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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安汽车: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3-02-18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公告编号:2023-07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21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44,275,061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5%。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
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7 月 29 日至 2020 年 8 月 16 日,公司将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3.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652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4.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修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5.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1
    6.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激励对象 1,247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7,619.54 万股,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1 年 3 月 5 日。
    9.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完成了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103.6 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13.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激励对象 356 人,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1,776.12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14.2022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16.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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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除上述所列情况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3%。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2 日,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5 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3 月 4 日届
满。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情况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告;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
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未发生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 得参与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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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
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
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
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
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公司 2021
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年复合增长    年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为 85.57%,
率≥50%,且不得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达成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75 分位值,2021 年△EVA 为正。                   企业 75 分位值目标,2021 年△EVA
2021 年净资产收益率≥1.7%,且不得低于同行业      为正,满足考核要求。
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公 司 2021 年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为
                                                 7.02%,达成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目标,满足考
                                                 核要求。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对应年度公司达到公司业绩考核
目标以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
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       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情况如
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下:
  考评                                           除 37 名原激励对象因发生职务调
          A     B     C     D   E
  结果                                           动、离职等情形已不符合有关激励
  标准                                           对象的规定外,其余 1,210 名激励对
         1.0   1.0   1.0   0.5  0
  系数                                           象考核结果均为 C 及以上,其持有
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标准系数×个人       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       可 100%解除限售。
果导致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
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以
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1,210 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4,275,06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45%。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
                                获授的限制性
  姓名             职务                            售的限制性股     售的限制性股
                                股票数量(股)
                                                   票数量(股)     票数量(股)
                                       4
  朱华荣    董事长、党委书记          455,000        150,150         304,850
            董事、总裁、党委
   王俊                               364,000        120,120         243,880
                  副书记
            董事、总会计师、
  张德勇                              353,080        116,516         236,564
                董事会秘书
  袁明学       党委副书记             364,000        120,120         243,880
  华騳骉       纪委书记               353,080        116,516         236,564
  谭本宏       执行副总裁             353,080        116,516         236,564
   叶沛        执行副总裁             353,080        116,516         236,564
  陈伟         执行副总裁             353,080        116,516         236,564
  李名才       执行副总裁             353,080        116,516         236,564
  彭陶         执行副总裁             248,612         82,042         166,570
  张晓宇         副总裁               248,612         82,042         166,570
  王孝飞         副总裁               171,990         56,757         115,233
   王辉          副总裁               171,990         56,757         115,233
  张法涛            副总裁            248,612         82,042         166,570
    黎军          董事会秘书          248,612         82,042         166,57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129,526,488      42,743,893      86,782,595
      骨干(合计 1,195 人)
              合计                134,166,396      44,275,061      89,891,335
注: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获股票将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可解除限售激
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可解除限售的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所涉及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
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参与解除限售的 1,210 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所涉及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5
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210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44,275,061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1,210 名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210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44,275,061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锁事项已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锁满足
《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
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国有控
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
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
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
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
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5.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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