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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安汽车: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12-29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独立

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长安汽车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关

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上述议

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详细审阅了上述资料,基于我们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杨大勇先生、彭陶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上述人员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执行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审议、表决等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聘任杨大

勇先生、彭陶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不再担

任公司副总裁。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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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任晓常                     卫新江                    曹兴权




    杨新民                     李克强                    丁   玮




    汤谷良                     张   影




                                                     2022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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