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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补充反馈意见的回复(二)2017-06-02  

						      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申请文件补充反馈意见的回复(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 2017 年 5 月 25 日提出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申请文件补充反馈意见(以下简称“补充反馈意见”)的要求,申万宏源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保荐机构”)会同本钢板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发行人律师对补充反馈意见的问
题进行了落实,现将落实情况向贵会回复如下:




                                   2-1
补充反馈意见 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规划司已于 2014 年 6 月出具发改规划确字
[2014]454 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于 2015 年 4 月出具发改规
划确字[2015]433 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分别确认冷轧高强
钢改造工程项目和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1 年本)(修正)》鼓励类第 8 类第 5 条(N0805)。
    1、请说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之后有无最新版
本,若有,发行人两个募投项目是否属于最新版鼓励类项目?
     2、发改规划确字[2014]454 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发
改规划确字[2015]433 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无有效期?两
个文件上“执行年限”均至 2016 年,怎样理解和执行?
    回复:
    经查阅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
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关于
本钢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申请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确认书的请示》、《关
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
项目确认书的请示》等文件、浏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网站并向发行人相关人员
了解情况: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之后无最新版本,该版
本为目前正在执行的最新版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
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 2 月 16 日公布,对 2011 年 3 月 27 日公布的《 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进行了修订。
    2、发改规划确字[2014]454 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和发
改规划确字[2015]433 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分别确认冷轧
高强钢改造工程项目和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1 年本)(修正)》鼓励类第 8 类第 5 条(N0805)。
    保荐机构认为:国家发改委对于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项目和三冷轧厂热镀锌
生产线工程项目属于国内投资鼓励项目的项目性质认定不存在有效期。出具上述
两个文件主要目的是为发行人按规定到项目主管地直属海关办理进口设备免税


                                      2-2
手续之用。根据上述两个文件批示,执行年限分别为“2013 至 2016 年”和“2015
年-2016 年”。上述两个文件中的执行年限是指到海关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的
年限。截止 2016 年末,上述两文件批示的执行年限已经到期。三冷轧厂热镀锌
生产线工程项目进口设备免税事宜已经于 2016 年执行完毕;冷轧高强钢改造工
程项目进口设备免税事宜,大部分已经执行完毕,部分尚未办理完成。由于该项
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鼓励类项目政策,对于
未办理完成进口设备免税的部分,发行人将会根据该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向国
家发改委另行申请相关批复。




                                   2-3
   (此页无正文,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补充反馈意见的回复(二)》之盖章页)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4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钢板材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补充反馈意见的回复(二)》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炜               刘国库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