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独立 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长安汽车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上 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详细审阅了上述资料,基于我们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执行副总裁赵非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执行副总裁职务,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任晓常 卫新江 曹兴权 杨新民 李克强 丁 玮 汤谷良 张 影 2022 年 12 月 2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