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30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1-4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内容
2017 年 5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根
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可以采用总额法和
净额法两种方法进行核算。
公司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对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进行核算 。
为使公司会计核算更加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公司政府补助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由总额法变更为净额法 。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需对 2021 年 1 月 1 日前取得的政府补助采用追溯调整法,
根据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及列报前期披露的可比数
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不同科目的重分类调整,不会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现金
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使财务报告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国家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使财务报告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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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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