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监事会报告2016-04-29  

						                    监事会报告
各位监事:
    我受监事会委托,对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1、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 6 次监事会:
    第六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召开,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2014 年度监事会报告》;
    《2014 年年度报告》;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关于聘任 2015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5 年度投资框架计划的议案》;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及固定资产减值准
备的议案》;
    《关于使用短期周转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
议>的议案》;
    《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关于在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
的应急处置预案》;
    《关于与辽宁恒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
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关于签订 2300MM 热轧机生产线续租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议于 2015 年 4 月 22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香港商报》披露。
    第六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召开,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措施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
    会议决议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香港商报》披露。
    第六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3 日召开,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2015 年半年度报告》。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5 日召开,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措施(修订版)的议案》;
    会议决议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香港商报》披露。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2015 年 12 月修
订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2015 年 12 月修
订版)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2015 年 12 月修订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措施(2015 年 12 月修订版)的议案》
    会议决议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香港商报》披露。
    2、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着重从日常依法运营、规范财务
运作等方面认真开展监督工作,保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整
体利益,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参加和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会议,对各项决议的制定和执行实施了监督和保障作用。公
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建
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层在执行公司职
务时,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到了勤勉尽职,忠于职守,生产经营
决策正确,企业管理严格、高效。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本年度会计报表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
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果。
    (3)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在关联交易中按合同及协议公平交易,无损害公司
利益的情况。
    (4)对公司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
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
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
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
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监督充分有效。 2015 年公司未有违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情形发生。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以上报告,请各位监事审议。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