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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八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0-29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 B    编号:2019-070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董事会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2. 2019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
       3.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亲自出席及授权出席董事 7 名。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刊登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香 港 商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发行方
案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修订如下 :
     原(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修订为:(十九)担保事项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全额
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利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终核
准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
案(第二次修订稿)》
     公司对本次发行预案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
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情况说
明公告》及《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
案(第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立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
后)。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10 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陈立文,男,1974 年生,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经济师。
1997 年 12 月加入公司以来,一直从事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
    办公电话:02447828980      传真:02447827004
    电子邮箱:bgbcclw@126.com
    该聘任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
届满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在公司股东单位兼职;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 50,000 股;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
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