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2-23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1-19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上午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5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5 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 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
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
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的资格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对象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二 关于向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向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2 月 22 日为首次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12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7809.62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