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 B 编号:2018-013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作为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铺底流 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钢板材”)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作为 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8,023 万元和 6,431 万元共计 34,454 万元作为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三冷轧厂热镀锌 生产线工程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17]1476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39,371,534股新股, 公司已于2018年2月实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向4名获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739,371,532股,发行价格5.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9,988.12元,扣 除承销保荐费用34,199,999.93元后,保荐机构于2018年2月8日将款项人民币 3,965,799,988.19元划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2018年2月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0054号《验资报告》:扣除已支付 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4,199,999.93元后,剩余募集资金3,965,799,988.19元, 扣除其他发行费用的承销保荐费用进项税1,935,849.0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3,967,735,837.24元,其中人民币739,371,532.00元记入注册资本(股本), 资本溢价人民币3,228,364,305.24元记入资本公积。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用专户 存储制度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 610,000.00 230,000.00 2 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 86,918.00 70,000.00 3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796,918.00 400,000.00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2016年修订稿):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 拟募集资金投入额,差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 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以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 相关程序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 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募投项目投资资金规划情况 根据可研报告,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预计总投资 610,000 万元,其中建设投 资 563,563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28,023 万元,建设期利息 18,415 万元;三冷轧 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预计总投资 86,918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79,832 万元,铺底 流动资金 6,431 万元,建设期利息 655 万元。 四、募投项目建设情况 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于 2013 年开始建设,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并投 入使用,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后续建设正在进行中;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 于 2015 年开始建设,主体工程已经完成,目前处于试生产过程中。 五、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作为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铺底流动资金 鉴于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资金规划情况、目前建设情况,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28,023 万元和 6,431 万元共计 34,454 万元作为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铺底流动资金。 六、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作为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的专 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作为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铺底流动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冷轧 高强钢改造工程、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铺底流动 资金情况已在项目可研报告中明确规划、目前项目建设情况也已到了使用铺底流 动资金的阶段,使用募集资金 34,454 万元作为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铺底流动 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28,023 万元和 6,431 万元共计 34,454 万元作为 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铺底流 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鉴于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铺底流动资金情况已在项目可研报告中明确规划、目前项目建设情况也已到 了使用铺底流动资金的阶段,使用募集资金 34,454 万元作为两个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28,023 万元和 6,431 万元共计 34,454 万元作为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两个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铺底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