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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关于公司2018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2019-04-19  

						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

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B10610 号
                  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
          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专项说明                                                  1-2


二、   情况汇总表                                                 1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
  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B10610 号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
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2018
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2018 年度的所有者权益变动
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B1060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 年 4 月 20 日印发的《主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及关联交易》的规定,贵公司编制了本专项
说明所附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
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
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贵公司 2018 年度财
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
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贵公司实施于 2018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
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或其他程序。

    为了更好的理解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
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
报表一并阅读。


                         专项审核报告第 1 页
    本专项说明仅供贵公司为 2018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
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雪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桂英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专项审核报告第 2 页
附表: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编制单位: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注 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支付的利息、
                          项目名称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收取的利息        手续费


一、在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注 2)                             895,092.14   16,226,529.75   16,146,428.81       975,193.08         14,446.42


    其中:受限制保证金存款                                         169,825.67    1,176,894.17    1,075,162.94       271,556.90          4,603.93


二、向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借款(注 3)


    其中:短期借款


三、通过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获得的委托贷款(注 4)                   9,940.94        1,422.00         9,940.94        1,422.00                            352.87


四、在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质押的承兑汇票


五、委托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立的承兑汇票(注 5)                 182,201.83     600,740.67      511,385.60        271,556.90


注 1:包含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注 2: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财务公司利息为 1,160.87 万元;

注 3:2018 年度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未与财务公司发生借款业务;

注 4:委托人为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 5:财务公司本年度给予贵公司无担保授信额度 25 亿元。

其他说明:2018 年度,贵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 2 笔票据贴现业务,金额共计 2 万元,支付贴现利息 7.08 元。


   法定代表人:高    烈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申      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