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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公告2015-07-31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 B   编号:2015-038



                      关于召开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批准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6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
议情况再次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决定。其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 年 8 月 6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5 年 8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8
月 5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8 月 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
    6.出席对象:
    (1)2015 年 7 月 28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不能亲自出席现场
股东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本钢宾馆大会议室(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
7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4发行数量
    2.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6锁定期
    2.7上市地点
    2.8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2.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四、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
相关事项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八、关于重新制定《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
管理制度》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其中议案 1、议案 2、议案 3、议案 4、议案 5、议案 6、须经出席会议
股东所代表投票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及参加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也可
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
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
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出示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2015 年 8 月 3 日(星期一)上午 8:30-11:00,下午
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环山路 36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17022
    联系电话:024-47828980
    传    真:024-47827004
    联 系 人:童伟刚、陈立文
                                    3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8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投票代码:360761
    3、投票简称:本钢投票
    4、在投票当日,“本钢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
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一,2.00 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
应以相应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
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二中有多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2.00 元
代表对议案二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 元代表议案二中子议案 1,2.02
元代表议案二中子议案 2,以此类推,具体如下表所示: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申报价格

 总议案         表示对以下议案一至议案九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100.00

   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00

   二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0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1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2

  2.3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3

  2.4      发行数量                                          2.04

  2.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5

                                      4
  2.6       锁定期                                                     2.06

  2.7       上市地点                                                   2.07

  2.8       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2.08

  2.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09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2.10

   三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3.00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四                                                                  4.00
            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
   五                                                                  5.00
            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
   六                                                                  6.00
            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七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00

            关于重新制定《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
   八                                                                  8.00
            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九                                                                  9.00
            议案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
3股代表弃权。
   投票举例:如某持有“本钢板材”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议案二的子议案1投同意票,其申报内容如下:
    投票代码            买入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360761             买入             2.01元                 1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
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
码的, 请登陆网址: 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
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5分钟后即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
                                      5
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
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陆;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8月5日下午15:00 至2015年8月6日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
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
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
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
为准。
    4、投票结果查询。投资者可于次一交易日在证券营业部查询其使用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结果。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系统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30 日




                                    6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参加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
序号                          表决事项                         同   反    弃
                                                               意   对    权
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3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4      发行数量

2.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6      锁定期

2.7      上市地点

2.8      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2.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三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四
         告的议案


                                         7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
五
       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
六
       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七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重新制定《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
八
       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九
       议案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

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

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年   月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