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长安汽车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
次会议《关于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
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我
们详细审阅了上述资料,基于我们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独立董事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的资格以及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提名李克强先生、丁玮先生、
汤谷良先生、张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
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
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等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李克强先生、丁玮先
生、汤谷良先生、张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独立
董事候选人经深交所资格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
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 200 亿
元的存款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 120 亿元的授信及相关信贷服务、最高授信总额
为 200 亿元的汽车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签订上述金融服务协议是为了节
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且公
司对财务公司的风险定期进行评估,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
允,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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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金融公司”)签订《金融服
务协议》,汽车金融公司将为公司提供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 150 亿元的存款服
务、最高总额为 40 亿元的汽车金融个人消费信贷贴息业务、最高授信总额为 60
亿元的汽车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签订上述金融服务协议是为了节约交易
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且公司对汽
车金融公司的风险定期进行评估,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
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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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纪鹏 李庆文 陈全世
任晓常 谭晓生 卫新江
曹兴权 杨新民
2022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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