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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2015-07-21  

						                      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
        行字[2007] 500 号)的规定,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对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 8 月 21 日的“证监许可[2014]880 号”核准,本公
        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公司债券,其中第一期发行规模为
        15 亿元。
        依据本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向
        社会公开发行名称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
        模为人民币 15 亿元,存续期为 3 年,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债券票面利率为 5.17%。采取单利方式按年计息,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
        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次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公司募集债券资金的主要用途为:本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调整债
        务结构,偿还公司债务。


        截止 2015 年 2 月 10 日,公司已实际公开发行债券为人民币 15 亿元,共募集资金人
        民币 15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 1,350 万元(均为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650 万元。本次发行债券所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48,650 万元已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在本溪市农行新华支行开立的
        账户,已收妥入账(账户:本溪市农行新华支行,账号:06405201040023041)。


        以上债券发行所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5
        年 2 月 9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210076 号《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第一期)网上申购资金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210077 号《本
        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第一期)网下申购资金的验证报告》,
        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210078 号《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第一期)募集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


        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将募集资金汇入本公司下列
        账户,具体收款情况如下:


                                    鉴证报告第 1 页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金融机构名称                       账号                 汇入金额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
                              本溪市农行新华支行              06405201040023041         1,486,500,000.00
     公司

              合计                                                                      1,486,500,000.00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86,500,000.00 元。已经
             全部用于偿还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具体还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贷款单位          借款主体        借款金额      年利率      借款用途      还款金额

 1             工行本溪分行          公司            11,300       5.60%      订单融资

 2             工行本溪分行          公司            11,300       5.60%      订单融资

 3             工行本溪分行          公司            11,300       5.60%      订单融资

 4             工行本溪分行          公司            11,300       5.60%      订单融资

 5             工行本溪分行          公司            11,300       5.60%      订单融资

 6               广发银行            公司            20,000       6.00%      流动资金

 7               广发银行            公司            40,000       6.00%      流动资金

 8               广发银行            公司            20,000       6.00%      流动资金

 9           汇丰银行沈阳分行        公司            15,000       5.60%      流动资金

                       合计                         151,500                                  148,650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8,678.58 元,其中:(1)
             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金额为人民币:28,798.58 元;(2)募集资金专
             户手续费支出金额为人民币:120.00 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债券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承诺的项目实施,不存在将资金
             挪作他用的情况。公司履行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鉴证报告第 2 页
       公司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
       做逐项对照,没有发现存在差异。


四、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批准报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20 日




                                 鉴证报告第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