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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07-21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以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
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的规定;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
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
力;股东未来三年回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
稳定的回报预期,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金永利                 钟田丽                赵希男




                                             2015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