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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关于修改与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2016-12-17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 B   编号:2016-059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与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要求,与本钢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为了提高本公司的资金结算效率、拓宽本公司的融资渠道,提高对本公司生
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保障能力,更好地发挥资金规模效益,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
平,公司控股股东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根据《主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服务协议》进行修订,
并提请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内容如下:
      1、删除原 第三条 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
做出以下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3.1 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
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十五亿元,
且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存放在乙方的存款余款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款的比例不
超过 30%。3.2 贷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
币三十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删除原第四条 4.2(7)6 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
额的比例超过 30%;
      3、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修改后的《金融服务协议》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