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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董事会六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8-05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 B     编号:2015-041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董事会于 2015 年 7 月 24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2. 2015 年 8 月 3 日在本钢宾馆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
    3.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为 7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7 人。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董事长赵忠民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
    5.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董事以举手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 年半年度报告》
及 《 201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 全 文 》 详 见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摘要》内容详见公司 2015-040 号公告。
     2.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本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属于关联事项,
关联董事赵忠民先生、曹爱民先生、赵伟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
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要求,公司审核了本钢集团财务公司对 2015
年 6 月 30 日与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的风险评估说明。
     公司认为:
     1、本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未发现本钢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本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本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具体内
容于 2015 年 8 月 5 日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本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关联董事就该关联事项在董
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
秘书辞职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吉臣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其在公司担任
的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张吉臣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董事会对张吉臣先生在任职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深表感谢。
     4、.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
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长赵忠民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
董事会聘任孙延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提供的拟任董事会秘书的基本情况的基础
上,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孙延斌先生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一、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五日



附:董事会秘书简历
    孙延斌,男,33,大学学历,学士学位,会计师。历任本钢集团有限公司财
务部预算处科员、副主任科员;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驻热连轧厂财务科
科长;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
    该拟任人员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