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3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独立
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长安汽车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详细审阅了上述资料,基
于我们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
内公司无违规担保事项。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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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任晓常 卫新江 曹兴权
杨新民 李克强 丁 玮
汤谷良 张 影
2022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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