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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6-04-29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 211008 号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板材)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本钢板材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本钢板材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雪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辉策



       中国上海              二 〇 一 六 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
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
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内控与风险的主管部门—法律事务部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成
立了内部控制工作组负责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
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和主营业务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1、内部控制评价所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
项,重点关注公司的高风险领域,包括 2015 年度公司的前十大风险,
即钢铁价格波动风险、采购计划制定风险、金融政策风险、产品质量
稳定性风险、大宗原材料市场供应波动风险、经济政策风险、供应商
选择风险、钢铁产业政策风险、资金占用风险、环保政策风险。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本钢板材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及所属
厂矿。
    2、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具体业务事项
    (1)公司层面:测试内容包括公司的治理结构、组织架构设置、
战略管理、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风险管理、内部监督。
    (2)业务活动层面:全面覆盖公司业务活动的各个方面,测试
内容包括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采购管理、生产与仓储管
理、运输管理、销售管理、法律事务管理、能源环保管理、设备管理、
工程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科技管理、贸易管理、综合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3、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财务占比
    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本钢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及本钢浦项冷轧薄板有限责任公司。
    (1)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的比例为 97.89%;
    (2)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的比例为 84.89%。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下称“评价指引”)的要
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根据公司的内部控制日常监督
和专项监督的情况,对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
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
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研
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
持了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
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
为重大缺陷;
         缺 陷                         定 量 标 准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1. 错报≥利润总额的5%;
     重大缺陷    2. 错报≥资产总额的3%;
                 3.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4.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②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
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
为重要缺陷;
          缺 陷                       定 量 标 准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5. 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
       重要缺陷   6.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3%;
                  7. 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8.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③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
陷。

          缺 陷                       定 量 标 准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9. 错报<利润总额的3%;
       一般缺陷   10.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11.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12.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给企业
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
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②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
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
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
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③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
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
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
为重大缺陷;
            缺 陷                         定 量 标 准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1. 错报≥利润总额的5%;
       重大缺陷     2. 错报≥资产总额的3%;
                    3.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4.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②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
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
为重要缺陷;
          缺 陷                         定 量 标 准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5. 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
       重要缺陷     6.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3%;
                    7. 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8.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③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
陷。
       缺 陷                       定 量 标 准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9. 错报<利润总额的3%;
    一般缺陷   10.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11.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12.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
系统性失效, 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
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
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②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
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
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③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我们未发现
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
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工作,2015 年继续推进内控规范
深化实施工作,法律事务部牵头组织各部门(单位)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
       2015 年,推进实施了内控深化三期项目,全面梳理人力资源、
仓储、计量、质量业务流程和制度。对具有涉及面广、业务相互交叉
等性质的流程按照公司层面流程和部门内部流程进行重新划分,共梳
理末级流程 45 个,形成风控文档 45 份,有效提升了相关业务单位的
风险防控能力。
       法律事务部根据企业经营外部环境的变化对风险事项进行了调
整和重新描述,修订了风险预警指标、重大风险应对策略和紧急应对
预案。
       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流程,加大内部
控制培训力度,提高全员的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提高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力,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董事长:赵忠民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