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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4-28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1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关于调整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的议案》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
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
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
况,建立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经营活
动的正常开展,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对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
计管理控制、业务控制、内部审计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
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完整、有效,保证公司规范、安全、顺畅运
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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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充分有效;
   (3)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符合有关文件的要
求,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
行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不存在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关于调整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公司本
次募投项目调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
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
划,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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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本页为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监事核查意见签名):

监事签字:

   连 健            孙大洪           罗 艳




   石胜伟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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