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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9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公告编号:2019-056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五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
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要求
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
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
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
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
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
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
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
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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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
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
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编制 2019 年半年度及后续的财务报表将执行财会[2019]6 号文件的编报
要求,主要变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两个项
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项
目。
     2、利润表
     (1)将 “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
损失以“-”列示;
     (2)在“投资收益”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进行
单独列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
净资产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
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
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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