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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独立董事对收购关联方资产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5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收购关联方资产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精
神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收购关联方资产相
关事项进行认真了核查,现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关联方资产的独立意见
    1、本次收购关联方持有的 2300 热轧机生产线相关机器设备资产
和 1780 热轧机生产线相关机器设备资产并租赁上述生产线相关的房
屋,有利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减少经常性关联交易、提高上市公
司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2、本次交易的定价方式合理,2300 热轧机生产线相关机器设备
资产和 1780 热轧机生产线相关机器设备资产的交易价格和上述生产
线相关房屋的租赁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3、本次收购关联方资产相关事项中拟签订的协议形式和内容均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收购关联方
资产相关事宜。
    二、关于收购资产评估结果的独立意见
    本次评估工作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
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并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与准则,符合评
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所选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
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评估测算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资产评估业务准则的规定,评估结果合理。

独立董事:钟田丽 赵希男 张肃珣


                                           2019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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