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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关于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补充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2017-06-02  

						 证券代码:000761 200761   证券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17-026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补充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
构”)于2016年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第
153226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根据《反馈意见》的
相关要求披露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具体内容刊登于2016年1月30日巨潮资讯网(公告
编号:2016-007)。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2016年2月1日提出的补充反馈
意见的相关要求披露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
请文件补充反馈意见的回复》,具体内容刊登于2016年2月27日巨潮资
讯网(公告编号:2016-014)。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5月4日、5月15日提出的补充反馈意见和
2017年5月25日提出的补充反馈意见,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北京德恒律
师事务所就其中的相关问题进一步深入研究,并形成了《关于本钢板材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补充反馈意见的回复(一)》
和《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补充反馈
意见的回复(二)》,于2017年6月1日上报证监会。现对上述补充反馈
意见回复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补充反馈意见的回
复(一)》和《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
件补充反馈意见的回复(二)》。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
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