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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独立董事关于与本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借款框架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10-30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借款
                框架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板材”或“公司”)第

六届十七次会议将审议《关于公司与本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借款框

架协议>的议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本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钢集团”)进行借款,借款累计金额不超过 24 亿元,年利息不超过

1.5 亿元,期限为 7 年。

     本次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业务发

展需要,借款程序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金永利、钟田丽、赵希男



                                        2015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