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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安汽车: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23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2-82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2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 61 号金融城 2 号 T2 栋 2810 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东大会主持人:董事长 朱华荣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902,434,82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32%。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803,128,9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45.930%。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700,628,0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
总数的 44.692%;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共 16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2,500,9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1.238%。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9,305,83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 B 股股份总数的 6.049%。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4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93,786,4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B 股股份总数的
5.713%;通过网络投票的 B 股股东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5,519,37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 B 股股份总数的 0.336%。
                                           1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结果
    (1)总体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议 案 名 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股)                    票数(股)                 票数(股)                   结果
                                        (%)                     (%)                      (%)
1、关于收购长安新能                                                                                    审议
                      3,720,730,556      95.344   178,627,434      4.577     3,076,837        0.079
源部分股权的议案                                                                                       通过
2、关于制定《关联交                                                                                    审议
                      3,720,671,256      95.343   181,674,719      4.655          88,852      0.002
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通过
    (2)B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 案 名 称                                                          比例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票数(股)
                                                                          (%)                       (%)
1、关于收购长安新能源部
                           11,063,956           11.141    88,241,874       88.859                -           -
分股权的议案
2、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
                           11,063,956           11.141    88,241,874       88.859                -           -
理制度》的议案
    (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 案 名 称                                                          比例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票数(股)
                                                                          (%)                       (%)
1、关于收购长安新能源部
                            20,650,001          10.205   178,627,434       88.274     3,076,837        1.521
分股权的议案
2、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
                            20,590,701          10.176   181,674,719       89.780          88,852      0.044
理制度》的议案
    (4)B 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 案 名 称                                                          比例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票数(股)
                                                                          (%)                      (%)
1、关于收购长安新能源部
                           11,063,956           11.141    88,241,874       88.859               -            -
分股权的议案
2、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    11,063,956           11.141    88,241,874       88.859               -            -

                                                   2
理制度》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黎晓慧、徐亦林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
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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