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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钟田丽)2016-04-29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钟田丽)
    作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5 年
度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将 2015 年度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第六届董事会议(第 12 次
至 18 次会议),本人全部出席会议。其中,第 12 次会议主
要审议了 2014 年度报告与财务决算报告以及利润分配议案,
并审议了 2015 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理财议案、修订公司
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等议案和人事任免及其他相关议案;
第 14 次会议主要审议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以及相关事宜议案;第 16 次会议和第
18 次会议对非公开发行的条件以及可行性以及相关事宜的
修订议案进行了审议。
    在 2015 年度董事会相关议题审议中,本人均投了赞成
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 2015 年度的董事会议中,除了年度与半年度报告的
审议,公司召开了三次会议(第 14 次会议、第 16 次会议和
第 18 次会议)专门审议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
重大融资事项,可见该事项是公司 2015 年度的重要活动。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本钢板材的实际情况和公
司所处的内外部环境,除了在第 14 次会议上对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条件以及预案发表同意意见之外,对第 16 次
会议和第 18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议案的
修订版以及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等其他相关事
宜也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审计四个
专业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参与了公司
2015 年的季度与年度以及半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听取了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季度与年度有关工作汇报;作为提名委员
会委员,审议并同意公司在 2015 年的提任董事长赵忠民先
生、独立董事赵希男先生以及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调整公司董
事会成员的相关议案。较好地履行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四.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了解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
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
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财务状况。
五.学习与培训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
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
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
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未
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负责的精神,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
所的有关文件,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独立董事:钟田丽
                                       2016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