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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关于公司2019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2020-04-24  

						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

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0559 号
                  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
          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专项说明                                                  1-2


二、   情况汇总表                                                 1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
  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0559 号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19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19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20]第 ZB10666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 年 4 月 20 日印发的《主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及关联交易》的规定,贵公司编制了本专项
说明所附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
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
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贵公司 2019 年度财
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
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贵公司实施于 2019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
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或其他程序。

    为了更好的理解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
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
报表一并阅读。



                         专项审核报告第 1 页
    本专项说明仅供贵公司为 2019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
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吴雪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桂英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专项审核报告第 2 页
附表: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编制单位: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注 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支付的利息、
                       项目名称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收取的利息        手续费


一、在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注 2)                             975,193.08   13,293,115.16   12,903,995.73    1,364,312.51       27,697.25


    其中:受限制保证金存款                                         271,556.90     635,649.39      644,441.23       262,765.06        7,099.94


二、向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借款(注 3)


    其中:短期借款


三、通过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获得的委托贷款(注 4)                   1,422.00                        1,422.00                                          5.14


四、在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质押的承兑汇票


五、委托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立的承兑汇票(注 5)                 271,556.90     658,821.13      663,313.52       267,064.51


注 1:包含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注 2: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财务公司利息为 2,039.08 万元;

注 3:2019 年度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未与财务公司发生借款业务;

注 4:委托人为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 5:财务公司本年度给予贵公司无担保授信额度 45.00 亿元。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