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3-30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公告编号:2017-014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六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16]22号),规定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
项目;将自2016年5月1日其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
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将已确认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
纳税义务而需要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
至“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将“应
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项目重分
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利润表设置“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土
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计入管理费用。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文件要求,公司于2016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
述规定,将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同时,
将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
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
不予调整,且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规定进行损益项目间的调整,不影响损
益,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主要影响如下:
序号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名称 影响金额(元)
将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 税金及附加 不适用
1
加”科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
项目
将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 税金及附加、管理 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
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 费用 额65,261,381.86元,调
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 减管理费用本年金额
2
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 65,261,381.86元。
及附加”科目。比较数据不予
调整。
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 应交税费、其他流
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动资产
“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 调增其他流动资产期末
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 余 额 86,134,653.84
3 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 元,调增应交税费期末
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 余 额 86,134,653.84
“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 元。
非流动资产”)项目。比较数
据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
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
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
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