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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2021-04-0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我们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独
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拟提交
长安汽车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详细审阅了上述
资料,基于我们独立判断:
    1、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 2021 年各项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各关联公司的资源优势,保证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该等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对上述日常交易协议进行修订并续签,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的需要。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
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该等关联
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签<日常关联
交易框架协议>、<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函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纪鹏                李庆文                陈全世




         任晓常                庞   勇               谭晓生




         卫新江                曹兴权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