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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独立意见2020-02-03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本钢板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全面了解
了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资料。现根据有关规定,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钟田丽、赵希男、张肃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