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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独立董事关于八届董事会十次会议相关事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4-24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董事会十次会议相关事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
                 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八届董事会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以及长
远的发展。同意公司 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此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
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
工作,本次拟续聘立信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及提高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拟聘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续聘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其关联交易是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必要业务,将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不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四、关于重新签订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该服务协议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重要保证,交易定价合
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
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要求。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
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
的总结比较全面,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我们认为:
2019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固
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规定。
    七、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
风险,能够保证理财投资的资金安全。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
固定收益类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
定,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证券相关的投
资。公司利用自有短期周转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
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八、关于本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及风险评
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钢集团财
务公司 2019 年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其出具的
风险评估报告及存贷款专项说明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就该关联事项在
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2、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
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为
保障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制定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
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等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
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能够维护资金安全。
2019 年度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
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九、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
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
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
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十一、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袁知柱先生相关资料的审阅,未发现有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亦不存在
其他不允许担任董事的情况。我们认为: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
有效。同意董事会提名袁知柱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十二、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本钢板材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等有关事
项进行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并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子公
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钟田丽、赵希男、张肃珣

                                    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