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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19-08-08  

						  证券代码:000761、200761 证券简称:本钢板材、本钢板 B   公告编号:2019-047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事宜已于 2018 年 3 月完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担任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已经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
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18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 2019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本钢发资字〔2019〕76 号和辽
国资产权〔2019〕110 号批准。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与国泰君安签订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保荐协议》。国泰君安已指派冯进军先生和陈泽先生担任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及具体的持续督
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
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
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的督导期尚未结束,申万宏源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
接,申万宏源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公司将尽快与国泰君安
及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代表人冯进军先生、陈泽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对申万宏源在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
及持续督导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附件:
                   冯进军先生和陈泽先生简历
    冯进军先生,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索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项目、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和江
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等。
    陈泽先生,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曾主持或参与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项目、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项目、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上
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冠福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和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