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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三期)换股完成公告2019-11-26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 B   编号:2019-077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三期)换股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本溪钢铁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溪钢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发行了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可
交换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规模
为人民币 10 亿元,发行期限为 3 年期,本期可交换债标的股票为本
钢板材 A 股股票,初始换股价格为 6.44 元/股。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为 2017 年 5 月 24 日起至本次可交换
债券摘牌日前一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披露的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 号)。
      近日,公司收到本溪钢铁公司通知,获悉本溪钢铁公司本期可交
换债券已换股完成,现将换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溪钢铁公司完成换股情况
      本期可交换债券于 2019 年 11 月 23 日到期兑付。本期可交换债
券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停止换股(摘牌日前一交易日)。2017 年 5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2 日期间,本期可交换债券累计换股
32,434,768 股,换股价格 6.44 元/股,累计换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本次换股完成后,本钢公司持有公司股票 2,381,105,09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1.44%。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换股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本次换股完成后本溪钢铁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