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修改公司在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的应急 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五次会议拟审议修订公司在本钢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的精神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关 于修改公司在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的应急处 置预案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认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 布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要求 对应急处置预案进行修订,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的资金结算效率、更好 地发挥资金规模效益,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符合本公司及本公 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金永利 钟田丽 赵希男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