电                           元/度                        0.6581
                   天然气                        元/立方米                         2.25

             ③工资及福利费:人均年工资按企业现行水平考虑。

             ④折旧费: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按 30 年计算,机器设备折旧年限按 12
        年计算,残值率为 3%。


                                                   90
    ⑥修理费:按固定资产原值的 2.5%计取。

    ⑦摊销费:本项目摊销费是指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摊销,无形资产为土地费
用,摊销年限按 50 年;其他资产为建设单位管理费,摊销年限按 5 年。

    ⑧财务费用:本项目没有长期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因此不发生利息支出。

    ⑨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其他制造费用、其他管理费用和其他销售费用等,
按项目实际需要估算。

    (三)CD569 生产线建设项目

    1、项目收益情况

    CD569 生产线建设项目建成完全达产后的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如下:

                  指标名称                                  数值
               营业收入(万元)                          669,414.00
                净利润(万元)                           16,758.00
               内部收益率(%)                             17.64
               投资回收期(年)                             7.14

    2、测算过程和测算依据

    (1)销售收入

    本项目的销售收入系公司根据未来市场、相关产品价格趋势等有关资料进行
分析,并结合项目建设期、投产期和运营期的达产率进行测算。本项目自第三年
开始进入投产期,第四年完全达产。该过程中各年销售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辆
   阶段                                     生产期
项目    年份       3             4      5            6         7            8
CD569
 营业收入      669,414.00 870,238.00 847,924.00 803,297.00 792,140.00 702,885.00

    (2)总成本费用测算

    本项目的总成本费用根据各类业务的盈利模式假设,参考行业及公司同类项
目估算。项目营业总成本主要包括外购材料费、外购水和燃料动力费、工资及福


                                       91
利费、修理费、折旧费、摊销费、财务费用等成本费用。

    ①外购材料费:根据本项目所需主、辅材料消耗量和外购件数量及其现行价
格计算。

    ②外购燃料动力费:根据项目燃料动力消耗量和现行价格确定。

    ③工资及福利费:人均年工资按企业现行水平考虑。

    ④折旧费: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按 25 年计算,机器设备折旧年限按 12
年计算,残值率为 3%。

    ⑤摊销费:本项目摊销费是指其他资产摊销,其他资产为建设单位管理费,
摊销年限按 5 年。

    ⑥修理费:按固定资产原值的 2.5%计取。

    ⑦财务费用:本项目没有长期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因此不发生利息支出。

    ⑧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其他制造费用、其他管理费用和其他销售费用等,
按项目实际需要估算。

    六、在预计效益测算的基础上,与现有业务的经营情况进行纵向对比,与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横向比较,结合前次募投项目效益未达到
预期的实际情况,说明增长率、毛利率、预测净利率等收益指标的合理性和谨
慎性;并说明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与现有经营情况的对比

    1、发行人近三年一期的经营收益指标情况:

    (1)收入增长率

    受汽车行业趋势和发行人产品周期影响,2017-2019 年及 2020 年一季度收
入增长率波动较大,分别为:1.87%、-17.14%、6.48%、-27.76%。

    (2)毛利率

    2017-2019 年发行人毛利率在 14%左右,呈逐年上升趋势,2020 年一季度
受新冠疫情影响,毛利率降至 8.72%。



                                  92
    (3)净利率

    受产品周期等因素影响,发行人 2017-2019 年及 2020 年一季度收入净利率
分别为:9.01%、1.09%、-3.75%、5.39%。

    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增长率、净利率等指标变动幅度较大,主要系汽车行业
整体趋势影响、发行人车型产品新老更迭所致。

    2、本次募投项目收益指标情况:

    (1)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

    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建设期为 3 年,生产期为 10 年。达纲
年(第 5 年)后,第 7 年起项目收入呈小幅下降态势,符合整车生产项目特点;
生产期内,项目平均毛利率为 9.90%、平均净利率为 4.54%,总体上略低于发
行人报告期内现有业务毛利率、净利率水平,主要系发行人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本
次募投项目进行测算所致。

    (2)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H 系列五期、NE1 系列一期发动机生产能
力建设项目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H 系列五期、NE1 系列一期发动机生产能力建
设项目建设期为 35 个月,生产期为 85 个月。达纲年(第 6 年)后,项目收入
保持平稳趋势,符合发动机项目特点;生产期内,项目平均毛利率 11.45%,总
体上略低于发行人报告期内现有业务毛利率水平;项目平均净利率为 9.44%,略
微高于发行人报告期内现有业务净利率,主要系发动机生产业务自身特点所致。
项目预计效益测算合理、谨慎。

    (3)CD569 生产线建设项目

    CD569 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期为 17 个月,生产期为 79 个月。CD569 生产
线建设项目建设期为 17 个月,生产期为 79 个月。达纲年(第 3 年)后,第 5
年起项目收入增长呈小幅下降态势,符合整车生产项目特点;生产期内,项目平
均毛利率为 9.88%、平均净利率为 3.04%,总体上略低于发行人报告期内现有
业务毛利率、净利率水平,主要系发行人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本次募投项目进行测
算所致。


                                    93
    (4)碰撞试验室能力升级建设项目

    碰撞试验室能力升级建设项目主要旨在提升长安汽车自主创新能力,建成具
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碰撞试验室。搭建满足长安未来 10 年产品开发碰撞试验所需
的重要技术平台,建成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能满足汽车研究、开发和法规试验
需要的碰撞试验室。本项目不涉及具体的产品,不存在预计收益。

    (二)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

    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近三年一期的经营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      项目      2020 年一季度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收入增长率        -27.76%       6.48%    -17.14%      1.87%
长安汽车     毛利率            8.72%      14.68%     14.65%     13.31%
             净利率            5.39%      -3.75%      1.09%      9.01%
           收入增长率        -43.94%      -2.75%     -2.68%      2.08%
长城汽车     毛利率            9.33%      16.22%     16.69%     18.43%
             净利率           -5.25%       4.76%      5.37%      5.02%
           收入增长率        -48.35%      -6.88%      3.46%     14.97%
上汽集团     毛利率           10.87%      12.15%     13.25%     13.47%
             净利率            1.42%       4.27%      5.45%      5.49%
           收入增长率        -24.48%     -17.17%      0.52%     43.96%
广汽集团     毛利率            3.96%       6.90%     18.56%     23.00%
             净利率            1.04%      11.33%     15.31%     15.21%
           收入增长率        -35.06%      -1.78%     22.79%      2.36%
 比亚迪      毛利率           17.66%      16.29%     16.40%     19.01%
             净利率            1.64%       1.66%      2.73%      4.64%
           收入增长率        -33.72%      -6.24%    -21.20%     14.25%
东风汽车     毛利率           10.40%      11.99%     11.45%     10.70%
             净利率           -1.77%       3.06%      3.81%     -0.47%
           收入增长率        -37.68%      -5.60%      1.92%     -6.37%
江淮汽车     毛利率            5.21%      10.56%      8.65%     11.61%
             净利率           -4.33%       0.36%     -2.84%      0.48%

    对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募投项目的收入增长率水平较为合理,
毛利率水平总体低于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水平,项目预计效益测算合理、谨慎。

                                   94
    (三)与前次募投项目对比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为长安汽车城乘用车建设项目、长安汽车发动机产能结构
调整项目。前期募投项目效益未达到预期的主要原因为:

    第一,国内汽车销量逐年下滑,公司业绩受行业拖累。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
会数据,2018 年,中国汽车市场迎来行业发展拐点,结束了 28 年来持续增长的
势头,全年汽车累计销量 2,808 万辆,同比下滑 2.8%,其中乘用车销售 2,371
万辆,同比下滑 4.1%;2019 年国内汽车全年累计销量为 2,577 万辆,同比下滑
8.2%,其中乘用车销售 2,144 万辆,同比下滑 9.6%。在汽车行业整体下滑的背
景下,募投项目效益受到较大影响。

    第二,公司产品更新换代较慢、暂未有爆款新品上市,影响车型销量。部分
募投项目涉及车型整体产品架构和技术路径较为传统,处于自主品牌竞争较为激
烈的价格区间和市场细分领域。公司产品更新周期、车型定位等现实因素,进一
步放大了汽车行业整体下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目前,我国乘用车市场销量下滑的趋势已经改变。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
布的数据,2020 年 5 月,我国乘用车销量为 167.4 万辆,同比增长 7.0%,环比
增长 8.9%,时隔 22 个月再次回归正增长。同时,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车型为
公司的明星车型,自上市以来,受到了消费者的广泛认可,取得了良好的市场业
绩,并多次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颁发的各类奖项。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所处市场环境不同、实施基础不同,项
目预计效益测算合理、谨慎。

    (四)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及募集资金项目投入后,公司在整车生产、动
力平台、碰撞试验等核心业务领域的能力将进一步提升。畅销乘用车整车生产规
模将有所扩大,产品结构将更加丰富和优化,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
份额;发动机项目投产后,将会在满足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的基础上明显提高公司
发动机的技术实力和产品配套能力,全面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对于汽车“新四化”方面的投入将一步扩大,有助于提升公司长期的竞争实力,
有利于实现并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95
        七、结合公司业务规模、业务增长情况、现金流状况、资产构成和资金占
 用情况,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测算过程和规模的合理性。

        (一)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补流比例符合《发行监管问答》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2 月 14 日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
 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
 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
 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
 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 600,000.00 万元,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为 180,000.00 万元。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的规
 定。

        (二)2017 年度-2019 年度,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均为负数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5,534.43    388,174.82   -388,747.53   -112,347.0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0,007.58 -379,461.33     -656,872.00    418,188.8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0,652.94    -40,057.43   -135,268.79   -457,497.0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34,649.11    -28,767.89 -1,180,315.15   -154,212.7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70,696.58    936,047.47   964,815.36 2,145,130.51

        报告期 内,公 司现 金及现 金等 价物 净增加 额分 别为-154,212.70 万元、
 -1,180,315.15、-28,767.89 万元、334,649.11 万元。受宏观环境及汽车行业不
 景气影响,公司及其主要合营企业长安福特盈利水平下降。除 2020 年一季度以
 外,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一直呈净流出趋势。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净流出额合计为 1,028,646.63 万元。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0 万元,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流出趋势。

        (三)公司经营性资产、负债构成分析

        2017 年末-2019 年末,公司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负债如下:

                                         96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营业收入                               7,059,524.51     6,629,827.04     8,001,220.52
应收账款                                 83,831.41        140,941.96       180,680.72
预付账款                                 62,380.19         86,624.97       110,223.99
应收票据                               2,680,563.56     2,056,162.58     2,915,648.11
存货                                    337,544.15        491,742.05       466,618.34
经营性资产合计                         3,164,319.31     2,775,471.56     3,673,171.16
应付账款                               1,890,572.53     1,391,620.13     2,190,282.62
预收账款                                231,564.17        155,648.23       387,838.26
应付票据                               1,343,054.33     1,480,786.23     1,800,292.66
经营性负债合计                         3,465,191.03     3,028,054.59     4,378,413.54
营运资金=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负债          -300,871.72      -252,583.03      -705,242.38
营运资金变动                                                               404,370.66
注:经营性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存货;经营性负债=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预收款项
       2017 年末-2019 年末,公司营运资金分别为-705,242.38 万元、-252,583.03
万元、-300,871.72 万元。由于汽车整车制造行业通常能从上游供应商获取较好
的信用政策,而对下游经销商往往执行更为严格的信用政策,过去三年公司营运
资金均为负数。但受宏观环境和行业景气度下降影响,公司营运资金呈上升趋势,
2017 年末-2019 年末,公司营运资金变动金额为 404,370.66 万元。

       (四)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小于测算的未来三年流动资金缺口

       结合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行业特点,对公司 2020 年-2022 年需要补
充的营运资金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公司 2017 年末-2019 年末各项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负债的平均值占
同期营业收入平均值的比重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营业收入                7,059,524.51     6,629,827.04     8,001,220.52   7,854,244.18
经营性资产合计          3,164,319.31     2,775,471.56     3,673,171.16   3,886,629.30
经营性负债合计          3,465,191.03     3,028,054.59     4,378,413.54   4,768,702.23


                                          97
营运资金规模(经营性
                        -300,871.72    -252,583.03    -705,242.38    -882,072.93
资产-经营性负债)
经营性资产/营业收入         44.82%         41.86%         45.91%         49.48%
经营性负债/营业收入         49.09%         45.67%         54.72%         60.71%
营运资金/营业收入           -4.26%         -3.81%         -8.81%        -11.23%
经营性资产占比的复
                                                                         -3.24%
合增长率
经营性负债占比的复
                                                                      -6.84%
合增长率
注:经营性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存货;经营性负债=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预收款项

    2016 年末至 2019 年末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负债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均
呈下降趋势,但是经营性负债占比的下降趋势更为明显,过去三年,公司经营性
资产占收入比重的复合增长率为-3.24%,经营性负债占收入比重的复合增长率
为-6.84%。

    2、计算 2020 年-2022 年公司营运资金缺口

    假设 2020 年-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与 2019 年保持一致,经营性资产、负
债占收入比重的变动趋势与 2017 年-2019 年的复合增长率保持一致。则未来三
年公司营运资金缺口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20-12-31     2021-12-31     2022-12-31
经营性资产             3,164,319.31   3,061,674.46   2,962,359.22   2,866,265.60
经营性负债             3,465,191.03   3,228,091.40   3,007,214.90   2,801,451.49
营运资金                -300,871.72    -166,416.94     -44,855.68     64,814.10
营运资金缺口(2019
                                                                     365,685.82
年末至 2022 年末)

    根据上述测算,公司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预计营运资金分别为
-166,416.94 万元、-44,855.68 万元、64,814.10 万元,未来三年的营运资金缺
口为 365,685.82 万元,公司本次发行拟使用 180,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低于上述测算的未来三年营运资金缺口。

    (五)研发投入需求大

    长安汽车以打造世界一流汽车企业为目标,着力推动从服务客户向经营客户

                                      98
转型,从经营产品向经营品牌转型,从传统产品向智能化+新能源产品转型,从
提供传统产品向提供生态产品转型等四大转型目标。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一季度,公司研发费用支出较高,分别为 261,665.14 万元、
318,478.89 万元、316,906.38 万元、69,794.67 万元。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
用于补充日常运营资金和智能化(“北斗天枢计划”)+新能源(“香格里拉计划”)
两大前瞻性技术方向的研发。

    八、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发行人定期报告等公告文件、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公告文件;复核各募投项目投资
数额构成及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2、检查公司内外部立项、环评备案审批文件等内部决策资料是否完整、是
否经适当审批;

    3、根据本次募投项目资料判断项目进入开发阶段的合理性;

    4、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测算表,分析测算依据的合理性和谨慎性;

    5、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及可比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开资料,了解公司所处行业
的发展情况。了解公司近年业绩变动的原因,分析其对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未来市
场空间的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均将用于资本性支出;

    2、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公司在技术、人员和客户
资源等方面具备明确的实施基础,新增产能具有可行的消化措施;

    3、本次募集资金未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4、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产品不存在市场开拓不达预期的风险;

    5、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NE1 发动机项目、CD569 生产
线建设项目增长率、毛利率、预测净利率等收益指标与同行业及前次募投项目相


                                   99
比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募投项目实施后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产品竞争力和
盈利能力;

    6、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测算过程和规模具有合理性。

    会计师核查意见:

    发行人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长安汽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工作,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针对本次募投项目,发行人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获取并查阅本次募
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及项目投资数额明细信息。基于上述核查程
序,发行人会计师没有发现长安汽车有关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的回复与其在核
查程序中了解的信息存在重大不一致。




                                 100
问题 13

根据申请文件,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增资后,
由申请人全资子公司变为联营公司,申请人丧失控制权。申请人 2020 年第一季
度确认非经常性收益为 208,426.78 万元。请申请人说明:(1)不再将该公司纳
入合并报表的原因;(2)相关会计确认和计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不再将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原因

    (一)长安汽车对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低于 50%

    长安汽车对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 48.9546%,低
于 50%,在股东会层面无法单独决策通过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重
大事项,不对其形成控制。

    (二)长安汽车仅拥有两名长安新能源董事提名权,不能控制长安新能源
董事会

    1、长安新能源董事会人员构成

    根据《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
议”)中 4.5.1 条款约定: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
组成,其中长安汽车委派两名董事,南京润科委派一名董事,长新基金委派一名
董事,两江基金委派一名董事,独立董事一名,职工董事一名。

    独立董事由长安新能源股东会决策通过后聘任,职工董事由长安新能源职工
代表大会推选。长安汽车在董事会席位中占 2 席,且不掌控长安新能源董事成员
的任命程序,也未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获得代理权,与长安新能源董事会中的其
他成员不存在关联方关系,因此在董事会层面未形成控制。

    2、长安新能源管理层人员构成:

    根据《增资协议》4.5.2 条款所约定,一期交割日后,公司的管理层人员共
7 名,包括:杨大勇、周安健、王强、吴虹、周小明、苏忠、金国庆。上述管理
层人员均已与长安汽车解除劳动合同,并与长安新能源签署劳动合同,具体任职

                                    101
情况如下:

    管理层人员名单                          任职情况
        杨大勇                               总经理
        周安健                              副总经理
        王强                                副总经理
        吴虹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周小明                              副总经理
        苏忠                            整车开发部总经理
        金国庆                         动力开发部副总经理

    目前,有 3 名管理层人员在长安汽车分/子公司兼任职务,分别为周小明兼
任河北长安有限公司监事,周安健兼任国联汽车动力电池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及
重庆长安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王强兼任南京市长安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及南京车来出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
长安汽车正在就其兼任情况进行梳理,计划在长安汽车召开审议新能源事项的股
东大会前解除上述人员所兼任的职务,其他管理层人员未在长安汽车及其分子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

    同时,根据《增资协议》4.5.4 条款约定,长安新能源任命或解雇管理层人
员,须经 1/2 以上出席董事投票赞成。因此,长安汽车无法决定长安新能源管理
层人员的任免,不能通过管理层对长安新能源形成控制。

    综上,增资完成后,长安汽车持有长安新能源的比例稀释到 48.9546%,表
决权股份未过半;长安汽车在长安新能源的董事会中有两名席位,未超过董事会
人数的二分之一;长安汽车无法决定长安新能源管理层人员的任免。因此,长安
汽车无法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及管理层对长安新能源进行控制,丧失对其控制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相关规定,不再将长安新能源纳
入合并报表。

    二、相关会计确认和计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长安新能源增资协议等文件约定,增资完成后,长安汽车在长安新能源
董事会中将委派 2 名董事;同时,在议事规则方面,长安汽车对长安新能源的财
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

                                 102
些政策的制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可以判定长
安汽车对长安新能源有重大影响,将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核算,将按持有的份额
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五条,投资方因处置部
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
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
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及《企业
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条,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
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
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
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
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异,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长安汽车进行
丧失控制日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

       截至 2020 年一季度末,长安新能源资产处置评估报告尚未取得,基于长安
汽车及长安新能源于 2020 年 1 月 31 日的未审财务信息,以长安新能源投资者
增资价格为基础推算人民币 52.40 亿元作为完成增资后长安新能源股权的公允
价值,长安汽车放弃权利事项预期对合并报表产生的净利润影响为人民币 21.16
亿元。自处置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摊销两个月增值额 0.32 亿元,故一季
度确认与长安新能源股权处置相关投资收益 20.84 亿元。

       综上,长安汽车对长安新能源的相关会计确认和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长安新能源增资相关协议、长安新能源公司章程等文件;

       2、查阅了公司对长安新能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分
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03
    1、发行人已丧失对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控制权,不再将该
公司纳入合并报表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对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丧失控制权的会计确认和计
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核查意见:

    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增资后,长安汽车丧
失对长安新能源的控制,长安新能源由全资子公司变为联营企业。通过访谈管理
层对增资事项进行了了解,并查阅了本次增资有关的决议、文件,合同等,发行
人会计师认为,根据相关签署的协议约定完成交易后,长安汽车不再将长安新能
源纳入合并报表的判断以及相关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相关交易对长安汽车 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将以交易实际完成日
的已审财务信息为准。




                                 104
问题 14

请申请人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实施或拟实施的财
务性投资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
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请保
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财务性投资定义

    《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15 对财务性投资的
认定如下:

    “(1)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
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
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
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问题 28 对类金融业务的认定如下:

    “(1)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
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二、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
财务性投资情况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经逐项对照,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即 2019
年 10 月 27 日)起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包
括类金融投资,下同)的情况,具体论述如下:

    1、财务性投资

                                     105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
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不存在对外拆借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新增以委
托贷款的形式借予他人的情况;不存在向兵装集团财务公司新增出资的情形;不
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等。

       2、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未
从事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亦无拟实施类金融投资的计
划。

       三、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
融业务)情形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明细如下:

            期末持股数    期末持     期末账面价   投资时
证券简称                                                          投资原因/背景
            量(万股)    股比例     值(万元)     间
                                                            公司为响应重庆市政府支持
西南证券       3,550.00   0.63%      16,046.00    1999 年   西南证券上市号召,于西南证
                                                            券上市前进行的参股投资
                                                            宁德时代系公司新能源电池
                                                            主要供应商,公司为实现布局
                                                2017 年
                                                            动力电池领域诉求、为长安汽
                                                10 月
宁德时代       2,299.96   1.04%      260,005.18             车新能源汽车发展提供更多
                                                /2018 年
                                                            配套保障与技术储备,与宁德
                                                8月
                                                            时代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并参股宁德时代

       公司系因保障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池供应和技术储备持有的宁德时代股票,符
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公司持有的西南证券股票
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公司持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明细如下:

               持股       账面价值       投资
 公司                                               主营业务            投资目的
               比例       (万元)       时间


                                          106
                 持股     账面价值     投资
     公司                                        主营业务            投资目的
                 比例     (万元)     时间
                                                             以优惠价格取得科力远产品
                                                混合动力技
科力远混合动力                        2016 年                和技术供应;弥补长安 P2
                 9.24%    20,482.03             术与产品开
技术有限公司                          11 月                  技术的不足,提供
                                                发
                                                             混动技术储备。
                                                             兵装财务向公司提供存贷
                                    2005 年     对成员单位
                                                             款、票据结算、汽车金融等
兵器装备集团财                      10 月       办理存贷款、
                 3.83%    31,596.58                          非银金融服务,公司持有其
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结算等非银
                                                             3.83%股权,低于兵装集团
                                    11 月       该业务
                                                             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
国汽(北京)智                                  智能化平台   以合资方式参与投入需求
                                      2018 年
能网联汽车研究   5.56%    10,000.00             型、基础支撑 大、技术门槛高的智能化平
                                      3月
院                                              技术         台型基础支撑技术的研发
                                                电池材料、系
国联汽车动力电                                  统管理、电
                                      2014 年                以合资方式参与汽车动力电
池研究院有限责   4.30%     5,253.85             芯、电池模组
                                      9月                    池技术的研发
任公司                                          等技术的研
                                                发、测试
中国兵器装备集
团融资租赁有限                                  供应链管理、
                                    2014
责任公司(原中                                  融资租赁业   公司通过其开展进出口贸易
                 5.00%     3,418.15 年 12
汇富通融资租赁                                  务、租赁业务 融资业务
                                    月
(深圳)有限责任                                  等
公司))
                                                             由一汽、上汽、东风、长安
                                                车用关键零
                                                             等 13 家国内汽车厂商合资
中发联投资有限                        2008 年   部件及相关
                 10.37%    2,100.00                          设立,旨在集合行业内的优
公司                                  4月       产品的生产
                                                             势力量,解决变速器的核心
                                                和经营
                                                             技术难题,共享研究成果
                                                汽车零部件
重庆安特进出口                      2019 年                  解决公司进出口业务和退税
                 10.00%      300.00             进出口及批
贸易有限公司                        9月                      问题
                                                发业务
国汽(北京)汽
                                      2012 年   轻量化技术   以合资方式参与汽车轻量技
车轻量化技术研   6.90%       300.00
                                      10 月     开发、检测   术研发
究院有限公司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合计为
   73,450.61 万元,公司上述投资均系公司围绕公司从事的业务和产业链上下游以
   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长期股权投资中的投资型企业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与投资相关的企业情况如下:

                                        107
                 持股       账面价值
  公司名称                             投资时间              投资原因/背景
                 比例     (万元)
                                                   公司与苏宁、一汽、东风、腾讯、阿里
南京领行股权                                       等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用以
                 16.39%    93,521.83 2019 年 3 月
投资合伙企业                                       投资以新能源汽车为主的共享出行产
                                                   业——T3 出行
                                                   南京领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南
南京领行股权
                                                   京领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股东,同样由
投资管理有限       15%        144.54 2019 年 3 月
                                                   公司与苏宁、一汽、东风、腾讯、阿里
公司
                                                   等企业共同出资设立
安和(重庆)股                                       系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的产业基金,拟投
权投资基金管       25%        179.03 2018 年 11 月 资汽车产业内的前瞻领域,截至2020
理有限公司                                         年3月31日,安和基金并未对外投资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持有的与股权投资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
  面价值合计为 93,845.40 万元,公司上述投资均系布局下游出行领域和前瞻领域,
  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委托贷款

       2019 年 6 月,公司与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控股”)、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向江铃控
  股提供委托贷款 3 亿元,委托贷款的利率参照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即为 4.785%,借款期限为 2019 年 6 月 24 日至 2020 年 6 月 24 日。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江铃控股委托贷
  款展期一年的议案》,公司均决定对江铃控股委托贷款展期一年。

       2019 年 6 月,公司和江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集团”)分别
  持有江铃控股 50%股权,江铃控股系公司合营企业。公司与合营方江铃集团分
  别向合营企业江铃控股提供 3 亿元委托贷款,系对合营企业生产经营提供的财务
  资助,且公司已取得江铃控股以土地、房产、设备等资产提供的足额担保。上述
  委托贷款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情形。

       5、其他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
  性投资的情形。




                                         108
    四、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并披露本次募集资金的
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为 16,046.00 万元,
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金额 4,468,260.02 万元,财务性投资占公司净资产比
例为 0.36%,占比较低。

    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
后拟全部用于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H 系列五期、NE1 系列一期发动机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碰撞试验室能力升级建
设项目、CD569 生产线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的实施将助力长安
汽车向智能出行科技公司转型,提升公司爆款车型产能,加强动力平台、碰撞试
验等核心业务能力,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综上,公司财务性投资金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相比比重较小。本次募集资金
有利于提升公司爆款车型产能,提高公司核心业务能力,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增强公司总体竞争力,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询中国证监会关于财务性投资有关规定,了解财务性投资认定的要求;

    2、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相关公告文件、报告期内三会文件,
了解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是否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
务性投资的情形;

    3、取得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财务性投资有关科目发
生额及余额,确定发行人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
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4、取得部分被投资公司、产业基金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投资协议等;
并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了被投资公司的主营业务以及产业基金的投资方向等。

    5、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了解发行人是否实施或拟实施财务
性投资、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109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2、财务性投资占公司净资产比例为 0.36%,占比较低,本次募集资金有利
于提升公司爆款车型产能,提高公司核心业务能力,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
强公司总体竞争力,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会计师核查意见:

    发行人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长安汽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工作。基于对长安汽车年度财务
报表整体发表意见的审计工作,发行人会计师认为长安汽车于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中就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
具投资和委托贷款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110
问题 15

请申请人说明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等情况,说明前述诉讼纠纷对公司生产经营是
否产生重大影响,是否充分计提预计负债。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回复:

    一、请申请人说明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等情况,说明前述诉讼纠纷对公司
生产经营是否产生重大影响,是否充分计提预计负债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无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的未决仲裁,公司
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的重大未决诉讼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作为原告

    1、长安汽车作为原告起诉被告北京车视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网络发
布的视频侵犯了长安汽车名誉权,其行为导致长安汽车损失销售利润,涉案金额
1,001.89 万元,目前案件正在一审中,公司作为原告,不存在企业承担的现时
义务,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2、保定长客作为原告起诉被告宁晋县长城公交汽车有限公司,被告拖欠购
车款,涉案金额 1,636.83 万元,目前案件一审判决已生效,公司作为原告,不
存在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3、保定长客作为原告起诉被告力神(青岛)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产生费
用约定由被告承担,但对方拖延不履行,涉案金额 1,608.00 万元,目前案件一
审未立案,公司作为原告,不存在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4、保定长客作为原告起诉被告深圳沃特玛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诉讼保全应
付款 1999 万元作为保证金,涉案金额 2,000.00 万元,目前案件正在一审中,
公司作为原告,不存在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5、长安铃木作为原告起诉被告江门市蓬江区泰卓汽贸有限公司、余松圣、
余嘉文、李健斌,长安铃木向江门泰卓发送车辆,但江门泰卓却未支付相应款项,
已严重违约,要求被告偿还车辆和欠款,及被告支付违约金,涉案金额 2,882.00
万元,目前案件正在二审中,公司作为原告,不存在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无需
                                  111
计提预计负债。

    (二)发行人作为被告

    1、卡斯马星乔汽车系统(重庆)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被告长安铃木,因
零部件开发试制合同纠纷,要求合同终止及被告赔偿,涉案金额 3,490.74 万元,
目前案件正在一审中,公司根据预计赔偿可能性,计提预计负债 2,990.24 万元。

    2、南京星乔威泰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被告长安铃木,因开
发试制合同纠纷要求合同终止及被告赔偿,涉案金额 1,218.97 万元,目前案件
正在一审中,公司根据预计赔偿可能性,计提预计负债 1,050.84 万元

    3、上海福岛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被告长安铃木,因买卖合同纠
纷要求解除合同,被告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涉案金额 1,668.60 万元,目前案
件正在一审中,公司根据预计赔偿可能性,计提预计负债 1,438.60 万元。

    4、大江信达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被告长安铃木,因开发试制合
同纠纷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费用和赔偿金,涉案金额 1,677.00 万元,
目前案件正在一审中,公司根据预计赔偿可能性,计提预计负债 1,539.76 万元。

    5、优尼博览(北京)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被告长安汽车,因运营过程出
现合同纠纷,要求被告支付相关费用,涉案金额 1,056.43 万元,目前案件正在
一审中,公司预计败诉可能性较低,因此未计提预计负债。

    上述未决诉讼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诉讼,且不影响公司的正
常经营资质和合法合规性,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二、预计负债计提充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十四条规定,预计负债是因
或有事项可能产生的负债。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
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应将其确认为负债:一是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
义务;二是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这里的“很可能”指发
生的可能性为“大于 50%,但小于或等于 95%”;三是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
计量。



                                  112
    上述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中,由于发行人无需要承担现时义务、
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故无需计提预计负债。上述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作为
被告的案件中,发行人已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和对案件性质判断,将满足预
计负债计提条件的案件,充分计提预计负债。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通过公开渠道检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相关诉讼及判决信息、取得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的诉讼及仲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裁定
书、判决书、裁决书、和解协议、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文件,确认发行人裁判及裁
决结果的执行情况;

    2、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境外诉讼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书。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上述未决诉讼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诉讼,且不影响公司
的正常经营资质和合法合规性,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2、上述重大未决诉讼预计负债计提充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核查意见:

    发行人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长安汽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工作。基于对长安汽车年度财务
报表整体发表意见的审计工作,发行人会计师认为长安汽车于 2017 年度、201
8 年度和 2019 年度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充分的,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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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
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章页)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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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
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保荐机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洋                   陈淑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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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全部
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
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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