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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八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7-14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 B   编号:2020-045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董事会于 2020 年 7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2. 2020 年 7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人。
       4.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66,180,860.17 元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365,630,860.17 元;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
资金 550,000 元。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 第 ZB11506 号《关于本钢板材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和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内审批办理实施相关业务。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