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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安汽车:独立董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独立意见2022-12-0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独立

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长安汽车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上

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详细审阅了上述资料,基于我们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执行副总裁赵非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执行副总裁职务,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任晓常                     卫新江                    曹兴权




    杨新民                     李克强                    丁   玮




    汤谷良                     张   影




                                                      2022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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