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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关于公司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2015-10-27  

						证券代码:000761   200761   证券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 B   编号:2015-055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板材”、“公司”或“本公
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本溪钢铁”)通知,本溪钢铁拟以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
标的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本溪钢铁目前持有本公司2,457,560,978股A股股份,
400,000,000股B股股份,合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包括A股
和B股)的78.37%。根据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拟发行期限不超过3
年,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本次
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12个月以后将其所持
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已获得本溪钢铁实际控制人辽宁省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尚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
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最终的发行方案将在获得核准后根据发行时市场
状况确定。
    关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本公司将根据相关监
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