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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希男)2016-04-29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希男)

尊敬的各位董事:

    经提名,我于 2015 年 4 月被增补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开始进入董事会工作。

    作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非常关心本
钢板材的运营与发展;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以及《公司法》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自觉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注意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一、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关注情况

    自从担任本钢板材的独立董事,本人非常关注本钢板材
的经营状况,关注国内外钢铁市场的动态和国家、省关于钢
铁行业政策的变化;除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机会到公司现
场进行实地考察之外,还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除了通过传媒、网络获取本钢板材和钢铁行业信息之外,
还有意识地通过与本钢板材有业务往来的学生和朋友,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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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钢板材的客户关系管理及市场营销状况,了解本钢板材内
部管理制度的有效性;以便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参与董事会活动情况

    自 2015 年五月二十一日第一次参加本钢板材董事会议
(本钢板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积极参与了
本钢板材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
相应会议和活动。在参与董事会活动之前,我能够认真阅读
相关的资料、文件,并主动进行调查和分析,了解本钢板材
的内部运行状况,了解公司产品的市场以及国家相关政策等
等,并分析董事会的相关决策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的影响,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

    在参与董事会(会议)活动中,认真审议每项议题,积
极参与讨论,并在认为必要时,提出相应的问询、关注和建
议,切实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比如,在关于公司风险防范
的调查中,本人根据国家供给侧改革和淘汰落后产能方面可
能出台的相关政策,提出了对公司加强知识管理的建议,希
望通过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来保持或提升公司的运行能力;
同时,也从战略管理的角度提出了组织和制度方面的若干建
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基于调查分析,并经过认真审议,本人对 2015 年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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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提交给股东大会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
施的议案》、《关于修订<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
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
--2017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以及通过审议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和《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
报告》等,均投了赞成或同意票,无弃权和反对票。

    四、报告期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第六届董事会相关议案
所发表的意见均为独立意见。

    在报告期内,本人感觉到公司运行井然有序,且没有发
现本钢板材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法规规定的行为,因此未提议
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并认为暂时
没有必要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提供帮助。

    五、致谢

    在过去的 2015 年,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同仁、
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的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包
括沈阳至本溪的往返路途),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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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在与本钢板材的接触中,本人感受到公司在管理方面比
较规范,并且拥有比较和谐的文化氛围,从以董事长为代表
的本钢板材管理层的言行中,体现了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事业
心,很值得本人学习。

    六、对未来工作设想

    2015 年是本人学习、适应和熟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业务
的阶段,虽然在工商管理领域从事教学和科研几十年,并且
也曾经在钢铁企业(包括本钢)进行过自动控制和管理方面
的科学研究,但毕竟缺乏实践的检验和积累。非常感谢本钢
板材的股东们对我的信任,为我提供了在企业内部感知企业
管理的平台和机会。

    前段时期,本人在组织行为学的竞优理论方面积累了一
定的研究成果;近几年,在战略管理方面开展了相应的研究,
也形成了一定观念体系和若干方法。在 2016 年,本人将继
续本着诚信守信、勤勉尽责的精神,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的范围内,利用自己在企业管理方面
积累和研发的知识与技能,结合公司的实际需要,遵循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从有益于公司总体长远发展的需
要,积极思考,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的义务,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尽心维护全体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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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为促进公司的和谐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独立董事:赵希男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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