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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独立董事关于延长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2020-05-09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延长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决议及授权
                         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股东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提出的两项临时提案:《关于延长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我们认为该两项临时提案的内容事项属于
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决议事项,提案人的持股比例高于公司总
股本的 3%,因此该临时提案的提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关于上述议案内容,我们经研究讨论后认为,公司决定延长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经营和长远发展,有利于上市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有侵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个。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钟田丽                    赵希男                  张肃珣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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