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2-5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 年 7 月 26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7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26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 61 号金融城 2 号 T2 栋 2810 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东大会主持人:董事长 朱华荣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7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4,043,585,1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55%。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 席 会 议 的 A 股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202 人 ,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3,874,443,2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46.792%。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703,700,88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44.730%;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共 19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 170,742,3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2.062%。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69,141,85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 B 股股份总数的 10.303%。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 B 股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6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58,188,7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B 股股份总 数的 9.636%;通过网络投票的 B 股股东共 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0,953,1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B 股股份总数的 0.667%。 1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结果 (1)总体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议 案 名 称 票数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审议 1、关于董事变更的议案 4,029,810,293 99.660 13,758,957 0.340 15,882 - 通过 2、关于渝北工厂置换及 审议 绿色智能升级建设项目 4,037,926,300 99.860 5,649,650 0.140 9,182 - 通过 投资的议案 (2)B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 案 名 称 比例 票数(股)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 1、关于董事变更的议案 160,328,626 94.789 8,813,232 5.211 - - 2、关于渝北工厂置换及绿色智 163,684,082 96.773 5,457,776 3.227 - - 能升级建设项目投资的议案 (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票数(股) 票数(股) 票数(股) 比例(%) (%) (%) 1、关于董事变更的议案 329,729,738 95.990 13,758,957 4.005 15,882 0.005 2、关于渝北工厂置换及绿色智 337,845,745 98.353 5,649,650 1.644 9,182 0.003 能升级建设项目投资的议案 (4)B 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 案 名 称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1、关于董事变更的议案 160,328,626 94.789 8,813,232 5.211 - - 2、关于渝北工厂置换及绿色智 163,684,082 96.773 5,457,776 3.227 - - 能升级建设项目投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黎晓慧、徐亦林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 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7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