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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安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2021-08-3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1、公司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
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 200 亿元
的存款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 120 亿元的授信及相关信贷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 200
亿元的汽车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签订上述金融服务协议是为了节约交易成
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且公司对财务公
司的风险定期进行评估,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
    2、公司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金融公司”)签订《金融服
务协议》,汽车金融公司将为公司提供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 150 亿元的存款服务、
最高总额为 40 亿元的汽车金融个人消费信贷贴息业务、最高授信总额为 60 亿元的
汽车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签订上述金融服务协议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和费
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且公司对汽车金融公司
的风险定期进行评估,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利益。
    3、鉴于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
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
    4、由于原 11 名激励对象发生职务调动、离职等情形,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拟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1,036,000 股,并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公司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函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纪鹏                李庆文                陈全世




         任晓常                谭晓生                卫新江




         曹兴权




                                                      2021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