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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关于“本钢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0-12-30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 B   编号:2020-063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钢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0761 证券简称:本钢板材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 5.03 元/股
    转股期限:2021 年 1 月 4 日至 2026 年 6 月 28 日
    转股股份来源: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6 号”文核准,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开发行了 6,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8.00 亿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
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对认购金额不足 68.00 亿的部
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656 号”文同意,公司 68.00 亿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8 月 4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本
钢转债”,债券代码“127018”。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结束之日(2020 年 7 月 3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
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1 月 4 日至 2026 年 6 月 28 日。
    二、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一)发行数量:6,800 万张
    (二)发行规模:68.00 亿元
    (三)票面金额:100 元/张
    (四)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
日起 6 年,即 2020 年 6 月 29 日至 2026 年 6 月 28 日。
    (五)票面利率:第一年 0.6%、第二年 0.8%、第三年 1.5%、第
四年 2.9%、第五年 4.0%、第六年 5.0%。
    (六)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7 月 3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1 月 4 日至 2026 年 6
月 28 日。
    (七)转股价格:5.03 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债券持有人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本钢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
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
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 1 张,每张面额为 100 元,转换成股
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
股数量可转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
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
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
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本次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
股的可转债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
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债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自 2021 年 1 月 4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28 日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
下述时间除外:
    1、“本钢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
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
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
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
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
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
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03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
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
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
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
利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
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
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
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
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
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
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
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
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
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
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
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
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以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19%(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
者兑付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六、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
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
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
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
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
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
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
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
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
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七、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
(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八、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钢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本
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
文。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4-47827003 024-47828980
    传真:024-47827004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 0 年十二月三十日