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2019-04-17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本钢板
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板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本钢板材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
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76 号)核准,本钢板材向辽宁交通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下称“辽宁交投”)发行股份 184,842,883 股,向建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下称“建信信托”)发行股份 184,842,883 股,向北信瑞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下称“北信瑞丰”)发行股份 184,842,883 股,向国寿安保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下称“国寿安保”)发行股份 184,842,883 股,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合计 739,371,532 股,新增股份于 2018 年 3 月 5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 12 个月。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由 3,136,000,000 股增加至 3,875,371,532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
金转增股份等事项。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4 月 11 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739,371,5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4 名;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情况详见下表:
发行证券上市日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
持有的有限售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总数 占总股本
件流通股占总股
(股) 比例
本比例
1 辽宁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77% 184,842,883 4.77%
1
建信基金-工商银行-华润深国投-华
2 4.77% 184,842,883 4.77%
润信托兴晟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北信瑞丰基金-招商银行-北信瑞丰基
3 4.77% 184,842,883 4.77%
金丰庆 229 号资产管理计划
国寿安保基金-工商银行-国寿安保-
4 4.77% 184,842,883 4.77%
华鑫信托定增10号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19.08% 739,371,532 19.08%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739,371,532 19.08 0 0
高管锁定股 0 0 0 0
首发后限售股 739,371,532 19.08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136,000,000 80.92 3,875,371,532 100.00
三、总股本 3,875,371,532 100.00 3,875,371,532 100.00
四、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为:辽宁交投、建信基金、北信瑞丰、国寿安保
共 4 名特定对象。4 名特定对象承诺: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自新增股
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
产生的任何股份也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且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转让其
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2、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
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钢板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限售期间作出的股
份锁定承诺;本钢板材关于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本钢板材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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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本钢板材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炜 刘国库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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