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公司章程》修订案2018-03-14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76 号)核准,公司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39,371,532 股,已于 2018 年 3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
本、股份总额、股本结构等已发生相应变更,以及公司“三证合一”
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已完成。公司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
修订。该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
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称“公司”)。
公司由本溪钢铁(集团)有 公司由本溪钢铁(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独家发起,以募集方 限责任公司独家发起,以募集方
式设立,并经辽宁省政府(辽政 式设立,并经辽宁省政府(辽政
[1997]57 号文件)《关于同意 [1997]57 号文件)《关于同意
设立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的批 设立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的批
复》批准, 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二 复》批准, 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二
十七日,在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 十七日,在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
业执照号 2100001049024。 业执照号 2100001049024。2017
年 1 月 19 日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91210000242690243E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313,600 万元。 民币 3,875,371,532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13,600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3,875,371,532 股,公司的股本结
为:普通股 273,600 万股,境内 构为:普通股 3,475,371,532 股,
上市外资股 40,000 万股。 境内上市外资股 400,000,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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